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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真实数据(亲子鉴定数据一模一样)

3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13


亲子鉴定准确率到底多少

亲子鉴定准确率应该是100%的。但是通常情况下,简单的讲是否定的100%排除,肯定的亲权概率大于99.99%这种描述大家会比较容易理解。专业术语标准为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亲子关系进行检测,其累积非排除率大于0.9999,说的就是这项的技术的固有的精确率,客观存在的。这是为什么呢?
亲子鉴定的是STR分型检测技术的的应用,STR分型就是短串联重复序列,就是小部分DN**段,对于个体,其DNA信息是终身不会改变,也就是用于判定亲子关系的人类遗传基因座位点也是终身不会改变的,亲子鉴定**步就是需要检测出个体的DNA信息,数据一旦检测出来就标定了这个人。
在确定个体的DNA信息后,分析两个人的亲子关系时,会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情况下,作出*后的判定,这三种被认为是影响结果误判的特殊情况。因此在结论描述的时候,一般亲子鉴定中心都会把这句话写在结论的前面,不管有还是没有这些特殊情况,足见其科学技术的严谨性。因此,当被鉴定人在自身排除这些特殊情况时,根据鉴定结论就是可以100%确定亲子关系的。



亲子鉴定所之间能查对方客户的数据吗

  • 鉴定机构之间是不能查询对方客户数据的。

  • 亲子鉴定,是目前科学的DNA本质的验证,很多有需求的当事人在做亲子鉴定的时候总会担心隐私的问题,亲子鉴定机构的保密规则如下:
    1.不需要公开身份。不需要提供任何证件,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不必本人亲自到鉴定中心,您可以自己采集DNA样本,并通过邮局邮寄样本及费用,不过要注意采集的过程中样本的质量要得到保障,这样鉴定结果才会有可靠性。
    2.样品采用编码制标注,客户资料严格保密。样品受理后即进入编码系统,每个样本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实验人员不接触客户资料。
    3.获得结果,自留领取信息。您可以在申请DNA亲子鉴定时留下领取结果的信息或密码或中文名字,要求领取人凭领取信息领取鉴定结果和报告书。
    4.结果设定保存期限。您的鉴定结果在我们的数据库中保存三个月,您可以在协议约定日期获得报告,也可以在约定日期后三个月内索取结果。
    5.回避制度。如果鉴定中心某工作人员与您认识或有利害关系,您可以在提出DNA鉴定申请的同时,向中心提出要求该名工作人员回避此次鉴定过程的需求。


  • 网友:亲子鉴定真实数据

    近些年来

    网上有很多关于亲子鉴定的报道

    大部分标题离奇:

    《亲子鉴定揭露“绿帽”真相:每4个有1个非亲生》

    《亲子鉴定:每10个男人就有1个在帮别人养孩子》

    《亲子鉴定:每18位父亲就有1位养着别人的孩子》

    令人看了震惊且疑惑:

    真的假的?

    这要是真的谁还敢结婚啊?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这些报道都是博人眼球,并不是真实的数据。

    日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提供了一份真实数据,在推翻这些假闻新的同时,也给那些对婚姻和血缘关系产生疑惑的人打了一剂强心针。

    2018年,该所共做了1300起亲子鉴定,这其中有一大部分都是父亲瞒着妻子拿孩子的头发来申请,而从*终的结果来看,这些父亲们都是多心了。在1300起的亲子鉴定中,只有一个孩子不是亲生的,其他的孩子全都是父亲亲生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怀疑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其实这都是因为夫妻双方缺少沟通,而丈夫往往把疑虑闷在心里。鉴定人员表示:夫妻之间有什么问题还是要及时沟通,不要因为自己的怀疑而伤害了无辜的孩子。

    曲先生和妻子都是90后,两人是经人介绍相识,见面后感觉都不错,于是开始交往,不久就在老家把婚礼办了。

    曲先生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一般都是随工程走。因为时间紧迫,新婚第二天他就离开家去工地了。而妻子因为没有工作,所以呆在老家。

    曲先生在外面工作了几个月,一直没能回老家,与妻子也只是通过电话交流。忽然有一天,家里来电话恭喜他,说他老婆怀孕了。

    曲先生乍一听到这个消息,特别开心。可他转念一想,自己结婚第二天就离开家了,之后也一直没和老婆在一起,怎么就这么巧怀孕了呢?曲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对妻子的怀疑也越来越多。过年回家时,孩子已经满月,别人都说孩子和他长得像,可他却越看越别扭。*后,他偷偷拨了孩子的头发,背着老婆到医院做了鉴定。

    很快,医院的鉴定结果出来了,孩子确实是曲先生亲生的。对于这个结果,曲先生既意外又特别高兴。不过,他还是有点不确定,追问医生:“怎么就会有这么巧的事?”鉴定人员从医学的角度给了他合理的解释:很可能他们结婚当晚,妻子刚好在受孕期,夫妻俩又这么年轻,妻子怀孕是很正常的事情。

    李先生和漂亮妻子交往时,妻子和前男友刚分手不久,婚后和男友偶尔有往来,对此,李先生心存不满,总觉得妻子和前男友有暧昧关系,但没有找到任何把柄。

    儿子出生后,李先生觉得儿子和自己长得不像,性格也和内向的自己反差很大。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儿子,李先生总觉得心里有个疙瘩。他很早就产生了做亲子鉴定的想法,但听说要抽血才能做,担心妻子知道后影响家庭和睦,对儿子身心健康也不利,便只得放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先生听说如今技术已很先进,任何人体组织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他特地收集了儿子修剪的指甲,同时也剪下自己的指甲,一起带到亲子鉴定中心做鉴定。

    出来的鉴定结果证实,李先生的儿子的的确确是亲生的。李先生这才解开了藏在心里18年的疙瘩,并为自己的猜忌愧疚不已。

    陈先生是湖北黄冈人,出生于1960年,如今已经59岁了。他12岁那年,因为一次意外摔断了腿。那个年代的医疗水平有限,虽然后来腿治好了,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成了瘸子。

    因为身体残疾,陈先生的婚姻大事遭到了很大困难,村里年纪相仿的适婚女性都不愿意嫁给他。后来,他的父母四处托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年纪稍长的四川妹子许女士,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儿子两岁时,许女士嫌家里太穷,带着孩子回了四川。父子俩就这样失散了将近30年。

    2018年,许女士去世前告知了儿子的身世,儿子这才靠着母亲留下的线索找回了黄冈,通过民政局查到了父亲的住址,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父子相认后,心里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一起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后证实两人是亲生父子。

    拿到结果后,陈先生激动不已,嘴里一直念叨着:“我就说这是我儿子,我们长得这么像。”司法鉴定人员说,“其实老人在鉴定前就认定这孩子是他亲儿子,做鉴定只是为了确认一下。”

    2018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受了1300例亲子鉴定,仅有一起鉴定不是亲生的,而这一起案例,也有些特殊。

    张先生与妻子杨女士结婚不到一年,杨女士是二婚,她和前夫在一起很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离婚后没多久就和张先生结婚了,并很快怀孕了。

    后来,孩子出生,但出生的时间比孕产期提前了1个多月,而且体重也达标了,夫妻俩都觉得有些奇怪,于是一起带了满月的孩子来做亲子鉴定。*后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不是现任丈夫的,而是前夫的。

    这样的结果出人意料,但夫妻俩也不得不接受这个客观事实。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所统计了近几来的案例,得出了一个数据结论:在各类亲子鉴定结果中,非亲生子的比例是5‰,并不存在什么10个男人就有一个在给别人养孩子这一说法。生活中,很多事情只要沟通清楚了,结果并没有那么坏。给自己的伴侣一些信任,也给孩子多一些安全感。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一所具有独立法医司法鉴定权利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从事基因检测方面的研究、协助省内公安局开展DNA检测的工作以及亲子鉴定方面的工作,该机构拥有高端技术人才以顶尖的技术仪器支持,是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移民亲子鉴定指定机构,湖北省卫计委、武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亲子鉴定认可机构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亲子鉴定委托机构。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转自:*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婚外生育、未婚生育、代孕、人工授精等现象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也随之增加,亲子关系的解明正是此类诉讼的关键,借助现代生物医学技术进行亲子鉴定已成为解决此类诉讼*有效的手段。亲子鉴定常与财产继承权或子女抚养责任有关,故通称亲权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以及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仍需慎重对待。

    为深入了解有关亲子鉴定诉讼纠纷的现状,本文对“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截至2019年10月30日,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共计10055例,本文从司法案例分布情况以及与“亲子鉴定”相关内容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关注研究此类诉讼的各界人士提供参考。

    一、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分布情况

    (一)案由分布

    有关“亲子鉴定”的司法案例所涉案由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赔偿及执行类。以民事类*多,有9419例,总体占比为93%;刑事类次之,有398例,总体占比为4%;行政类有200例,总体占比为2%;执行类、**赔偿类、知识产权类依次有27例、19例、5例,共计51例,总体占比为1%。

    图1 案由分布

    1.民事案由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9419例民事类司法案例,除未涉及海事商事纠纷之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及其他这9类案由均有涉及,其中尤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多,有7536例,总体占比为80%;侵权责任纠纷次之,有701例,总体占比为7.4%;再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有427例,总体占比为4.6%;剩余755例,总体占比为8%的案例分散在其他6类案由中。

    (1)案例数量*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由中,离婚纠纷占比*高

    在7536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例中,离婚纠纷案例数量*多,有3659例,总体占比为49%;抚养纠纷有1618例,总体占比为21%;同居关系纠纷有856例,总体占比为11%;其余案由案例数量均在20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19%。

    (2)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例数量居于第二

    在701例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数量*多,有556例,总体占比为79%;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有49例,总体占比为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45例,总体占比为6%;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26例,总体占比为0.8%;其余案由的案例数量均在1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7.2%。

    (3)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类案例数量居于第三

    在427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类案例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多,有127例,总体占比为30%;其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有119例,总体占比为28%;赠与合同纠纷有58例,总体占比为14%;其余案由案例数量均在5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28%。

    (4)其他6类案由的案例数量均不足400例

    除上述3类民事案由之外,还有6类案由也涉及与“亲子鉴定”有关的案例,分别是物权纠纷310例,人格权纠纷218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5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41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31例以及其他案由案例20例,总体占比之和为8%。

    图2 民事案由分布

    2.刑事案由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刑事类案例有398例,案由分类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等7类案由,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多,有220例,总体占比为55.3%;剩余6类罪名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均不足100例,数量分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罪83例,侵犯财产罪55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3例,污贿赂罪11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例以及渎职罪3例,上述6类罪名的案例总数为178例,总体占比为44.7%。

    图3 刑事案由分布

    3.行政、知识产权、执行、**赔偿案由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看出,与“亲子鉴定”相关司法案例主要集中在民事类和刑事类案例中,但行政、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由中也会涉及少量相关案例,这四类案由案例总数为251例,其中行政类案例200例,总体占比为79.7%;执行27例、**赔偿19例以及知识产权5例,总体占比分别是10.8%,7.6%和1.9%。

    图4 行政、知识产权、执行、**赔偿案由分布

    (二)参照级别

    从参照级别来看,公报案例有2例;典型案例有5例;参阅案例有1例;经典案例有87例;法宝推荐有2716例;普通案例有7246例。

    在2例公报案例中,有1例为抚养费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与被告间亲子关系;另1例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与死者的亲子关系,以预留继承份额。

    在5例典型案例中,有4例为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1例为未成年人盗窃案,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后需通过“亲子鉴定”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该“亲子鉴定”与案件本身无关,属案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后续工作。

    图5 参照级别

    (三)法院级别

    各级审理法院均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多,有7068例;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次之,有2525例;高级人民法院有127例,专门人民法院有12例,*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少,仅有2例。

    图6 法院级别

    (四)审理地域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来源于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审结的案件。其中广东省案例数量*多,有1092例;浙江省次之,有728例;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上海市及福建省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较多,均在500例以上,分别为629例、621例、616例、611例、602例和501例。

    图7 审理地域

    (五)审结年份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审结年份*早的是1991年,2007年之前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例数量较少,均不足10例,2010年之后数量上升较为明显,增加到100例以上,2015年数量达到*高,有2406例;之后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开始逐年下降。

    图8 审结年份

    (六)审理程序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和其他审理程序。其中一审数量*多,有7201例,总体占比71.66%;其次是二审有2185例,总体占比21.73%;死刑复核数量*少,仅有4例,总体占比不到1%。

    图9 审理程序

    (七)文书类型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和其他文书。判决书数量*多,有8973例,总体占比89.26%;其次是裁定书,有544例,总体占比为5.41%;其他文书有498例,总体占比4.95%;决定书、调解书数量*少,分别有4例、34例,总体占比均不足1%。

    图10 文书类型

    (八)终审结果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二审、再审程序的共有1855例,二审维持原判数量*多,有1426例,总体占比为77%;二审改判次之,有359例,总体占比为19.3%;再审维护原判居于第三,有47例,总体占比为2.5%;再审改判案例数量*少,有23例,总体占比为1.2%。

    图11 终审结果

    二、“亲子鉴定”相关内容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一)民事案例

    在9419例民事案例中,与“亲子鉴定”有关的内容主要出现在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诉称、当事人辩称、法院查明、本院认为以及证据部分。相关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亲子鉴定”结果来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抚养关系、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及继承权、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利益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与附带被保险人的亲子关系、请求法院撤销对被申请人的死亡宣告、股权赠与协议的效力及公司股东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其持有股份。

    另外,部分民事案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法院依据法律法规的内容来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刑事案例

    在398例刑事案例中,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涉及与“亲子鉴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证据部分,用“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被害人(被告人)身份、胎儿与父母间亲子关系、子女与父母间亲子关系。在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中,一般在本院查明部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时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也有出现在检察院指控、当事人辩称部分的情况。

    (三)行政案例

    在200例行政案例中,与“亲子鉴定”有关的内容出现在法院查明、本院认为、当事人辩称和当事人诉称部分,主要是为了证明和查明行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鉴定报告的真伪、行政相对人是否违法生育、非婚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

    (四)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例

    除以上案例之外,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例中也有少量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共计51例。其中,知识产权主要通过“亲子鉴定”结论来确定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的部分亲本繁殖材料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此时“亲子鉴定”结论是法院裁判的证据之一;执行类案件中主要是根据“亲子鉴定”结果对执行标的额的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房屋查封及拍卖与否的判决结果执行纠纷;**赔偿类案件主要在计划生育、户口登记、房屋产权认定等领域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

    三、报告综述

    本文从案由分布、参照级别、法院级别、审理地域、审结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类型和终审结果八个维度对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主要集中在民事案由中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所涉案由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赔偿及执行类。其中尤以民事类*多,有9419例,总体占比为93%,具体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等9类案由,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例数量*多有7536例,总体占比为80%。

    (二)权威发布的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以确认亲子关系为主

    在权威发布的司法案例中,公报案例2例、典型案例5例和参阅案例1例。通过深度阅读发现,2例公报案例中的纠纷都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5例典型案例中的纠纷有4例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1例参阅案例中的纠纷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由此可知,权威发布的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以确认亲子关系为主。

    (三)侵犯特殊客体的刑事类案由中也会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

    通常情况下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侵犯特殊客体的刑事类犯罪是不会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内容的。通过查看文书正文发现在上述刑事类犯罪中“亲子鉴定”主要是作为案件审判的证据出现。

    “亲子鉴定”,话说在2000年左右关于这个词语,可能很多人还不太熟悉,但是*近几年来,关于“亲子鉴定”的新闻越来越多,而且很多人的鉴定结果确实跟猜想差不多,那么我们来看看数据。

    其实“亲子鉴定”的结果产生,无外乎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至少在二十年前,如果发现女性婚内出轨,那是特别丢人的,尤其是女方家都是特别的感到丢人,不好意思拿出来说。话说现在女性离婚都成时尚了,如果你是女性,如果你没有离过一次婚,那么感觉你都不是完美的女性,看看那些短视频,离婚拉横幅庆祝,马上发抖音开始招标。如果你只谈一次恋爱就结婚,那么你可能被那些所谓的“成功”女士笑话。从何时起,对感情认真专一居然成了贬义词,悲哀。

    *近看到一个数据,就是全国所有参与亲子鉴定的人,得出的结论发现亲子鉴定的非亲生的孩子达到50%以上,甚至在东部沿海地区达到了90%以上。换句话说,如果你怀疑你的孩子不是亲生的,那么赶紧带去亲子鉴定,大概率你的怀疑就是真的。所以,为什么现在好多亲子鉴定机构特别火,原因就在这里。

    话说,怎么才能回到过去那样,不再出现很多的人帮别人养孩子?古时候,如果女性出轨是要被浸猪笼的,那时候出轨的女性代价特别大。记得在《白鹿原》里面,小娥因为出轨被扒光裤子吊起来打,那是当着全村的人打,是无比的丢人的,所以没人敢出轨。

    现在为什么敢出轨?无非就是现在提倡男女平等,而且很多女性理解的平等可能把出轨都算在里面了,我不知道这样的平等是有什么意义?而且太多的男女婚内出轨,很多都是因为长时间的分离导致,现在为了养家糊口,很多夫妻不能不常年分开,外出打工,所以出现了太多的工厂的零时夫妻,所以出轨概率特别大。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有几个建议:1、出生胎儿必须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发现出轨,马上离婚,出轨方支付所有损失给被害方。2、如果夫妻双方外出务工,*好在一个地方,吃住在一起,如果不能,那么夫妻之间要有至少一周见一次面,维持感情。3、夫妻双方一定要树立婚姻忠诚度意识,如果任何一方出轨,那么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净身出户。4、夫妻双方如果任何一方犯错,把出错方网上公开一个月,以儆效尤。大家认可吗?


    亲子鉴定真实数据(亲子鉴定数据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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