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妻子拒做亲子鉴定推定出轨能免除丈夫抚养义务?妻子拒做亲子鉴定推定
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前苏联人瑟先科曾经说过:“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段漫长的、痛苦的、艰难的思索理由的过程,即从个人的需要、利益、见解、价值观的角度全面为自己的决定提出根据的过程。”
可不可以强制做DNA亲子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情况,只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其余情况不能强制。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推定不是亲生。
亲子鉴定有一项不一样能不能确定为亲子关系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网友:亲子鉴定推定
亲子关系,指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事实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事实的父母子女关系,指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指继子女关系,养子女关系等;
亲子关系纠纷,包括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和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中,特指生物学上是否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一、诉讼主体资格
1.一般情况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
当事人一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子女存在亲子关系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以自己为原告,子女为被告;
当事人一方请求法院确认对方与子女存在亲子关系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以自己为原告,对方为被告;
子女请求法院确认对方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的,子女为原告,对方为被告;
2.特殊情况,离婚后一方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主体适格。
(2014)南中法民终字第780号,法院认为,虽然廖某已与董某离婚,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当然消除,故廖某有权提出否定亲子关系的诉讼。
3.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2014)丽中民一终字第264号,法院认为:本案麻某对李某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使李某误以为李小某系自己亲生,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给李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李某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由麻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主张,依法应予以支持。
4.死亡一方的继承人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诉讼确认非亲子关系!
(2015)西民一初字第14号,本院认为,本案为确认非亲子关系纠纷。虽然司法解释规定提起非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为夫妻一方,但A及其父母均已去世,本案三原告作为A的兄弟姐妹,有权利提起本案之诉。三原告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被告B的法定代理人C自认B不是A亲生子的(2014)西民一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加以证明,该判决书业已生效;且三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而被告法定代理人C既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又自认B不是A的亲生子,同时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法院不能通过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做出裁判,故本院依法推定三原告的主张成立。
二、举证证明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方应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赵英颖法官认为:
“必要”的认定不应有过多的限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提起否认之诉一方穷尽举证手段,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
第二,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这也要求在亲子关系案件中,孤证并不能达到亲子关系的证明标准。
第二,自认排除,《*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款明确规定了证据中的自认原则,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并不在此列。因此,需要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第三,法官在审查证据后能形成自由心证,即使在缺少亲子关系鉴定的情形下,也认可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2.在无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不存在时,成年子女又拒绝亲子鉴定,推定该子女非其亲生理由不成立。
(2016)渝04民终513号,原告和被告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于2015年诉请其女非其亲生子女,请求被告返还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并由被告赔偿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申请对其女与其不存在亲子进行鉴定,被告无异议,但已成年的子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怀疑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生子女并非其亲生子,但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虽被告同意进行鉴定,但被鉴定人明确拒绝亲子鉴定,在一方没有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情况下,对亲生关系不能适用推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否认亲子关系之诉,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
(2014)南中法民终字第780号,法院认为,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必须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考虑到隐私权、家庭和睦等问题,法律规定了双方自愿,即在一方不同意情况下,亲子鉴定程序难以启动。而在亲子关系纠纷中*为重要、*具有证明力的亲子关系鉴定,因一方拒绝配合而难以提供。不仅如此,还要苛以对方提供必要证据的义务,这无疑加重了对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在董某拒不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廖某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锁链,能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应认定廖某举证已达到必要证据要求,判决确认廖某与二子女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
4.断绝关系的声明证据不可以否认亲子关系
(2019)川民申932号,本案中原告请求确认其与被告无亲子关系,应举证予以证明。依法不应由杨某承担举证责任。虽然原告举示了被告关于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用以证明被告对其主张无异议,但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对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相应的生物学证据予以证明,不适用法律推定原则。因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不存在生物学意义的亲子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就是现在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文字表达有所改变,实质内容没有变。】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存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受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又如何作出推定?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依法对上述情形作出判决。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QQ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
婚后,罗某在龙岩市上班,张某在福州市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17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张某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罗某与张某离婚。关于小芳与张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及小芳的抚养问题,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张某没有与其同房的必要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罗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张某与小芳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芳与张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没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应由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推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应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否则该子女应依法推定为该对夫妻的亲生子女即与该对夫妻均存在血缘关系。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当事人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应当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存疑,否则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同时,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该存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生活常理,父母对于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罗立军 刘璐)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1年6月,本院受理黄某起诉黄小某否认亲子关系一案,黄某主张其与前妻朱某生育一子黄小某(未成年),后其与前妻离婚,离婚后黄小某虽母亲生活,现黄某因为探望不成,以黄小某与自己不像为由,否认与黄小某存在父子关系。庭审过程中,黄某申请亲子关系鉴定,黄某的前妻和黄小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未表示同意配合鉴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如进行推定,需要审查黄某是否已经就其与黄小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因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未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故综合上述情况,本院对黄小某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请无法支持。
亲子关系不仅涉及家庭的稳定,父母的生活,还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亲子关系否认的推定法律规定的十分严格,必须同时满足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发起鉴定方存在必要的证据,故亲子关系的否认不可随意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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