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亲子鉴定
严格来说,ABO血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并不能作为亲子关系的依据,而常规的凝血现象也只是基因的表型,只有DNA鉴定才是从根本上通过遗传学理论和分子生物学技术相结合来论证,是*准确、*科学的鉴定方法,它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排除亲子关系的可能,但怎样去看需要一些简单的生物遗传学知识。安康亲子鉴定中心解答
怎样从亲子鉴定表中看血型
亲子鉴定与血型没有关系,是通过人的遗传物质DNA进行亲缘关系鉴定。
人类的血型通常分为A、B、O和AB四种。血型的遗传借助于细胞中的染色体。人类细胞中共有23对染色体,每对染色体分别由两条单染色体组成,其中一条来自父亲,另一条来自母亲。染色体的主要成份是决定遗传性状和功能的脱氧核糖核酸,即人们常说的DNA。
DNA可分为很多小段,每一小段都具有专一的遗传性状及功能,这些小段称为基因。一对染色体中两条单染色体上相同位置的DNA小片段,称为等位基因。
ABO血型系统遗传规律,在基因未变异时可有参考价值,但不可以单独用血型判断血源关系。况且血型只代表了一个位点,与DNA亲子鉴定动辄十几、几十个位点的比较,更显得严谨性不足了。
扩展资料:
ABO血型鉴定的原理是根据红细胞上有或无A抗原或/和B抗原,将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及O型四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血清试验)反(细胞试验)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
所谓正定型是用已知抗A和抗B分型血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用已知A细胞和B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的抗A或抗B。
血型位点只是很多遗传位点上的一个,虽然有参考价值,但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相比之下,DNA亲子鉴定更加严谨,查出不是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查出亲子关系的准确率达到99.99%。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要做亲子鉴定的话就只要知道血型就可以了吗?
你好,血型只能粗略的判断你们有没有亲子关系但是并不精确,而且在很多特定情况下通过血型根本无法判断。 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十分方便。目前DNA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大概为3口人以下3500-5000元/例,一般两周后即可得到鉴定结果,如果有特殊需要,3天也可以得到鉴定结论。
当然这些信息都是我从网上给你复制的,我并不是专业的从业者,希望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到你。
ABO血型鉴定
您好!
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是用于鉴定女性孕期到生产,胎儿或新生儿发生新生儿溶血的危险性的。 不同的医院因为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不同,临界值会有所不同(一般临界值为128或表示为1:128)。[需要说明的是,该检查的结果表示方法为X 或 1:X 。且X=(2、4、8、16、32、64、128....)]。
对于这项检查没有正常与否一说。当结果小于临界值时,一般认为胎儿或新生儿发生新生儿溶血的危险性较小。
不知您现在受孕几周了,建议孕早期可以不查。孕后3个月可以每月检查一次,观察数值是否有大幅度提高,如无明显变化,则不用担心。如果之后的某次结果高于临界值或者连续3次检查结果持续升高,则胎儿有发生新生儿溶血的危险性。
万一宝宝发生新生儿溶血,也不要慌乱,通过换血**也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后,祝您和您的宝宝健康。
网友:亲子鉴定测什么血型
只要您找出您及您伴侣的血型,即可判断出以后出生的小宝宝可能出现的血型,是已知*科学的血型测试和血型配对方法哦。
一般来说血型是终生不变的。人类的血型通常分为 A 、 B 、 O 和 AB 四种。
血型遗传规律表,血型配对表,
父母血型子女会出现的血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O与OOA,B,ABA与OA,OB,ABA与AA,OB,ABA与BA,B,AB,O--A与ABA,B,ABOB与OB,OA,ABB与BB,OA,ABB与ABA,B,ABOAB与OA,BO,ABAB与ABA,B,ABO人类血型有很多种型,而每一种血型系统都是由遗传因子决定的,并具有免疫学特性。*多而常见的血型系统为ABO血型,分为A、B、AB、O四型;其次为Rh血型系统,主要分为Rh阳性和Rh阴性;再次为MN及MNSs血型系统。据目前国内外临床检测,发现人类血型有30余种之多。
以下规律表较为繁琐,可以选看哟
原理解析:
构成血型AiAAA型BiBBB型ABAB型iiO型血型的遗传规律
父母血型可能的搭配可能的结果备注(即只能)结果O与Oii+iiiiOOA与OAi+iiAi,iiA,OA,OAA+iiAiAA与AAi+AiAA,Ai,iiA,OA,OAA+AiAA,AiAAA+AAAAAAi+AAAA,AiAA与BAA+BBABABAB,A,B,OAi+BiAB,Ai,Bi,iiAB,A,B,OAA+BiAB,AiAB,AAi+BBAB,BiAB,BA与ABAi+ABAA,AB,Ai,BiA,AB,BA,AB,BAA+ABAA,ABA,ABB与OBB+iiBiBB,OBi+iiBi,iiB,OB与BBi+BiBB,Bi,iiB,OB,OBB+BiBB.BiBBB+BBBBBBi+BBBB,BiBB与ABBi+ABAB,Ai,Bi,BBA,B,ABA,AB,BBB+ABAB,BBAB,BAB与OAB+iiAi,BiA,BA,BAB与ABAB+ABAA,BB,ABA,B,ABA,AB,B暂时用不到就收藏吧,嘿嘿
近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个案例,父亲沈某因意外得知自己是AB血型,而儿子竟然是O型的,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为此,沈某将儿子及前妻告上法庭,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也就是儿子并非沈某亲生。
聊天得知
儿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家住浙江安吉县的沈某在一次聊天中意外发现自己与儿子血型不符,可能并非亲生。为证实这一事实,沈某遂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据介绍,沈某与妻子张女士(化名)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生下儿子小沈。然而,沈某跟妻子张女士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05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沈随前妻一起生活。后经亲戚的劝说又考虑儿子的成长,同年12月,沈某跟张女士复婚。但复婚后,两人感情仍无改善,裂痕无法调和,2018年两人再次离婚。
当年8月,沈某和一位医生朋友聊天,无意中说起他和儿子及前妻三人的血型,自己的血型是AB型,而儿子和张女士的血型均是O型。医生朋友告知他,血型不对,他儿子不可能是他亲生的。
这让沈某一下子蒙了,夫妻婚内生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无论如何也不愿相信。为确认自己与儿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他找到儿子协商,希望跟儿子一起去做亲子关系鉴定,但遭到儿子的拒绝。在咨询律师后,无奈之下,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对双方关系进行确认。
争议焦点,
一方提供“穷尽”证据,一方拒绝鉴定
在经过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沈某与小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即小沈并非沈某的亲生儿子。对此判决,小沈及其母亲张女士并不认可,并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张女士及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小沈的代理人认为,沈某跟张女士从结婚到儿子出生,间隔两年有余,因此可以排除张女士在婚前便怀有身孕。且在婚后的这两年中,夫妻感情稳定,从未出现矛盾,因此,张女士不曾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虽然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父母一方血型为AB型,另一方为O型,其子女大概率会出现的血型为A或B,基本不会出现的血型为O或AB,但是,上述规律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外的情形,我国曾有医学案例表明会出现这种情况,且沈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一审法院仅凭血型推断两人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要求确认两人为亲生父子。
但沈某辩称,在儿子出生后,他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婚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曾因张女士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离婚,自己还被儿子及前妻殴打至耳朵出血,该行为不像亲生儿子所为。后虽复婚,但仍无改善后再次分居。一审法院联系儿子,希望儿子同意做鉴定,但遭到拒绝。此次,如果儿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结论,他可以不再追究。否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扬子晚报记者查询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父母一方血型为AB型,另一方为O型,其子女会出现的血型为A或B,不会出现血型为O或AB。而根据沈某提供儿子及张女士的血型信息,足以成为他要求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证据。
对此,二审法院也一致认为,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直接、*有利的证据。但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儿子拒绝亲子鉴定,故沈某与儿子之间是否为亲子关系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而得以确定。
法院认为,在本案现有情况下,沈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他与张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一审法院调取小沈及前妻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但小沈及张女士均否认沈某提交的证据,但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应该是丧失了本案*为关键、*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律师解读:不同意亲子鉴定
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律师:我国的亲子关系认定,要考虑当事人的隐私权、情绪感受等问题,规定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即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亲子关系鉴定程序难以启动,且亲子关系鉴定作为一种高科技的证明方法,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诉讼中,只能经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进行。
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相关法律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沈某的主张成立,而主张具有亲子关系又不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一方即小沈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在本案中,因张女士及儿子小沈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小沈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故他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判定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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