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委托书什么格式
亲子鉴定委托书一般分两部分内容:
**个部分为鉴定信息:1、委托人-如果是个人亲子鉴定可以匿名有可以是真名;如果是司法亲子鉴定需填写真实姓名且得具有完全行事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是夫妻双方参与的,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孩子为成年子女的也可以是孩子来委托。2、委托日期-填写参与鉴定的当天的日期。3、样本信息-大人提供什么,孩子提供什么样本,填写的信息要与提供的样本信息一致。
第二部分为协议事项:1、检材的管理-因鉴定需要耗尽检材;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若有剩余检材及结果留存3个月,委托方三个月内不取回视为自动放弃,被委托方有权销毁相应资料。2、鉴定周期-从协议签订并收到鉴定费用之日起5-7个工作日完成鉴定,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不可控原因造成的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延长5-7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自再次收到鉴定材料后5-7个工作日完成鉴定。3、特殊情形提示:这个方面一般是针对单亲亲子鉴定,如果做父母子三个的人亲子鉴定就不需要考虑。
如何才叫文书鉴定?
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
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
文书司法如何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请问成年私生子有权利享受哪些权利,亲生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我可不可以上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款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款规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亲子鉴定有几份原件
首先,亲子鉴定是法医学鉴定项目之一,应该在本地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可咨询当地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查询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再做选择。
第二,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7】71号)规定,亲子鉴定报告属于司法鉴定文书,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会提供两份鉴定文书原件。如果需要更多原件,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一般四份以下都会免费提供,多于四份会加收一定费用。
第三,司法鉴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应,未经原鉴定机构书面许可,不得涂改、复印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网友:亲子鉴定文书
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为进一步规范亲子鉴定工作,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广东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讨论,重点针对办理出入境、医学出生证明、公证等非诉讼用途的亲子鉴定程序提出进一步规范措施,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于12月18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开展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办理出入境、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等业务,需要法医物证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的,应由鉴定书使用单位作为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诉讼或向本省和外省行政**、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申请办事的亲子鉴定业务,广东司法行政**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
但除上述情形外,若个人确有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其亲子鉴定申请,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用途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须由当事人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人员共同作为委托人;特别告知个人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将不被司法**、行政**采信;受理、提取鉴定材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书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定;鉴定书中应特别记载该鉴定案件为个人委托的相关信息。
不得接受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南都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提到,鉴定机构不得以其名义出具不符合《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要求的任何形式的具有鉴定性质的文书,即鉴定机构不得开展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在选择鉴定机构上,省司法行政**应向鉴定书使用单位定期通报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住址、通过认证认可的情况、能力验证结果、奖惩情况等信息。
鉴定书使用单位可综合评估鉴定机构资质、能力和行政处罚等诚信情况建立“白名单”,申请办事时应让当事人从白名单中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放弃选择的,使用单位应为其指定鉴定机构。
此外,鉴定机构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其他鉴定机构、中介等第三方进行虚假宣传或招揽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机构也不得以自身名义为其设立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招揽亲子检测等业务。
严禁委托代为提取鉴定材料对于采样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到,采样工作原则上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书使用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当事人选择到鉴定机构采样的,鉴定书使用单位作为委托人,应在当事人约定的采样时间前,将已加盖公章的委托函送达(委托函可邮寄)鉴定机构,或者将已加盖公章的委托函封装后交当事人带往鉴定机构。
在鉴定书使用单位集中采样的,鉴定书使用单位应当预先通知鉴定机构和当事人、安排采样场所,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办事申请、签订鉴定委托书和采样工作。
采样对象为死者或住院病人、长期卧床、残疾等行动不便人员,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当事人所在地采样,但外出采样前,必须报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司法局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
对于采样人员,在鉴定机构、鉴定书使用单位、当事人所在地采样,鉴定机构均需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负责采样工作,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外出采样的,采样人员需全程参与,并负责将提取的鉴定材料、收集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采样的过程记录亲自送达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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