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怎样选择鉴定机构?
但是这种方法有个*大的优点就是几乎不需要太贵的仪器设备,进入的门槛很低。现在国内有实力的亲子鉴定中心普遍采用的是美国ABI公司生产的DAN测序仪,采用毛细管电泳的方法,用荧光试剂盒来做,采用这样的设备做亲子鉴定可以非常准确,但是成本很高。
第二:另一些亲子鉴定机构,虽然采用了DNA测序仪的方法做亲子鉴定,但是过量的稀释荧光试剂盒,本来一个试剂盒核定的检验人数是200人,国内有的机构甚至可以做到500人,稀释检测试剂的后果很可能造成基因位点的丢失,所以检测结果也是非常容易出错误的。
请问,亲子鉴定机构有没有可能互相造假?
应该不会,你随时可以自己找你认可的别的鉴定机构作,
你对一个鉴定机构有怀疑的,应自己去你认可的别的鉴定机构作.而不时去搞,你说问题是当时很乱,很无助????我理解为你都没去别的鉴定机构复查,就认为人家是一个民间机构,就会把样本搞混,导致出现错误,去搞事
所以,你这种人我很蔽视你,一开始怀疑孩子不是你的,二,在民间机构作,有说别人样本搞混,导致出现错误,三现在说省级鉴定机构帮助造假
你是人么
你这么怀疑,全中国的鉴定中心,你都可以去作下阿,看又没有做假的
亲子鉴定结果会造假吗?因为曾经听说伤残鉴定,笔迹鉴定,都有造假的例子。
你好,具有鉴定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是不会造假的。
网友:亲子鉴定机构会作假吗
作者:熊 志
两份已调换过的血样,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让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得到了“亲生关系”的司法鉴定结果。据媒体近日报道,在司法部门专项严打之下,仍然有鉴定所招收代理,为了逃避当地司法部门监管,还将检测结果发往别的司法鉴定所代为出具鉴定报告。
在司法鉴定行业,违规招收代理的乱象由来已久。对一些鉴定机构来说,本地的鉴定业务规模有限,所以通过招收代理的方式在全国承揽业务。像媒体曝光的湖南娄底湘中司法鉴定所,每个月出具千余份亲子鉴定报告,其中娄底本地的只有百来份左右。
但事实上,201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文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现场采样,同时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因为代理采样模式的漏洞太多,造假成本相当低,等于是为一些虚假鉴定大开方便之门。
就媒体暗访的情况看,现实也的确是造假乱象纷呈。如报道提到,与记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孩子,在鉴定报告中被认定为记者的亲生子女,从手写签名到合影照片等信息,都被做了修改,而鉴定机构没有做任何核实,完全是拿钱办事。
不管类似造假行为,是为了给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问题,还是用于财产继承、抚养权等诉讼案件及移民申请中,如此唯利是图,配合当事人造假,一方面,让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另一方面也容易衍生出各种利益纠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相关的行业乱象,今年司法部门已经有过多次集中整治。其中在今年4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今年10月司法部再次下发《关于开展“亲子鉴定”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司法黄牛”的通知》,对亲子鉴定领域的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打击。
但行业整治的风头还没过去,仍然有一些司法鉴定机构顶风作案。而为了逃避禁止邮寄采样的监管规定,它们甚至采取分工配合的模式,在本地承揽业务并检测,再将检测数据发往外地,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在违规代理、虚假鉴定被明令禁止,且司法部门集中打击的背景下,对于如此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在常态化的集中整顿之外,显然还需要有更强有力的治理手段。
比如,对于有过违规记录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应该累进处罚,必要时直接取消其拥有的鉴定资质。另外,对那些签字背书的鉴定人,也应该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和惩罚机制,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就应该果断取消其执业资格,提高弄虚作假的代价。
司法鉴定行业有很高的专业壁垒,但它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公共属性很强,像亲子鉴定可能直接牵涉几个家庭的利益问题,理应有严格的行业运行规则。尤其是随着法治精神的深入,依法维权日益普遍,司法鉴定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任由鉴定机构像传销一样层层发展代理下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随意造假,导致行业乌烟瘴气、乱象纷呈,既会留下各种利益纠纷隐患,损害社会公平,又会伤害司法权威。(熊 志)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来源:正义网
9月11日上午,一篇题为《买来的“亲生关系”:花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亲生”》的新闻,捅破了一条亲子鉴定作假产业链。
就在8月,有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与“黄牛”搭线后,用3个假名字,连同3份假血样,办理了一份真实的“亲生关系”司法亲子鉴定报告。
假材料缘何能办理出真关系?且据“黄牛”所言,其和大部分省份亲子鉴定司法机构均存在合作关系,在这条作假产业链中,鉴定机构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如何堵住缺口?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受访专家表示,近几年,亲子鉴定业务量快速增长,一些鉴定机构为多做业务,会尽量给委托人开“方便”之门。有些机构也存在一些跨地区乱设接案点、采样点现象。而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的监管较为松散,不能有效约束其行为。
假亲子鉴定洗白被拐卖儿童身份
今年3月,重庆一女子在兰州花3万多元买了一个女孩。8月18日,该女子使用“黄牛”代办的亲子鉴定,在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顺利洗白了孩子的身份。
这仅是亲子鉴定作假产业链中的冰山一角。据相关媒体调查报道,网上存在许多为送养婴儿组建的群组,成员包含准备送养的父母、等待领养孩子的人和随时提供亲子鉴定帮助的“黄牛”。
群里每天讨论的,都是孕期、价格,以及送养相关的问题。在这里,送养的父母大多会索要一笔“营养费”。
“‘领养’孩子的买方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提出,群里“领养”的孩子的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表示,只要行为人将儿童作为商品出售,即构成贩卖行为。在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东看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如果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那么购买方行为就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张亚东对记者说,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产业链中关键一环——“黄牛”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多位专家均表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黄牛’与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勾结,但‘黄牛’用钱打通关节、或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徇私,则鉴定机构可能构成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张亚东强调,如果“黄牛”与鉴定机构、鉴定人勾结,那么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鉴定流程有瑕疵司法鉴定机构难辞其咎
在所有环节中,*难把控且*至关重要的,是司法鉴定机构是否知情,又参与了多少?
在媒体曝光的这起案例中,“黄牛”在帮助办理亲子鉴定时,仅通过邮寄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在内的3份文件,和已经采好血样样本的DNA数据库专用血袋,让办理人签上名字,按手印,并远程指导填写材料、拍照。随后,办理人就能在广州市司法鉴定网上查到这份由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开具的亲子鉴定书。
早在2016年,司法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须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
这起案例中,根据“黄牛”说法,除了调换血液样本,所有的鉴定都是走正规流程。据此推断,鉴定机构在其中可能也是被欺骗的一方。但是,专家认为,对于造假一事,无论司法鉴定机构是否知情,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该司法鉴定机构在流程上存在问题,即本需要当事人到场采样的司法鉴定却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实现,这违反了相关规定。”刘鑫表示,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送血样进行检测的特殊情况,但司法鉴定只对提供的血样负责,出具的结果一般不会出现人名而只用几号血样来表示。
就在稿件发出之前,广州司法局公布了《关于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指出已掌握了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正在抓紧全面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被称为“证据之王”。在朱巍看来,司法鉴定机构明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会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对侦破案情和打拐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仍旧违规办理,那么不仅应当承担包括吊销资质在内的行政责任,还要承担共犯、作伪证等刑事责任。
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剑指鉴定造假
此次事件的主角——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曾因鉴定中的不合规行为遭受处罚。早在2016年,司法部就对亲子鉴定等业务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此后,全国各地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仍被曝出鉴定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刘鑫告诉记者,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后,把在公检法**主导下的鉴定机构改革为社会化发展的鉴定机构。“当前,社会鉴定机构更多靠自我约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违规现象。”刘鑫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增长到4872家。但仅这一年中,全国就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问题230多件,注销鉴定机构1332家。
“社会鉴定机构具有趋利性,会尽量去方便委托人来争得更多鉴定委托,极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刘鑫解释说,目前,还存在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门槛低、鉴定机构地区分布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
谈到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监管问题,刘鑫表示,“能管制社会鉴定机构的是司法行政部门,但该部门一般以调查程序有无违法为主。”
为遏制违法违规鉴定,8月14日,*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在刘鑫看来,此制度对违法违规鉴定的打击效果有待观察,“法院对社会鉴定机构无直接管辖权,只能通过此种手段去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倒逼鉴定公平公正。”
在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使通过司法鉴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成为可能。其本意,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实际问题,更希望通过司法亲子鉴定这一程序,让拐卖儿童因落户问题知难而退。
亲子鉴定作假产业链被曝出后,网友担心拐卖儿童问题会愈演愈烈,打击难度上升。刘鑫认为,“亲子鉴定造假带来一定的干扰作用,但不会对打拐工作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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