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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法院(亲子鉴定法院要派人吗)

3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12


有何解决办法?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做亲子


  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什么情况下法院允许做亲子鉴定?

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1)当事人的意志因素制约。《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或者子女超过三周岁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二、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三、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2)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 当亲子鉴定的适用可能影响子女或妇女合法权益而带来不良后果时一般不应适用。当子女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且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强制其鉴定,否则,不但违反法律规定的精神,更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那些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1、丈夫以婚生子女不是其亲生为由,要求做亲子鉴定。主要原因是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诚,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主要目的是不想抚养孩子,更不想支付抚养费。有的甚至将鉴定结论做为离婚的依据。
2、妻子以婚生子女是丈夫亲生,但丈夫不予承认,认为外貌及其他方面的特征不是其亲生。此时妻子要求做亲子鉴定为证明自己清白,并在法律上确定丈夫应尽的各种义务。
3、男方或女方提出不确定,结婚与否不确定。这种情况以婚外情生下的孩子为主,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继承对方的遗产为目的,这种情况一般表现为男女一方有较多的财富,而另一方主要是达到某种财产上的目的。
4、由于医院管理方面的过错,致使抱错孩子。等孩子长大后才因某种偶然的情况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故要求做亲子鉴定。经过亲子鉴定发现出现连串的错误,这种情况的出现给大人和孩子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创伤。
5、子女与父母在幼小时就因被拐骗或走失等情况失散,多年以后在有关部门或有关媒体或有关的人帮助下,重新团聚。为了确定身份而进行亲子鉴定。
6、女性自己提出,且有婚外情,而且不知道婚生子是丈夫的还是情人的。为了弄清楚孩子到底是谁的,提出亲子鉴定,而且是采取非丈夫到场的方式,也不是采用DNA方式。当然非DNA方式准确度差些,但总体还是比较可靠。
以上就是华医大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亲子鉴定的具体介绍了,除了以上六种情况,没出生证、未婚生育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的、和领养的孩子又被送回家的,这些也需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书的有效期

个人亲子鉴定报告无法律做用,不存在有效期限
司法亲子鉴定书永久有效。没有限期。



网友:亲子鉴定法院

广东一对恋人相恋3个月便以分手告终。之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判决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的抚养权归她所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剖宫产费用。对此,男方声称孩子不是他的,但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确认男方为小孩的亲生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等。

2017年1月,家住广东省五华县的阿龙与阿秀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即按农村风俗摆酒,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左右两人分手。

不久后,阿秀发现自己怀孕,后于2017年11月在河源市一妇幼保健院生下男孩小荣,花去医疗费9270.35元。小荣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仅记载母亲为阿秀,父亲姓名栏为空白。小荣自出生后一直在阿秀身边生活,而阿龙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阿秀为此将阿龙告上法院,诉请二人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归阿秀所有,并由阿龙支付小荣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同时由阿龙支付剖宫产下孩子的费用9000元。

庭审中,阿秀称摆酒后即到阿龙家与阿龙同居生活三个月,但阿龙否认与阿秀有同居生活,且不同意对小荣是否为其亲生儿子进行DNA亲子鉴定。经法院二次明确释明不同意进行DNA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阿龙仍拒绝做亲子鉴定。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阿龙经法院两次明确释明后仍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确认阿龙为男孩小荣的亲生父亲。

对小荣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小荣一直由阿秀带在身边生活,小荣由阿秀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阿秀主张由其抚养小荣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之规定,阿龙从小荣出生之日起未曾支付过抚养费,现阿秀诉请要求阿龙从小孩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相关计算标准,由阿龙每月支付抚养费706元。对于因生育男孩小荣所花医疗费9000元的问题,由于生育小孩父母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父母双方须对生育小孩相关的费用各承担一半,即阿龙应支付阿秀医疗费4500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荣由阿秀抚养,且由阿龙自2017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小荣抚养费706元直至小荣年满十八周岁止,并由阿龙支付医疗费4500元给阿秀。

阿龙不服提起上诉,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徐冰琪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存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受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又如何作出推定?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依法对上述情形作出判决。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QQ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

婚后,罗某在龙岩市上班,张某在福州市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17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张某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罗某与张某离婚。关于小芳与张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及小芳的抚养问题,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张某没有与其同房的必要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罗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张某与小芳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芳与张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没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应由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推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应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否则该子女应依法推定为该对夫妻的亲生子女即与该对夫妻均存在血缘关系。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当事人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应当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存疑,否则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同时,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该存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生活常理,父母对于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罗立军 刘璐)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父亲不认非婚生女儿,法院巧做隔代亲子鉴定】事发上海,丽丽与阿坤是男女朋友。两人同居后,生了一个女儿。然而,阿坤不愿结婚,为推脱父亲的责任,他说女儿不是自己的,而且拒做亲子鉴定。为索取抚养费,丽丽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不能强迫阿坤做亲子鉴定,之后,阿坤又突然消失。法院法官积极与阿坤父母沟通,在同意做隔代亲子鉴定并获知是自己的亲孙女后,祖父母高兴地替阿坤承担了抚养费。(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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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法院(亲子鉴定法院要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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