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15-3552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服务中心,湖北省细胞服务中心主营细胞储存、基因检测

您的位置: 首页>>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申请书法院(亲子鉴定申请书模板)

4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12


亲子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样的

亲子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请求事项,对双方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3、事实与理由;
4、申请日期及申请法院。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擅长:损害赔偿
擅长:劳动工伤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如何办理法院诉讼中亲子鉴定

一、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三、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张丽珍律师
擅长:离婚/财产
吴国公律师
擅长:劳动纠纷
胡梦蝶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
都燕果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
擅长:工伤赔偿
郝科名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
擅长:合同纠纷
晏华明律师
擅长:公司/债务
在线问律师
信用卡咨询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如你向法院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检证明等必要证据,同时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陈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陈某与小孩具有亲子关系,而不必强制陈某去做亲子鉴定。



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做鉴定,你应当想办法从其他方面举证。若你能提供足够证据或法院从其他途径查明小孩确实非你和妻子所生,那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时,你不但可以拒绝抚养孩子和承担抚育费,还有权向妻子和孩子的生父追索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



去法院办理亲子鉴定判决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果在进行亲子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书面的鉴定申请书,然后到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
鉴定后,法院会依据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院亲子关系认定该如何办理

如确需在法院办理亲子关系法律认定的话,只有通过诉讼程序认定,起诉是必走的了。你可以委托给你亲友全权处理,也可办理,委托书需经你和受托人签字。



网友:亲子鉴定申请书法院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与黄某某婚后生育一女,2021年4月,郑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黄某某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郑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故法院依法不准许黄某某该项申请。

二、裁判结果

潮阳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准许郑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女儿由郑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黄某某有权于每月**个星期日探望孩子一次,郑某某均应予以协助,探望的地点为孩子的学习生活地。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法律分析

本案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在当事人一方否认亲子关系,但又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允许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所谓“有正当理由”,如有生育缺陷、女方受孕时男方有证据证明不在同居处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分别明确了否定亲子关系存在和肯定存在亲子关系两种推定。

又因为委托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且征得*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本案中,黄某某否定亲子关系存在,但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推定黄某某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其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被郑某某拒绝,亦未能提出正当的理由,此种情况下,法院遵循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不予准许黄某某的该项申请。

四、典型意义

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亲子鉴定申请得以启动的基础。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特别是父亲主张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往往是基于主观猜疑,而无法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因此,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亦不能仅凭亲子鉴定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亲子关系这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华建伟

青海省互助县的李某与安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结婚,2015年4月1日育有一女李小某。双方婚后因琐事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疏远,自2019年起开始分居至今。李小某出生后七个月时,被诊断患有疾病,李某及家人为此辗转多家医院寻求**,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

2020年1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与安某离婚,并声称女儿李小某非自己亲生,要求由安某自行抚养,并给付自己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受理后,安某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请,但坚持孩子系李某亲生女儿,不愿给付各项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李某与李小某进行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李某是李小某的生物学父亲。安某认可该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

互助县法院认为,安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对此,安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李某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主张,因李某并非李小某法定抚养义务人,所以李某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安某给付。法官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安某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夫妻一方基于误解承担的抚养费能否要求返还的问题。在此类抚养关系中,不仅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实际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为无抚养义务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供了法理支持。据此,法院综合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终作出合理的给付意见。

来源:法治日报

肖瑶与丈夫宋光闹矛盾, 分居后生下一女儿。双方离婚后, 肖瑶再次起诉宋光, 要求分割二人婚内由宋光独自购买的一套住房。宋光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 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而肖瑶却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肖瑶有重大过错, 判决肖瑶只享有诉争房产30%的份额。

No.1 两次起诉闹离婚 再打官司把房分

1997年, 宋光和肖瑶相识,恋爱几年后结为夫妇。后因感情逐渐淡漠,2012年, 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的一天,肖瑶找到宋光一改往日冷漠,二人度过了一夜。但第二天肖瑶又悄悄离开了。过了几个月,肖瑶生下了一个女儿。随后的一年间, 肖瑶陆续把宋光的存款转走了10万元。2015年8月,肖瑶向营山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8月,肖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9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时判决肖瑶所生女儿由肖瑶抚养。因当时宋光未到庭, 法院没有对宋光2017年在南充市区所购住房进行分割。2019年10月31日,肖瑶再次把宋光告上法院,主张分割南充市区的一套住房。

No.2 辩解女儿非亲生 要分房子没她份

原告肖瑶说:“离婚时,因宋光没有到场,法院没有对南充市区的住房进行分割。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对住房进行平均分割。”

被告宋光辩解, 他在南充买的那套房是借的钱,买房时,他和肖瑶已经分居, 肖瑶对买房一事既不知情, 也没有出一分钱,没有资格来分房子。而且他怀疑肖瑶生的女儿与他没有血缘关系, 请求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如果是我亲生的,孩子由我抚养;如不是我亲生,肖瑶便是婚内出轨,肖瑶应退还我抚养费3万元。”

庭审后,宋光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的书面申请。案件移送到法院技术部门后,技术部门于2019年12月9日通知肖瑶和宋光在12月10日下午3点到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但肖瑶借口说小孩读书没有时间参加鉴定,致使亲子鉴定搁浅。

No.3 拒不配合做鉴定 判决房产分三成

后经肖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宋光所购房屋进行评估,该房现有价值为83.0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婚内添置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故肖瑶申请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 法院予以支持。但在审查过程中查明,原被告均承认双方于2012年开始分居,而女儿却于2014年才出生。同时,宋光申请亲子鉴定,而肖瑶拒绝, 依法推定婚生女儿不是宋光亲生, 应认定肖瑶婚内有重大过错。宋光要求肖瑶返还抚养费,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应归宋光所有, 酌定肖瑶分占房屋款30%即24.9万元。

3月上旬, 营山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拒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即依据了这一条规定,推定原告与前妻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来源:南充晚报


亲子鉴定申请书法院(亲子鉴定申请书模板)

版权保护:本文由武汉干细胞储存机构原创:http://img.whnhnc.com:999/dna/7919.html

Copyright@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20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19019680号-1 网站地图xml 网站地图html

首页 / 亲子鉴定 / 细胞储存 /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