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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相关法律(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

3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13


亲子鉴定的规定

法律分析: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鉴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意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外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的诉讼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我国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需要做亲子鉴定,应当正式向法院申请;
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做出不利于女方的结论;
只要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法院一般指定或者允许进行亲子鉴定,只要鉴定机构有相关资质,就有法律效力。



亲子鉴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是经鉴定“父”与“子(女)”存在有血亲关系,那么,原存在的人身关系、亲属关系及财产关系等都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也不会直接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
二是经鉴定“父”与“子(女)”确实不存在有血亲关系,那么从法律上讲,必然会产生较多的法律问题。



关于亲子鉴定的条件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关于亲子鉴定的条件的相关法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批复,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看待:
1、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2、 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3、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作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4、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如果亲子鉴定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吗,办理户口迁移吗

可以。*好是找到了亲生关系把户口迁移过去。本身有的亲生关系的户口解除掉。要不解除关系没有了接收单位也是很麻烦的。



男方要求女方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后不是他的,男方又不知道小孩是谁的,他要起诉女方,法院怎么判?

这种事由的情况下,男方是不能起诉女方赔偿的,只能起诉离婚,附带要求点补偿,但是孩子他可以不再抚养了。



网友:亲子鉴定相关法律

致亲爱的读者:法律是无数立法者辛勤耕耘后的智慧成果,历经千年以上,您认真阅读完文章之后,必定有所收获。学识与经验的升华需要先安静心灵,太容易看懂的文章,不能把你的思维带到大脑深处*美的地方。(作者:斌)

本文内容

一、亲子鉴定

二、彩礼返还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我们常说的亲子鉴定,是《婚姻法》上“父子、父女之间的鉴定”,而母子之间、母女之间一般是不需要进行鉴定的,因为都是母亲生的。(少数例外:抱错孩子)

亲子鉴定提出的主体:丈夫、妻子、子女

1.父母能双向选择:丈夫提出的亲子鉴定或是妻子提出的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只存在两种模式,否定式鉴定(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和肯定式鉴定(肯定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称为“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例如:丈夫看见子女长得和自己差距非常大,总是怀疑子女不是自己的亲骨肉,就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如果为求心安理得,做了肯定式鉴定(结果孩子是自己的),那就是冤枉自己的妻子了。如果做的是否定式鉴定,否认了亲子关系存在,那就麻烦事来了,很可能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等问题。

2.成年子女只能单向选择:成年子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不能提“否认之诉”。子女为什么只能做肯定式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而不能做否定式鉴定(否认之诉)?有的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为了让他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为了继承他的遗产,子女也可以主动做肯定式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如果,根本不存在亲子关系,但“父亲”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地把孩子养大成人,现在孩子要做否定式鉴定,要求确认不存在父子关系,这样的子女想趁机摆脱赡养义务,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法律所禁止。

3.推定:如果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做否定式鉴定(否认之诉),妻子却坚决不去,甚至连成年子女都不去!这种情况下,法律选择保护男方(丈夫),直接推定为否定式结论,丈夫和子女间没有亲子关系。如果妻子要带着丈夫和孩子去做鉴定,丈夫不去,法律选择保护女方(妻子),推定为父亲和子女之间有亲子关系。

注意:法律不允许成年子女和父亲做否定式鉴定(否认之诉),成年子女非要带着父亲去做鉴定,父亲坚决不去,此时不适用以上的“推定制度”!父亲不愿意做否定式鉴定,是对孩子有爱,爱已经超越了血缘关系。已经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地把你养大成人,你现在要否认父子关系的存在,天理难容、法律不许。

扩展:夫妻双方如果同意人工授精,将来生出来的孩子视同有血缘关系(血亲),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3条: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9条:

1.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

1.双方一直没登记。我国的婚姻是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只能是事实婚姻,将来有了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虽然登记了,在名义上也结婚了,但是没入洞房。(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3.因为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生活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为前提,也就是穷的活不起了。(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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