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做了鉴定,报告书上说支持生物学父亲是亲生的吗?父亲怀疑的人和父亲是亲表兄弟,这个鉴定结果
这个鉴定报告没有问题,只能说明鉴定的孩子和父亲是具有生物学的父子关系,准确率高达99.999%,父亲怀疑的人是他的表兄弟也没用,科学的结果就是这么严谨,孩子肯定是他的。
可孩子长的一点不像父亲啊?
孩子长相不一定特别像父亲或者母亲,可能五官某个部位像而已。如果有疑问,可以去上一级城市或者省级鉴定医院再做一次鉴定,一般这种鉴定报告不会有错误的。
亲子鉴定。鉴定结果里面写的。从遗传学角度支持某某是某某某的生物学父亲。意思是亲生父女关系吗?
是的,你理解得没错,两者就是亲生父女关系。
法律支持做亲子鉴定吗
13、试管婴儿的血缘鉴定,鉴别经体外授精获得的试管婴儿有无实验室的差错;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请问亲子鉴定有7个位点一样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不支持亲生,有没有问题,要不要重新鉴定
那就不是亲生呗,和母亲再鉴定一下,是母亲亲生那就说明出轨或样本搞错鉴定出错之类,不是母亲亲生,就说明报错孩子了
亲子鉴定如果对比的两样本只有两个基因座值不支持可能会是什么关系
你说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单亲亲子鉴定中的基因突变的时候,这样的情况较多发生,是在父(母)与子女出现1-2个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疑似基因突变,很难以下结论,需要选择其他方法加以得到正确的结果。比如:增加检测基因座,还有就是提供母亲(父亲)的样本。
网友: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支持
亲子鉴定报告非常专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看明白,尤其在基因分型数据和*后的鉴定结论,很多人看完后一脸蒙蔽,不知道到底是亲生还是非亲生,如果是非亲生,有哪些基因座不符合遗传定律等,今天本法医就手把手教你们如何看亲子鉴定报告书。
亲子鉴定报告书分几部分:
1.基本概况:被鉴定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检材的取样和种类;
2.检案摘要:做亲子鉴定原因的简要说明;
3.鉴定过程:做亲子鉴定过程中用的什么试剂、检测设备、分析软件、鉴定标准等;
4.鉴定数据:被鉴定人的基因分型数据,目前一般检测21个基因位点;
5.分析说明:对检测出来的基因分型数据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果;
6.鉴定结论:亲子鉴定中心基于前面五项内容,得出准确结果,注明支持还是排除亲子关系。
7.鉴定人信息:做这次亲子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姓名,执业证号以及签名。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看不懂的部分主要是鉴定数据,分析说明,鉴定结论,今天我们就重点讲述这三个部分,给大家普及一些基本的亲子鉴定知识和理论。
教你如何看懂亲子鉴定报告书上的基因分型数据
目前的技术,通常做常染色体分型,如果对数据存疑,可以加做X染色体或者Y染色体。2016年以前,常染色体一般做16对或者19对,因为受技术条件限制。2016年之后,常染色体一般做21对或者23对。
人的基因都来自父母,从上图数据看出,比如D2S1338这个位点,每个人有两个位点数据,小孩的两个等位基因(18,19),其中一个必然来自父亲(18,20),一个必然来自母亲(19,24)。以D2S1338基因分型为例,孩子有一个18,19,那么父亲或者母亲必然有一个为18或者一个19,如果父亲没有18或者19,就说明这个点位基因分型和孩子不一致,说明不存在遗传关系。其他位点的道理一样,通常有三个及以上位点不符合,那么就可以直接排除他们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如果只有一个或者两个不符合,有可能出现极低概率的基因突变,那就需要计算亲权指数(CPI)和亲权概率(RCP),如果亲权指数大于10000或者亲权概率大于99.99%,就可以说明他们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报告书上*后那个AML分型,很多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那个是性别基因,(X,X)说明性别是女性,(X,Y)说明性别是男性。
教你如何看懂亲子鉴定报告书上的鉴定结论?
亲子鉴定结论上面出现,支持某某是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就说明他们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也就是通常说到亲生父子。
亲子鉴定结论上面出现,排除某某是某某的生物学父亲,那么说明他们之间不存在遗传关系,也就是通常说的,孩子不是亲生的。
一提起亲子鉴定,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亲子鉴定结果是99.99%以上,而不是100%,难道还有可能不是亲生的吗?对于这个专业问题,小编特地咨询了美吉亲子鉴定中心的遗传咨询顾问。
美吉亲子鉴定遗传咨询顾问解释: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亲子鉴定是用16个至21个基因座的试剂盒来做检测的,检测16个至21个基因座计算亲权概率,如果超过99.99%,则可以达到认定亲子关系的要求。
那么这个数值是怎么来的?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累计父权值,累计父权指数CPI=所有基因座父权指数PI累计相乘得到的数值,表示待鉴定的两个个体之间具有某种亲权关系的可能性大小,是一个统计学数据。
那么,怎样运用STR基因座检测结果计算父权值(也称父权指数PI)呢,根据司 法 部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我们得知:
依据技术规范,判定被鉴定人确定为亲子关系的标准是累计父权值CPI大于10000,而否定亲子关系的标准是累计父权值CPI小于0.0001。
前面所提到的99.99%,是指亲权概率,它的算法公式是 亲权概率=【CPI/(CPI+1)】*100% ,也就是通过CPI除以(CPI+1)的模式计算,这个模式决定其结果不可能大于等于1,所以,当结果是支持亲子关系时,亲权概率会达到99.99%以上,无限接近100%,但不会得出100%确认的结果。
所以,在看亲子鉴定报告的时候,重点只需关注累计父权值CPI和亲权概率的值是否超过判断标准就可以。
不同地区计算的累计父权值会不同?
世界不同地区的人群基因数据库是不一样的,不同人种的基因之间往往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上文提到的,计算PI时会用到的随机个体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也因人种不同而出现差异。所以,如果是中国人做亲子鉴定,就要依据中国人的基因数据库计算,如果依据欧洲数据库值计算就会出现偏差。
上海美吉司法鉴定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已通过**质监局CMA资质认证,检验中心采用国外进口高端实验检测设备和具有GA认证的检测试剂盒,具有司法鉴定、医学检验等资质。
已受理的数十万例亲子鉴定中,无一出错,深受广大委托人信赖!对于存在dna亲权鉴定相关问题的当事人,可咨询24h免费服务热线:400-178-8580,或登录www.meijidna.com了解更多详情。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妻子归来,7个月后生下一名男孩。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次月便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印证了自己的猜疑。真相是,在其与妻子分居两地期间,妻子不仅与他人同居,还见了对方父母。丈夫随即起诉第三者,索求精神损失费。
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第三者支付原告董某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生活费、营养费等合计17527.04元,但对其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原告的精神痛苦来自于妻子的不忠实行为,而非被告,遂不予支持。
儿子非亲生,告第三者重婚罪未果又起诉索赔
法院判决显示,2008年,原告董某与汤某相识,并于2012年3月在董的老家山东登记结婚,当年10月生育一子。2018年,夫妻两人分居两地时,男方在广东广州,女方在湖南株洲一家足浴店务工。
在务工期间,女方汤某与同在足浴店务工的朱某同居了,汤某对朱某隐瞒了其已婚且尚未离异的事实。在同居期间,女方还去了朱某家,见了男方父母,朱某父母还给了红包。这一切,身在广州的董某被蒙在鼓里。
2020年汤某怀孕了,当年6月汤某回至丈夫董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住处生活,7个月后,汤某生育一男孩。董某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当年2月在广州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董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21年3月,汤某携小孩到株洲,朱某配合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朱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021年6月,董某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朱某犯重婚罪,该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董某对朱某的起诉,董某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1年7月20日,董某又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移送湖南浏阳市人民法院。
董某称,2020年汤某怀孕期间的产检、营养品、小孩衣服都是其购买,2021年1月,汤某生孩子期间的所有费用均是董某所出,而朱某与汤某同居并生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心理伤害,朱某事后还多次言语挑衅董某。董某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其在汤某怀孕及生产期间所花费的费用1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朱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过,被告朱某提交了书面答辩状。
被告辩称,他此前并不知道汤某还未离婚,自己也曾给予汤某多次转账,从孩子出生至今他也只见一次,而且孩子也不跟他姓。法院已认定其重婚罪不成立,所有的行为都是汤某本人行为,一切应由汤某本人自己承担,“一个女人连自己孩子是谁的都不清楚,而且连自已没离婚都要瞒着所有人,这是*基本的道德底线”。
法院:应赔偿医疗、生活、营养费等,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一、原告作为汤某合法配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应承担汤某孕期及生产期间所支付的营养费、医疗费、生活开支等费用,但汤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非法同居并致怀孕,汤某所孕胎儿非原告亲生,故再由原告承担汤某部分孕期的生活费、营养费有违伦理常情,而被告作为孩子生父,支付生母汤某在孕期的营养费、生活费之一部分亦是其义务。虽原告未提交生活费、营养费具体开支的证据,但该项开支是必需的,故法院酌定生活费、营养费合计按部分孕期五个月,每个月3000元计算,计1500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50%,即7500元。原告先期支付的汤某孕产检及生产的医疗费用合计14834.08元,系与胎儿出生紧密关联,被告作为孩子生父有义务支出上述费用之一部分,故上述费用酌定由被告承担50%,即7417.04元。上述费用被告未予支付之部分,鉴于原告与汤某并未离婚,原告亦未起诉汤某,现两人财产仍然共有,故由原告自理,其自己与汤某协商解决。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汤某为朱某购买各项物品的8148元,有足够证据认定的是汤某为被告购买的足金挂坠、手表等相关物品,价值合计2610元,该款应认定为汤某从原告与汤某的夫妻共同存款中开支,且购买的财物未经原告同意赠与第三者,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共有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法院据现有证据予以部分支持2610元。
三、针对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认为,是汤某作为原告妻子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之义务,系汤某的不忠实行为给原告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主张的关于被告明知汤某已婚未离异而故意与其非法同居的事实,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缺乏事实依据,且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21年11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朱某支付原告董某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7417.04元,生活费、营养费7500元,并赔偿财物损失2610元,合计17527.04元。同时,驳回原告董某其余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谭君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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