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曾带着儿子做亲子鉴定,谢贤得知后勃然大怒,到底是怎么回事?
众所周知,在谢霆锋和张柏芝结婚后,成立了一个非常令人羡慕的家庭,因此他们两个被称为金童玉女。两人的结合在当时羡煞了无数旁观者。
两人的颜值很高。相信现在很多网友都喜欢,直到现在还有无数人磕他们的颜。他们结婚后,有了两个儿子。娱乐圈的人不但羡慕,连我们普通人都很羡慕。但是,他们的感情并没有维持那么久。他们未来的离婚也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时除了张柏芝,还有很多女性卷入了这场风暴,陈冠希成了众矢之的。
虽然这件事的发生了,但当时谢霆锋还是很维护自己的妻子。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男人,哪一个男人不在乎呢?尽管谢霆锋再怎么说,*后也终究改变不了离婚的结局。两个孩子成了离异家庭的孩子。而张柏芝带着两个孩子,也是比较辛苦的成了单亲妈妈。身为两位明星的孩子,他们这两个儿子,从小就在许多聚光灯下长大,当时每当他们出门,狗仔队也是时时刻刻紧跟,深怕漏过一丝痕迹。这在当时是很火的一个热点。但由于有人说大儿子Lucas长得像陈冠希,这句话一石激起千层浪,上网的人很多,当时都怀疑是不是谢霆锋的儿子。
当时有网友说要做亲子鉴定。由于此事传到谢贤的耳朵里,还因此大怒一场。不过这个消息出来了,很快谣言就被曝光了,很多网友直接骂。谣言太无良了,编了这样的故事来忽悠大家。
要知道,这看起来只是一句谣言,可这一句话飘到当事人的耳朵里,那对于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然而,从谢霆锋童年的照片来看,他和他大儿子童年的照片骨骼面相非常相似,所以这则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尽管说现在他们俩分手多年,有了各自精彩的生活。但后来,谢霆锋又和天后王菲拍拖,又走到了一起,让许多人大吃一惊。尽管说他在孩子身边的时间不多,但他还是比较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从照片上看,他们的父子相处的很好,关系也是相当融洽。如果他们真的做了亲子鉴定,发现了问题,还能这样相处吗?到时候应该怎么收场?所以造谣者很可恶。广大网友对此有何看法?下面留言说出你的想法。和我们一起分享。
都说乾隆不是雍正的亲骨肉,乾隆是汉族的,那乾隆他亲父母是谁?
关于弘历的出身,现存各种传说。
一种说法认为弘历是浙江海宁陈阁老的儿子。相传雍正为皇子时,与陈氏关系很好,两家往来密切。皇子妃与陈夫人同日产了,胤祯听后很是高兴,令陈氏将孩子抱来瞧瞧。孩子被抱入王府后,许久才送还。陈氏发现送还的已不是自己的孩子,并且已经易男为女;陈氏大感惊恐,但又不敢声张,只好严守秘密不对外人说。不久雍正即位,对陈家格外施恩。乾隆南巡时,曾四次临幸海宁陈氏家,并将其私人园林隅园改名为安澜园。有人说这是乾隆自疑身世,所以南巡亲加访问。还有人说乾隆自知不是满人,所以在宫中常着汉服,一天他刚换好汉装,召近侍问道:"朕像不像汉人,"一位老臣跪对说:"对汉人来说,皇上确实像汉人,不过对满人来说,则不像汉人。"乾隆遂不再提及此事。
再有一种说法是说弘历的生父是雍正朝的大臣杨林。是雍正以公主偷换入宫的,而杨林因悲愤交加成为疯子浪迹江湖。弘历即位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遂多次南下寻找生父。经再三奔波,四处打探,终于在五台山见到已出家的父亲,父子得以团圆。
还有一种说法是说弘历是雍正与皇太后的使唤丫头在承德避暑山庄时的私生子。弘历就出生于一座小草屋中,生后不久,其母就被秘密处死。
以上传说,使乾隆的出生充满神秘传奇色彩。不过多是文人的牵强附会和民间传说的以讹传讹罢了。
网友:亲子鉴定头条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凤台县男子田某为给女儿上户口,按照要求带女儿做亲子鉴定,结果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一怒之下将女孩母亲告上法院。4月2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首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经马店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田某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由于意外怀孕,两人未登记结婚,仅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半年后,王某生育一女孩。后来,田某与王某因双方性格不合,加上生活上的琐事,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破裂,*终王某选择离开,女儿随田某生活。
女儿一天天长大,上学需要户口,可田某手中只有女儿的出生证明,无法证明两人是父女关系,便按照警方要求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准备拿鉴定给女儿上户口。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让田某傻眼了,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与他没有亲子关系。
田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否认亲子关系为由,要求王某赔偿其支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孩由母亲王某抚养,王某支付田某支出的抚养费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该条款确认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田某与女孩之间经鉴定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同时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田某也就没有抚养女孩的义务,且王某对该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故田某可以就其支付的抚养费的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向王某主张权利。
梁亚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说起“亲子鉴定”这个词
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甚至有很多人会想到古代小说上常提到的
滴血认亲
那么,啥情况下会做亲子鉴定?
“这道题我会!
做亲子鉴定
不就是为了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吗”
相信各位粉丝
都听说过给人做DNA鉴定
但是这次做鉴定的主角不是人
而是
一头牛
这事乍一听还挺不可思议的
但是这事就在广西玉林发生了
究竟咋回事呢?
原来
这要从一头公牛要被卖前说起
2022年3月15日
广西玉林北流市沙垌镇秀塘村梁某海
联系一买家打算出售两头牛
而另一养殖主梁某则认为
其中一头公牛是自家的,现场阻止交易
并要求拉回家
两人互不相让从而引发了激烈争吵
据了解,梁某与梁某海饲养的牛群
长年放养在同一处山中
没有拉回家的习惯,牛群经常在一起活动
也没有做出任何标记
梁某称
这头公牛是其牛乸(现还在放养中)
于2017年前所生
梁某海则称
这头公牛系其牛乸(已卖给牛肉摊)
于2018年前所生
因年份较近,无法根据年龄做出判断
双方各执一词
都坚持认为这公牛是自家的
当地调解组经过多次多方法的调解
双方都不满意
于是为了确定这头公牛的权属
商议给牛做DNA鉴定
双方了解后
牛的DNA鉴定费用高于人的DNA鉴定费用
依旧“斥巨资”给牛做“亲子鉴定”
双方明确
如果该公牛与梁某家的牛乸有血缘关系
则该争议公牛属梁某所有
如果无血缘关系
则归梁某海所有,鉴定费用由非牛主方出
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各交押金
到村委进行保管
由村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近日,村委会收到鉴定结果后
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封宣读鉴定报告书
DNA鉴定结果表明
该争议公牛与梁某的牛乸无血缘关系
应该属梁某海所有
双方对鉴定结果及费用均无异议
按照事前约定,梁某承担了此次鉴定所需费用
这场长达一个月的
公牛权属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资料图。图源:摄图网
(广东公共DV现场综合北流司法)
太受伤!!!
养了18年的儿子
竟不是亲生的
海口的张先生(化姓)
与李女士(化姓)同居多年
并抚养一男孩
后因双方发生矛盾
张先生发现抚养18年的儿子
竟然不是亲生的
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请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1
亲子鉴定显示儿子非亲生,他状告女友
张先生离异后于1999年与李女士相识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7月14日,李女士生育男孩小鹏(化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6月10日,张先生将户籍迁移至海口市某路,并于次日将李女士的户籍迁入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登记李女士为其妻子。2004年3月17日,以报出生的方式办理小鹏户籍入户手续,登记小鹏为其儿子。2005年6月,张先生与李女士母子搬居海口龙华区某大厦居住生活,在此期间,李女士未在外从事工作。
2008年5月27日,张先生以李女士名义与海南某公司签订《订购商品房协议书》,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海口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15.77㎡,总价款为538098.96元,订金5000元)。在合同约定的房款交付完毕后,李女士作为买受人于2010年11月18日,与海口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3月16日,李女士领取案涉房屋所有权证。
2018年1月17日,张先生就小鹏是否为其与李女士的亲生孩子,利用小鹏的体检血液做亲子鉴定。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经检验并作出鉴定意见,排除张先生是血液样品1的生物学父亲。
2018年4月18日,张先生以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起诉请求:
一、判令撤销张先生赠予李女士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并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协助张先生办理变更手续;
2.判令李女士向张先生一次性支付935210元抚养费;
3.判令李女士向张先生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4.判令李女士承担案件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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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案件受理后,张先生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其与小鹏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对此,李女士不同意张先生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申请,明确表示并认可小鹏与张先生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张先生名下;
张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30万元;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先生在共同期间为抚养小鹏而支出的抚养费280674元;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先生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告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女士与张先生自1999年至2018年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涉案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双方于2008年5月共同办理购房及交款手续,以及2012年对涉案房屋装修后用于共同生活居住多年,说明双方事实上认可涉案房屋作为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张先生与李女士按6∶4的比例进行分割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由于涉案房屋购买于2018年,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海口地区房地产价格已经大幅上涨,现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同类房产每平方米价格在14000元左右,一审法院按当时购买价格进行分割显失公平,本院予以纠正。
由于双方诉讼中未申请对涉案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本院酌情以每平方米12000元的价格计算涉案房屋价值为1394400元(116.2㎡×12000元/㎡),涉案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给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57760元(116.2㎡×12000元/㎡×40%)。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先生的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被上诉人张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57760元;
驳回上诉人李女士的其他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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