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
亲子鉴定难道不是维护夫妻两个各自利益的保障吗?!男的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女方应**时间拿亲子鉴定来维权!搞笑的是不良的女人不敢,还鼓励放弃这一措施!她们在畏惧什么害怕什么?她们在害怕没人为她们的放纵买单!
这也许是夫妻双方都不愿采取的措施吧,毕竟走到这到亲子鉴定这条路上了,可能作为女人,不想失去什么,或是被不忠的骂名。其实她自己心里明白,一旦澄清事实将无法挽回。
我还有一个看起来像老外的朋友,金发碧眼,白皮肤。有一次实在忍不了,和他说起这外表,他自己苦笑不已,他们家在惠州一个山村,父母世代农耕,母亲甚至没出去过,但朋友一出生象外国人,后来去广州找专门机构检测,证明是亲生的。
每个孩子生下来,就应该做亲子鉴定,配型合格后抱走,不合格的送到孤儿院,省的白养好多年!
你说得很对,聪明人的做法绝不是当面拆穿事实的真相。但是自己偷偷去做的亲子鉴定法院是不承认的,到时候对簿公堂的话并不是很有利。
不管是不是亲生的,做完之后,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不是技术问题,是做人的底线大白于天下怎么办的事。之所以不愿做鉴定就是不想落到以离婚的地步。
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
亲子鉴定难道不是维护夫妻两个各自利益的保障吗?!男的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女方应**时间拿亲子鉴定来维权!搞笑的是不良的女人不敢,还鼓励放弃这一措施!她们在畏惧什么害怕什么?她们在害怕没人为她们的放纵买单!
这也许是夫妻双方都不愿采取的措施吧,毕竟走到这到亲子鉴定这条路上了,可能作为女人,不想失去什么,或是被不忠的骂名。其实她自己心里明白,一旦澄清事实将无法挽回。
我还有一个看起来像老外的朋友,金发碧眼,白皮肤。有一次实在忍不了,和他说起这外表,他自己苦笑不已,他们家在惠州一个山村,父母世代农耕,母亲甚至没出去过,但朋友一出生象外国人,后来去广州找专门机构检测,证明是亲生的。
每个孩子生下来,就应该做亲子鉴定,配型合格后抱走,不合格的送到孤儿院,省的白养好多年!
你说得很对,聪明人的做法绝不是当面拆穿事实的真相。但是自己偷偷去做的亲子鉴定法院是不承认的,到时候对簿公堂的话并不是很有利。
不管是不是亲生的,做完之后,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不是技术问题,是做人的底线大白于天下怎么办的事。之所以不愿做鉴定就是不想落到以离婚的地步。
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
这种在电视剧里出现的情景竟然现实中也有,哎,只能说相当无语啊,可是孩子是没有错的,再说十年了,就好好爱他吧,他以后也会孝顺你的,有什么比亲情更重要了。
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时的法院怎么判决?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如果要去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
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改除父母之外的姓吗
可以改的,这就涉及到了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以前孩子的监护权是你的老婆和她前夫共同监护,现在的监护权是你和你老婆,所以可以改。在就是她们的离婚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是不是前夫哥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如果没有放弃抚养权,就麻烦了。仅供参考
急求助!私生子如何办理随迁户口到香港?
爸爸在港,那好办直接随父定居港,办个长期居住港的申请,在内地港澳办公室就搞定了!
网友: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亲生怎么办
法律知识要点:在司法实务中,因亲子关系提出的诉讼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提出亲子关系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确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事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只能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另外现在大多地区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必须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但另一方不予配合,这样也需要进行亲子诉讼。另一种是否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般是男方否认具有亲子关系,不承担抚养义务,甚至要求女方返还履行抚养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是涉及抚养责任而提起的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但也有其它的情形,例如在继承诉讼中,提出确认或否认某个自然人的身份,是为了确定该自然人到底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等。
由于亲子鉴定准确率比较高,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靠,是判断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只要是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程序做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都会采信该证据以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法律条文就是*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亲子关系鉴定的规定,小编认为该法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还是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主张的一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利已的事实存在。该条文使用的是“必要”二字,至于必要的证据到底是什么程度,要具体因案情而定。例如,男方有婚外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后男方为顾及家庭,与女方断绝关系,并不履行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诉至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原来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终采信女方的主张,子女与男方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必要的证据按小编的理解就提出主张的一方,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足以使法官相信确有该事实的可能性。
二、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提出主张的一方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配合进行鉴定或进行反证,如果不配合的情况下又不提供证据证明的,对于涉及的人身关系,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鉴定,因此法院只能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
三、亲子鉴定的准确率高,任何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不利于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一方的事实存在。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提供必要证据的,仅仅是怀疑或臆想,则法院则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存在下一步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涉及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必要的证据初步证明,诉讼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现在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务案例供大家参考。
参考案例一:原告怀疑非婚生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被法院拒绝。
案情摘要: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与陈某于2011年7月22日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刘某时常出差,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期间,陈某与刘某父母共同生活,由刘某父母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生性懒惰、不做家务。小孩出生之后,陈某及其家庭的一些行为极其反常和无理,导致严重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陈某的行为使得刘某合理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女儿,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陈某离婚能以及非婚生子女刘某甲归陈某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陈某辩称,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基础非常好。双方于2004年大学读书期间相恋,经过长达7年的恋爱才结婚。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刘某有时需要出差,出现短暂分居,但双方的感情并未像刘某所说变得淡薄。双方经常通过电话短信上网视频聊天联络感情。陈某更是加班加点工作,分担家庭压力,并不像刘某起诉状中所称生性懒惰。和很多中**庭一样,陈某与刘某母亲确实有过家庭矛盾,但都是一些生活琐碎之事引起的,没有原则性的大问题。由于刘某经常出差,沟通协调工作做的比较少,但陈某认为婆媳矛盾是普遍社会现象,不应成为刘某要求离婚的理由。综上,陈某认为刘某与陈某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陈某与刘某母亲的矛盾,陈某坚持不离婚。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刘某怀疑婚生女儿刘某甲非其亲生女儿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是刘某与陈某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关于**项争议焦点。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女儿要求司法鉴定,陈某不同意配合亲自鉴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刘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于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的主张不予确认。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刘某与陈某经自由恋爱长达七年后自愿登记结婚。现刘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为陈某性格偏执且动手打过刘某母亲,但陈某不予确认。即便陈某与刘某母亲存有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即便陈某性格偏执,但均不至于使双方多年的感情破裂。尽管双方或多或少在婚姻生活中存有摩擦和矛盾,如果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仍有和好可能。故此,刘某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据此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参考判例二:原告怀疑婚生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得到准许,在被告拒绝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原告与婚生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情摘要:原告林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两个月后订婚,2011年4月29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生育儿子林某乙。因原告在泉州工作,被告在水门生活,原告每月均寄生活费回家,由被告领取作为家庭开支。因原告听闻被告与浙江人有不正当关系,孩子系被告与他人所生,原告于2014年9月29日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遂离开原告回到娘家,双方分居生活。经亲子鉴定,原告得知孩子非原告亲生。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怀孕生子,被告结婚是为骗取财物,被告上述行为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林某乙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6000元及抚养费50000元;4、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告雷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认为儿子林某乙系被告与他人所生不是事实,被告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应承担抚养费。原告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已结婚并生活多年,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并无依据。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林某乙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得出排除原告林某甲为林某乙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原告提供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意见虽然为原告自行委托,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形式要件完备,鉴定程序合法。被告虽对该鉴定有异议,曾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后又拒绝鉴定,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款的规定,可以推定林某乙非原告林某甲亲生。
经上述认定,原告对林某乙并无抚养义务,林某乙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至于原告抚养林某乙而支出的费用,因原告并无抚养义务,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志而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予酌情返还。存款明细及被告庭审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生活费用及林某乙的抚养费用均由原告负担,被告由此账户支取共计70820元,但该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共同生活费用亦由此支出,不能以此存款全额作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数额。结合原告的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原告因抚养林某乙的支出为每月600元,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自林某乙出生起至林某乙由被告单独抚养即2014年10月15日止支出的抚养费用共计18600元。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原告因此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50000元定精神赔偿偏高,本院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5000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林某甲与被告雷某离婚;被告非婚生儿子林某甲甲由被告雷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因抚养林某甲而支出的抚养费18600元。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林某甲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律小编说案:怀疑或臆想没有亲子关系的,因而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是难获得法院准许的,参考案例一中的原告就是这种情形,因未提供必要的初步证据,所以亲子关系鉴定被拒绝。参考案例二中,原告初步提供了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因为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反证又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所以法院只能推定采信原告的主张。其实提出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准许,这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像参考案例二中,如果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仅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会拒绝。但是由于原告与该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原告事先到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再凭该份鉴定向法院主张,并得到法院准许,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诉讼策略。
在实务中,尤其是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这个举证会更难。所以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可以事先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该单方面的鉴定虽然欠缺证据的形式要件,但是可以认定是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另一方需要配合司法鉴定或提出反证,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主张成立。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否认了亲子关系的,这种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已经不存在抚养义务,对于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返还,另外如果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所生子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了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前女方怀孕,婚后结婚的,这些情况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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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民工李某带着 4 岁儿子来到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其与儿子之间是否有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话语不多的李某表示,其实他本人根本不怀疑孩子的身份,只是家人对于妻子一些行为表示不满。据李某所述,家人认为李某太老实,只知道在外**,而妻子爱打牌、喜好打扮、朋友多而广,4 岁儿子到底是谁的让家人隐隐不安!为打消家人疑虑,李某决定让 DNA 检测提示真相。
一周左右,DNA 检测结果发现李某与儿子之间多处基因座不存在遗传规律,二人之间存在大半以上完全不相同的基因,也就是婚生儿子并不是李某所生。拿到结果的李某一声不吭转身离开鉴定中心。
四天之后,李某携带 7 岁女孩再次来到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请求对女儿是否是自己亲生做出判定。据了解,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自实行亲子鉴定以来,发现一名孩子不是亲生并不少见,但都不是的至今还没遇上过。
五个工作日后,DNA 检测发现女儿与李某也不符合,这着实让鉴定人吓了一跳,立马对父女二人重新进行一次检测,*后检测结果与前次相同:女儿非亲生!也就是李某二个孩子均不是亲生,孩子生父另有其人。李某拿着鉴定报告面色凝重,表示将对妻子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通讯员 黄健)
原标题:对妻子不满,湖南一农民工带俩孩子做亲子鉴定,结果让人崩溃:一双儿女都非亲生的
编辑 施尚景 吴冰
会不会总有那么一些人还在羡慕西方,总认为西方人更自由更独立,更享受,然而事实是这样吗?今天就带大家从法国女权主义崛起的角度讲一讲,西方社会真实的一面。
西方**由于较早完成了工业革命,经济高度发达,然而过度的女权主义却一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通过韩国和日本的女权主义可以发现,经济高速发展,女权主义就会浮出水面,经济下行,女权主义自然蒸发,显然已成定律。
法国作为欧洲的老牌资本主义**,女权的发展更是韩日之启蒙老师。法国女权出现端倪,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颁布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宣扬自由与民主。基本上在强调男性享有的权利,而女性完全没有获得同样的权利,于是一群巴黎老少妇女浩浩荡荡进军,向国民议会提出要求,我们要和男性一样,我们要参政议政,我们要有制定条令的权利,我们要接受教育,于是女权运动的拓荒,正式拉开序幕。
1790年法国女性剧作家高尔日发表了妇女权力宣言,她本人也是法国乃至全世界女权的初代精神领袖。初代女权的特点是注重于推动立法,争取妇女与男人要有相同的经济政治权利,但当时不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女性在市场中遭遇的不利,理解为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后,英国女作家克拉夫特发表的为女权辩护将女权运动在欧洲摸索的**步推向高潮。
虽然上面提到的宣言听起来有一些瑕疵,但这时候的女权主义其实还在可理解的范围内,目前看来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当时的女性认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先天劣势。不是因为女性本身的先天局限性,而是性别歧视所引起,这一男人被动中招的想法根深蒂固的伴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长时间以来依然没有明显改观,渐渐的他们不仅要求平权,甚至要求在性别上必须将女性定义为弱势,并提高各项权利在与男性失常的竞争中步步优化,步步提高,一听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法国女权认为的女性先天具有局限性,为了公平,男女需要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再开始起步竞争。作为先天条件占优的男性,让足利益可以更好的达到这个平衡。
在欧洲普遍认为法国男人还是比较传统,重视婚姻,也重视家庭。女权主义者抓住法国男人的这个弱点为要挟越来越多偏袒法国女性权益的法律应运而生,在婚姻关系当中尤为明显。
结了婚女方掌管财政大权,男的要是敢离婚,那就重罚每月继续支付给女方生活费,直到女方再婚,有了孩子的需要另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给当时的女权主义者们解锁了财富密码,很多女性离婚后拿着前夫给的生活费和新男朋友同居,前夫养个大的还要养个小的,心里有苦说不出。
离婚后,男性一方需要决定是否抚养孩子,如果选择抚养那么就必须负责到其18岁,即使中途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如果男方拒绝,那么双方就再也没有父子关系,即使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也不行,很多人看到这里要问了,为什么要强调孩子是不是亲生,看起来非常带有主观意见,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事更加梦幻。
为了保证女性的强势地位,很重要的一点,在法国,没有授权不允许男性做亲子鉴定,你没有听错,私自做亲子鉴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会监禁一年,并处以15000欧元的罚款。看一个数据就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魔幻的规定,是调查法国超过一半的孩子不是父亲亲生。
从明面上看,这项规定为了保证婴儿不被丢弃,保护婴儿的人权,但是即使在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男性还是不能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你帮我买各种化妆品和包包,我帮你戴不同款式的帽帽,完了你还不敢离婚。资本家都闻之落泪,原来羊毛还可以这么好。法国女权主义者也是非常维护该项条例,非常享受自己用努力争取来的权利,但是这件事也随之暴露了巨大的社会问题。
虽然这对女性来说是巨大的胜利,但是法国男性也开始思考对策,为了保证自己在道德上不授人以柄,却不被别人薅光羊毛,那就干脆不进去婚姻这座围城,女朋友该谈就谈,孩子该生就生,但是绝不会让接盘条例套牢。听起来很佛气但是和日本男人的区别是法国男人更像是一扎到底的佛系,时至今日,很多法国的男性选择不结婚,每天闲云野鹤无欲无求,顺其自然,反哺归真的高深权法,他们开始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方式。而浪漫,天天给你过情人节没问题,每天哄你没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法国人看起来很浪漫的原因。毕竟经历了半个世纪的事件,不负责,生下的孩子我愿意养就养,不愿意养那单亲妈妈就辛苦了,我先溜为敬了。简直是非暴力不合作的法国版续集。
到目前为止法国白人结婚大概是3%左右,男性越来越挑剔,除非女方条件更好,男性才愿意结着试试。然而虽然法国白人小哥不愿意结婚,但是人家黑人愿意啊,法国女性大部分比黑人富有,这可给他们指出了一条通往人生巅峰的电梯,他们凭借着自己优秀的语言组织能力,硬生生把法国的几乎一半的新生儿都染成黑色。照这么下去,法国迟早要被黑人用和平方式拿下。在这样严重不公平的法律笼罩之下,越来越多的法国男性不再重视家庭,不再重视婚姻,愿意抚养孩子的男性也越来越少。
很多女选主义者不禁发出共鸣,为什么好男人越来越少,渣男越来越多?
很简单,法国女权者们整天宣扬自由女权主义,这个良莠不齐的自由概念过于宽泛,可以是良药也可以是毒药。例如出轨这件事在法国已经习以为常,大家心照不宣。
那么很多人要问了为什么法国人对出轨的容忍度那么高?
当你自己也忍不住犯错的时候,还有资格咒骂别人的错误吗?
法国女性要自由,法国男性当然也要自由,大家各自自由的生活。如果劝你不要这样,那不好意思,你无权干涉我的自由。
所以法国好男人在哪里,想来大多数是被田园牧歌的自由女权给过滤掉了吧。
这时候,被女权害惨了的单亲妈妈们开始反思,努力争取来的权利到底给女性带来了什么,是收获更多的利益还是得到更多的烦恼?是获得了更多人类道德层面的进步?还是倒行逆施,回到放纵动物本能的原始生物。
在长久的男女关系里,双方总是处于一种微妙的均衡当中。双方都会有收获,也都会有妥协。如果一方要打破这种均衡以获得*高收益,那么另一方必然会蒙受损失,然而法国女权主义者不会考虑这一点,在民主自由的双层加持下,不加节制的采取一切有利于自己的策略,彻底放弃博弈的均衡性,不惜损害对方的利益。法国女权主义者们可能忘记了另一方也可以使用同样的手段打破这种均衡,而且会使普通女性一方也连带蒙受无妄之灾。法国男性旷日持久的随性浪漫生活,使得他们可以在两性关系当中迅速脱离出来。
法国自由女权主义盛行使得法国男人全方面丧失责任感,整个**的战斗力一蹶不振,再也没有拿破仑欧洲霸主时期的威武,二战中被一身男人气概的德国碰揍一顿好几年还不过神。
至于过后,先驱女选主义者的生活美好不美好,就不过多描述了,现如今法国的经济低迷,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也在被慢慢蚕食。曾经令人羡慕的巨大社会福利也在慢慢下降,当法国政府不再为他们追求的自由女权兜底,那么就会面对男性在生计的压力下爆发出的惊人竞争力,所以西方**所推崇的自由如果说是一种没有节制的自由,那么光鲜亮丽的表面下掩盖着的永远是肮脏不堪的臭水沟。所谓的浪漫永远是毫无道德人伦的两性快餐。
好像一开头说的法国确实足够发达,在资本的对击加持下,可以将法国女权哄抬的像上帝一般,也可以像落叶飘零一样让他们惶恐不安。现如今很多法国正常女性已经开始厌倦并排斥所谓的女权主义。法国女权们争斗到*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委屈求全告诉别人女权与我无关。
所以法国女性们如果坚持想要自由女权,那就要在失去良好经济基础时再喊出口号,并加以实践,就像是开车。在平坦的马路上并不能证明自己,只有道路狭窄崎岖的时候才能看出车气到底如何好了。
关于法国女权,你觉得对我们有什么启发?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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