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亲子鉴定除了查DNA还有其它简单的方法吗
亲子鉴定科学的实际运用的绝对准确的办法,就是DNA亲子鉴定,没有其他方法或者所谓的简单方法。
友情提醒
一切不能保障绝对准确的方法都不应用作判断亲子关系,否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矛盾和错误。
山西太原做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哪里可以做?
我是在太原华康中正亲子鉴定机构做的隐私亲子鉴定,花了我2000块钱左右,5天左右就出鉴定结果给我了。
网友:亲子鉴定另有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存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受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又如何作出推定?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依法对上述情形作出判决。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QQ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
婚后,罗某在龙岩市上班,张某在福州市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17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张某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罗某与张某离婚。关于小芳与张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及小芳的抚养问题,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张某没有与其同房的必要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罗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张某与小芳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芳与张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没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应由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推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应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否则该子女应依法推定为该对夫妻的亲生子女即与该对夫妻均存在血缘关系。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当事人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应当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存疑,否则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同时,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该存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生活常理,父母对于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罗立军 刘璐)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确认办理后,记者收到中介邮寄的血样采集卡、司法鉴定委托书、风险协议书等资料。来自新京报网
贩婴从“零售”模式转为“网络预订”……连日来,网络贩婴黑色利益链引发舆论关注。而新京报今天的一篇《买卖婴儿背后亲子鉴定造假调查:无血缘关系鉴定为亲生》,将网络贩婴背后的另一个利益链条挖了出来。
据新京报报道,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有“司法黄牛”与记者搭线后,用虚假材料为记者代办出一份“亲生关系”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据调查,在这类群组中,隐匿着不少类似的黄牛,他们瞄准群里的非法领养者,代办亲子鉴定,帮领养的婴儿落户,并收取少则八千、多则数万元的费用。
一代办人员称,他可根据委托人需求,办理全国多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调换血样,拿到想要的鉴定结果。
两个并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人,可轻易建立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不管是不是你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原本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居然可以被随意造假,这足以让人骇然。
从调查情况看,该现象并不仅仅是个案,而是已形成成熟的利益链。在“黄牛”那儿,不仅收费上明码标价,他们还号称全国多地都可以办理。
面对亲子鉴定领域的这种“灰色”场景,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调查,其背后到底是哪些环节在失守,利益链上又都站着哪些力量,需要严肃起底和追究。
根据“黄牛”说法,“提交的血样,都是亲生关系家庭的血样,后面的鉴定也都是正规流程,除了你我,没有人会知道这份鉴定报告的真假。”也就是说,“黄牛”的作用,只是为需要“亲子鉴定”的家庭找寻到一份亲生关系的血样,其他鉴定程序都是照常进行。言下之意,鉴定机构也是处于“被骗”的状态。
但一方面,这些“黄牛”对外又打着“自己跟全国大部分地方的鉴定机构都有联系”的旗号;另一方面,他们能这样轻易蒙混过关,用“假名字、假血样,3天办出真报告”,难道仅仅是鉴定机构太好骗?所以,“黄牛”们是不是存在与鉴定机构或者是“内鬼”“勾兑”的情况,很难不让人联想。
这样的案例此前其实已出现。据广州市司法局通报,今年3月份,广东华中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采样员,送回鉴定机构的血样非委托人本人血样,鉴定机构据此做出了虚假鉴定,造成严重后果。鉴于此,鉴定机构“内鬼”主动配合造假的风险不可不防。
退一步言之,即便鉴定机构只是“被骗”,或对“内鬼”防范不力,那“黄牛”拿着与鉴定身份不符的血样轻松通过鉴定,是否也说明鉴定机构在身份核实上存在纰漏?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人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由此可以看出,“本人未到场”的亲子鉴定操作,本就属于“例外”情况。
而这些造假行为,一般都是“无需本人到场”。在此情况下,“黄牛”能够用与真实身份不符的亲生关系血样屡屡换来“真报告”,鉴定机构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把关责任,不免让人打上问号。
“打蛇打七寸”。不管是鉴定机构主动“失守”,还是“被骗”,亲子鉴定造假现象的出现,都应该让鉴定机构的运行规范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调查中,这些打出“与鉴定机构合作”旗号的“黄牛”,对于合作内幕讳莫如深。而这点显然需要相关鉴定机构给出回应,也更需要监管部门去揭开盖子,并举一反三,强化相应的行业监管。无论如何,亲子鉴定,不能沦为徒有形式的“假鉴定”。
□重舟(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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