请问我上诉高级法院离婚做亲子鉴定,女方死不承认做,以快六个月了,多少开庭
开庭的具体时间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亲子鉴定可以不经过司法吗
亲子鉴定可以不通过司法**自己委托,但*好都过去,避免一些积阴德变异导致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血液*好,头发需要有毛囊的才可以,自然脱落的不成,指甲、小便或其他的都有缺陷。具体哪里能做可以查询当地司法局网站查询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那家有物证(包含DNA)鉴定资格就可以咨询收费等问题了。
司法亲子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亲子鉴定就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得被鉴定人在场并提供有效证件,且至少有一人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行事能力。
所以司法亲子鉴定程序是:当事人现场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并按指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身份、现场拍照、现场采集样本。
出具的司法检验报告内容有:DNA鉴定数据及结论,被鉴定人的合影、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司法鉴定许可证明、鉴定人的执业资格证明。 所以内容装订一起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同时报告里面有**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网友:亲子鉴定要开庭吗
近日,河间法院审理的一起亲子关系确定案件获评河北省第六届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这起案件要从河间法院收到的一封信说起。
“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我心里,他就是我的亲爸爸!”2020年8月,河间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收到了一个9岁小女孩写来的一封信。在信中,女孩明确表示,自己拒绝配合父亲做亲子鉴定。
原来,2010年,保定男子张某和河间女子李某奉子成婚。在女儿小娜(化名)两周岁时,张某与李某离婚。此后,小娜一直跟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张某也很喜欢小娜,经常来探望她。不料,在2020年年初,张某突然起诉了前妻李某,要求河间法院确认小娜与自己系非亲子关系。
张某为何突然提出这一诉求?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夫妻不和离婚
女儿归女方抚养
当年,河间的李某在北京打工时,认识了保定的男子张某。两人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李某怀孕了。2010年6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就在同年9月,两人的女儿小娜出生。在小娜两岁时,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娜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虽然与前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张某从没有给过小娜抚养费。李某经济条件比较好,也就没有向张某要过小娜的抚养费。
查出生育能力有问题
起诉前妻要做亲子鉴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张某经常去看望女儿小娜,父女之间的感情很不错。
就在2020年年初,张某突然将前妻李某起诉至河间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小娜系非亲子关系。
河间法院法官经了解得知,原来,约半年前,张某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体检时,被确诊为生育能力有问题。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孩子是谁的?张某怀疑小娜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河间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前妻李某没有拒绝张某的诉求。她称,小娜是否为张某的亲生女儿,她也不能确定。
小娜陪同母亲李某一同参加了法院的网络庭审。在庭审中,坐在一旁的小娜明确表示拒绝配合父亲张某做亲子鉴定。
庭审结束后,河间法院收到了小娜寄来的一封信。“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我心里,他(张某)就是我的亲爸爸。”小娜在信中写道。
充分尊重孩子意见
法院驳回鉴定诉求
张某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交必要证据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张某认为,虽然他与李某已经离婚,但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应推定确认他与小娜不存在亲子关系。
河间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娜出生时间是2010年9月,张某主张自己无生育能力所依据的是上海某三甲医院于2019年7月作出的体检报告,时间前后相距近10年。因此,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他在2009年左右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张某主张确认自己与小娜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应首先提供必要证据,张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实自己的主张,所以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河间法院认为,亲子鉴定需要未成年人的配合,法院不能强制其进行亲子鉴定,以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同时,本案不存在夫妻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定情形。*终,河间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求。
张某对河间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通讯员 李淑涵 记者 唐慧)
这是一起关于收养的纠纷案例。
92年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满足三个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民法典则变成了五个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按照92年的收养法规,本案当事人无法满足法规要求,因此收养无效。
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则是要收养人有能力,有年龄,无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请注意,是违法犯罪记录,也就是说,违法记录也可能不行,比如有吸毒这些记录。
附:刘文全、苑起兰等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1321民初3584号
原告:刘文全,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朝阳县。
原告:苑起兰,女,196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朝阳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珺,辽宁安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宏缘,女,199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县新柳城E区。
原告刘文全、苑起兰与被告刘宏缘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文全、苑起兰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珺、被告刘宏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文全、苑起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的生父刘海廷、生母秦凤英于1992年12月20日生育被告刘宏缘。
因其二人家庭生活困难,便经人介绍于1993年1月将刚满月的被告送至二原告家。
当时二原告家里已经生育了一个男孩,也想要个女儿,看着被告可怜又可爱,就直接留下来抚养,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直接将被告的户口落到了二原告户内。
近年来,被告已经长大成人独立生活,却很少与二原告亲近,户口也从二原告处迁出。
二原告对此很是寒心,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宏缘辩称,原告所诉属实,其他没有了。
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原告刘文全31周岁,苑起兰30周岁,二原告育有一男孩刘国峰10周岁。
二原告经人介绍抚养了当时刚满月的被告刘宏缘。
二原告与被告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017年8月30日被告刘宏缘户口从二原告的户口中迁出,迁至朝阳市。
2013年6月21日被告刘宏缘与刘海廷、秦凤英申请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支持刘海廷与被告刘宏缘存在亲权关系。
现被告刘宏缘已独立生活。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户口本,辽血司鉴所[2013]亲鉴字第1306213号亲子鉴定意见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为凭,这些证据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原告与被告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3年,应适用该规定。
但当时二原告均未满35周岁,并有一名10周岁的男孩。
二原告的收养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行为。
故二原告要求确认二原告与被告收养关系无效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刘文全、苑起兰与被告刘宏缘之间收养关系无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文全、苑起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宫云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洪娟
书 记 员 杨丽飞
来源:潇湘晨报
永州小伙小张的人生可谓跌宕起伏,
因为拆迁流言火速相亲结婚,
又因迟迟不拆迁夫妻关系紧张。
才因妻子怀孕高兴不已,
后又被一纸可能不育的前列腺炎医疗诊断书泼了冷水 ……
到底妻子小冯十月怀胎生下的男孩是不是自己的?
小张很矛盾,
他不愿意去医院看望妻儿,
也不愿意让儿子上自己的户口,
和妻子的关系逐渐降到冰点。
近日,零陵区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面对小张提出的亲子鉴定要求,不被信任的小冯愤怒提出 30 万元的赌约,然而此前言之凿凿的小张却秒怂了。
*终零陵区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小张与被告小冯离婚,婚生子由小冯抚养成人,小张支付其抚养费。
一份未履行的拆迁诺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在零陵区近郊的小张家也传闻要被征收了。听到风声后,小张的父母为了能多拿点征收款,多方托人为小张找个对象,争取早日成家立业、开枝散叶,两个老人家也可以安享晚年。
2014 年 10 月,在七大姨八大姑的张罗下,小张相亲认识了小冯。见小冯面容姣好、温柔贤惠,小张十分满意。而小张也有门厨师手艺,收入颇丰,又遇上征收,意气风发,小冯也为之动容。很快,两人坠入爱河,在认识 2 个月后,于 2014 年 12 月火速登记结婚。
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小张与小冯两人的矛盾开始凸显,两人在生活理念、为人处世等方面不和,尤其是因为小张家迟迟没有拆迁,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小冯也动了想外出打工**的念头。2015 年 5 月 29 日,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小冯独自外出打工。
一通求救电话,让丈夫心生窦疑
" 老公,有个喝醉酒的男人爬到我的阳台上来了,我好害怕。"深夜,小张被妻子的一通电话吵醒了,在安抚好妻子的情绪之后,小张得知因为小冯的工友都是本地人,晚上都回家了,整个二楼宿舍就是小冯一个人住,可能知道她一个人住在宿舍也就起了歹心。在处理好这件事情之后,小张却睡不着了。
2015 年 6 月份,小冯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就电话告知小张。小张把小冯接回家养胎,因为与小张家人相处也不融洽,小冯一气之下就回娘家养胎去了。
一份医疗诊断书,让丈夫暴跳如雷
2016 年 2 月份,小张因为身体感到不适,被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炎,医生说这个病可能会导致不育,在拿到这个诊断书之后,小张感觉整个人就像要爆炸了一样。
2016 年 2 月 28 日,小冯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孩,取名小翔。小冯将产子的事情电话告知了小张,并让其过来准备给小翔登记户口,但是小张以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为由,拒绝看望母子二人,也不来办理户口登记事宜。之后,小冯就带着孩子一起住回了娘家,并将孩子改为跟自己姓。
2018 年 5 月份,小张以小冯所生小孩不是其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份对赌协议,让丈夫怂了
庭审时,小张及家人显得十分的暴躁,处处以小冯个人作风有问题为由,怀疑小翔非小张所亲生,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否则,不管是否离婚,都不会履行任何抚养义务。
"做亲子鉴定可以,但是我们双方各拿 30 万元作为信用担保金并进行公证,如果孩子鉴定为小张亲生的,小张的这 30 万就当做我的精神赔偿金;如果孩子鉴定为非小张亲生的,我的这 30 万元就归小张所有。否则,我就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庭审时,小冯非常坚定地跟承办法官表示。
一时间,小张和家人都默不作声了。
零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告小冯也同意离婚,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有裂痕,故对原告小张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小张提出的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申请,因为小冯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而小张仅提供患有前列腺的病历本,该病历本诊断时间是小冯怀孕之后的时间,且该病只是会影响受孕几率,并没有导致完全不孕。在小张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小翔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因此,法院对小张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小翔为双方婚生子,双方对其都有抚养的义务。因小翔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小冯生活,为有利于小翔的健康成长,应由小冯抚养至成年为宜,小张依法应承担小翔抚养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陈芳表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需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同时,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取证方法应具有合法性,不能强制鉴定。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须有当事人申请且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本案中,小张仅凭个人猜测,而未能提供证据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故法院推定婚生子系其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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