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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女方(亲子鉴定女方可以做吗)

3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7


女方不同意做司法亲子鉴定时,用什么办法可以让她自愿做?

可能对于过去的一些人来说,对于亲子鉴定并不是很了解,因为亲子鉴定在生活当中不常出现。但是对于如今的我们来说,即便不通过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可以自行寻找一些生物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的检测。一般在做亲子鉴定的过程当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父亲与自己的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很可能是个人生活以及个人婚姻出现了问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无论鉴定结果是否是亲生父子,都已经出现了生活当中的隔阂。
司法亲子鉴定
在生活当中,我们的确可以不通过司法亲子鉴定,而是寻找一些民间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如果寻找民间机构的话,其亲子鉴定结果并不能够作为法律的依据,所以如果后续出现了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民间机构所提供的亲子鉴定结果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而司法亲子鉴定结果则有所不同,司法鉴定结果与法律以及判决相关。
女方不同意
通过民间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只需要通过提供样本就可以达到。但是要想进行司法亲子鉴定结果必须要征求对方的同意,才能够进行亲子鉴定,不然鉴定结果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男方在申请做司法亲子鉴定的时候,女方都是非常不同意的。
不同意的原因绝大多数还是由于孩子并非是男方亲生。
如何让女方同意
其实征求女方同意是比较艰难的过程,如果在私下的谈话当中,女方坚决拒绝这样的一种亲子鉴定。可以针对女方提起相关诉讼,并且通过相关法律途径来进行这种亲子鉴定。而其实无论亲子鉴定结果如何,女方坚决拒绝就已经表明了*后的态度和结果。所以对于两个人的婚姻来说,*终的结果也无非就是离婚。
而如果孩子并非是男方亲生,而男方仍旧有养育之恩的话,可以针对女方提起诉讼,并且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赔偿。亲子鉴定的存在并非一定要鉴定什么,而是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公平性。
亲子鉴定如今已经变得非常常见和普遍,除了能够看到我们科技的发展以外,也有着对于生活的一部分感慨,这样的一部分感慨通常关乎到家庭以及伦理道德问题。
而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不能够对道德问题掉以轻心。



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有败诉责任吗?

妻子拒绝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判决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没出身证明孩子可以和女方做亲子鉴定上到女方户口吗

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我们受理点,带上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我们的工作人员亲自验看证件,现场拍照。



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离婚了女方要

离婚前后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人体的遗传基因是不会变的,正常有23条DNA,都是遗传亲生父母的,采集DNA样本进行鉴定,只要有3个点位不吻合就排除亲生关系了。如果离婚后做亲子鉴定主要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务纠纷问题,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所有人到现场采集样本,由鉴定中心完成鉴定,正常5天出结果,加急3小时,司法鉴定可用于:打官司、上户、留学、移民。



离婚做亲子鉴定,是亲生女方能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所谓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才能提出赔偿: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男方要求女方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后不是他的,男方又不知道小孩是谁的,他要起诉女方,法院怎么判?

这种事由的情况下,男方是不能起诉女方赔偿的,只能起诉离婚,附带要求点补偿,但是孩子他可以不再抚养了。



网友:亲子鉴定女方

儿子跟自己越长越不像,

多次要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可老婆就是不同意

这……

联想到自己结婚之前的种种迹象,

沈先生就备受煎熬。

为了让自己彻底“解脱”,

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潘某起诉到法院,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并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

事情经过

2010年初,沈先生与潘某通过相亲认识后恋爱,不久同居。2011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8月,潘某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然而,随着儿子长大,沈某越发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让这对夫妻的感情逐渐恶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潘某同意离婚,但以儿子确系沈某亲生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不同意返还抚养费。

法院判决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在没有亲子鉴定报告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应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基础,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无意继续维持,故支持原告沈先生的离婚诉请。

虽然被告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原告沈先生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潘某自认的录音、沈先生于婚前三到四个月期间出差的证明,以及宾馆入住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潘某受孕期间未与其同房,且已形成证据链。

由于潘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告沈先生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沈先生要求潘某返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此案件中,

虽没有亲子鉴定,

但女方对于结果无力反驳,

明显心虚。

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

当婚姻走到亲子鉴定这一步

不管结果如何

夫妻双方的信任度

也许早已动摇

而相互不信任的婚姻

是难以感受到幸福的

戴维是一名亲子鉴定师,从2007年入行以来,经他手的委托有一万多件,有几千个家庭因为他的一纸鉴定报告而破碎。朋友给他取了个外号,叫“婚姻毁灭者”。

戴维表示,亲子鉴定除了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外,其实还有很多社会实用性,比如基因身份证,“如果小孩事先留下基因身份证,万一哪天小孩走失了,当警方找到孩子时,通过基因身份证的对比,就可以马上找到孩子的父母。”

当婚姻走到信任都无的地步,还有什么维系的必要呢?……只是孩子本无辜,希望大人的这些糟心事不要影响到孩子,希望ta依然能健康成长!同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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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亲子鉴定---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时该怎么办

贵州一对夫妇结婚后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离婚后虽然两个女儿归女方抚养,但男方想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亲爹。2月7日,贵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在女方不予配合、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终判决父女为非血亲关系。据悉,这一判决在贵州市尚属首例。

  一审:法院驳回王某请求

  1995年3月1日,洛阳男子王某与孟州女子崔某结婚。次年11月份,崔某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后来,由于长时间两地分居及其他原因,王某和崔某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两人于1998年协议离婚,双胞胎女儿由女方抚养,抚养费亦由女方独自承担。

  2004年,有知情人告诉王某:“双胞胎女儿不是你亲生的,你前妻暗中另有男人。”思前想后,王某于2005年将自己的双胞胎“女儿”诉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与两名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孟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两名被告并未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其财产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前提下,要求确认其与两名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王某的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

  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推定

  为了审理此案,二审法官深入到崔某的老家,通过走访了解到了崔某的一些情况。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为查明血缘关系,王某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亲子鉴定。崔某虽然反驳了王某非血亲关系的说法,但她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拒绝提供亲子鉴定所需的鉴定样本,使王某的鉴定申请不能得以进行。作为两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崔某拒绝配合王某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系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情形。法院认定崔某妨碍举证,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之规定,应承担对其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确认王某与两名被告不存在父女血缘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女方(亲子鉴定女方可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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