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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协议(亲子鉴定协议书图片)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6


亲子鉴定协议书怎么写?

写明甲方乙方的基本情况,再写清楚要求作亲子鉴定是双方自愿及作鉴定的原因,再写明亲子鉴定的结论对双方的约束力及产生的后果。注明协签订时间。



婚前亲子鉴定协议补偿款是否合法有效

目前部分法院支持婚内“忠诚协议”;
目前部分法院支持对非亲生子女离婚时的抚养费赔偿;
目前法院支持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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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分理赔偿金 合同 伤害赔偿】协议上要求双方都做了亲子鉴定再待遗体火化后,开发商就会打来赔偿金

亲不亲子都不影响抚养关系的成立。即使抱养的,只要是在承担了抚养的责任与义务同样存在抚养关系,你这个主张不能得到法理的支持。赔偿金中有老人的瞻养费的是属老人的,你弟媳必须得给付到位。如果死亡赔偿金转化为遗产了,你的母亲可以继承相应的份额。
先商协商解决,也申请人民调解,如这都不行就提起诉讼吧。



协议书 。 关于某人与某人的三个子女亲子鉴定之事达成好下协议,1如鉴定结果是男方亲生子,男方赔偿...

一、既然是协议书的话,那就要双方签订协议,如果是你单方签字的话,那算是你的承诺
二、“鉴定结果不是男方的,女方负全责”你这话,全责到底是负责什么呢?

三、同时,因为女方没签字,第二条款其实对女方也没有约束力



网友:亲子鉴定协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凤台县男子田某为给女儿上户口,按照要求带女儿做亲子鉴定,结果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一怒之下将女孩母亲告上法院。4月2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首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经马店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田某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由于意外怀孕,两人未登记结婚,仅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半年后,王某生育一女孩。后来,田某与王某因双方性格不合,加上生活上的琐事,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破裂,*终王某选择离开,女儿随田某生活。

女儿一天天长大,上学需要户口,可田某手中只有女儿的出生证明,无法证明两人是父女关系,便按照警方要求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准备拿鉴定给女儿上户口。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让田某傻眼了,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与他没有亲子关系。

田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否认亲子关系为由,要求王某赔偿其支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孩由母亲王某抚养,王某支付田某支出的抚养费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该条款确认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田某与女孩之间经鉴定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同时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田某也就没有抚养女孩的义务,且王某对该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故田某可以就其支付的抚养费的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向王某主张权利。

梁亚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来源: 安徽网

“听说了吗?刚子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了。”

“结果呢,结果是什么?”

“还没出结果呢。”

一群人刚吃过午饭,正围在一起,讨论刚子做亲子鉴定这件事,原来刚子和媳妇在三年前生了个儿子。

可是孩子越长越大,却越来越不像刚子,在亲朋好友的怂恿下,刚子心里也犯起了嘀咕,这才去做的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刚子果然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这让刚子火冒三丈,拿着检查结果去质问妻子,可妻子一口咬定是他亲生的。

刚子急了,在如此铁证面前,竟然还能狡辩,拿出离婚协议就要和妻子离婚。

妻子也是一脸疑惑,自己明明什么也没做,孩子怎么可能不是老公亲生的呢?

于是她带着孩子和刚子换了一家鉴定机构 ,可结果依然显示刚子并非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

“抱错了,肯定是抱错了。”

“亏你想的出来,抱错了?”

“相信我,如果这次还不是亲生的,我就同意离婚。”

两人来到当初分娩的医院,通过医院的档案记录,找到了当初和自己同病房分娩的夫妻。

可对方老婆却坚决不让孩子做亲子鉴定 ,*后没办法,刚子老婆选择了报警,非要同自己分娩时的孩子,做生物学上的亲子鉴定。

对方女人在警察的干预下,不得不让孩子和刚子夫妻俩做了鉴定,结果显示真的是抱错了。

对方的孩子才是自己亲生的,*终在警察的调解下,两家互换了孩子。

可刚从鉴定中心出来,就听见对方男人咆哮道:“人家孩子是报错了,可这个孩子也不是我的啊!”

“老公你先听我说。”

“说什么,还有什么好说的,鉴定结果还有错?”

“这中间肯定有误会。”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经典情感;ID:ne2877;已经作者独家授权,若要转载或阅读更多,请联系原作者。

那年年少,所遇非人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满清12皇朝

家族传承之亲属篇029(民法典修订版)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1-01-029-C

【大清社区】

朕就是个宝宝,说好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谁该负责履行?这样也不符合保护未成年的立法意旨?

#许许道来戏史说法#

感谢各位的鼓励与支持,鉴于【许许道来戏说史说法】各法律系列在微信订阅号、今日头条号陆续发表,故请喜爱的粉丝自主关注【许许道来戏说史法】,其他亲友亦可于本人微信朋友圈中找到已发表的各期小品文。

【历史小知识】

01.爱新觉罗·溥仪(1906~1967),生父为醇贤亲王载沣(长子),生母苏完瓜尔佳·幼兰,过继于同治载淳,同时兼承光绪之祧,一人祧两房。清朝第12位(末代)皇帝为清宪宗,年号宣统。

02叶赫那拉·静芬(1868~1913),慈禧之弟副都统叶赫那拉·桂祥之女,是光绪的表姐,光绪15年被立为光绪皇后,谥号“孝定隆裕宽惠慎哲协天保圣景皇后”。

03.额尔德特·文绣(1909~1953),字蕙心,自号爱莲,蒙古族,鄂尔德特氏。1922年入选末代皇帝溥仪皇妃(淑妃)。初期与溥仪感情尚好,1931年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革命”一时间成为天字号新闻。与溥仪离婚后于1947年再婚。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2018修正) 》第49条【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的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 

**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民法典》第4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4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24条 【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典》第36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典》第128条 【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1041条 【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婚姻家庭受**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43条 【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5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2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8条第2款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

1.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儿童权利公约》第5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指引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第9条

1. 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经法院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的*大利益而确有必要。在诸如由于父母的虐待或忽视、或父母分居而必须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特殊情况下,这种裁决可能有必要。

2. 凡按本条第1款进行诉讼,均应给予所有有关方面以参加诉讼并阐明自己意见之机会。

3. 缔约国应尊重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的儿童同父母经常保持个人关系及直接联系的权利,但违反儿童*大利益者除外。

4. 如果这种分离是因缔约国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对儿童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诸如拘留、监禁、流放、驱逐或死亡(包括该人在该国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所致,该缔约国应按请求将该等家庭成员下落的基本情况告知父母、儿童或适当时告知另一家庭成员,除非提供这类情况会有损儿童的福祉。缔约国还应确保有关人员不致因提出这类请求而承受不利后果。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

1. 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 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诉讼中,以符合**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

《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

1. 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2. 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儿童权利公约》第21条

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应确保以儿童的*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应:

(a) 确保只有经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并根据所有有关可靠的资料,判定鉴于儿童有关父母、亲属和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情况可允许收养,并且判定必要时有关人士已根据可能必要的辅导对收养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批准儿童的收养;

(b) 确认如果儿童不能安置于寄养或收养家庭,或不能以任何适当的方式在儿童原籍国加以照料,跨国收养可视为照料儿童的一个替代办法;

(c) 确保得到跨国收养的儿童享有与本国收养相当的保障和标准;

(d) 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跨国收养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获得不正当的财务收益;

(e) 在适当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安排或协定促成本条的目标,并在这一范围内努力确保由主管当局或机构负责安排儿童在另一国收养的事宜。

【涉及的法律知识】

双方离婚时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同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如果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支持违约金主张对未成年人一方并无不利。《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可见,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并不完全排斥合同法律的适用,其属于合同法律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律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相关规定。

(来源:*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24-25页。)

【经典案例】

巢某某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诉巢涯云抚养费纠纷案

1. 基本案情(节录)

张春燕与巢涯云于2002年06月21日登记结婚,2003年02月22日生育原告巢某某。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各自保管、使用,虽未约定财产相互独立,但对对方的经济收入都不清楚。2007年06月,巢某某患神经母细胞肿瘤,**前期被告巢涯云在医院陪同并支付了原告住院的医疗费32,962.82元。之后仅于2008年09月05日到医院给50,000元现金给原告作为医疗费,未再到医院陪护过原告。原告巢某某由其母亲张春燕继续陪同在上海治病,至2008年12月出院回到丹阳。在原告患病**后期及出院后,原告的父母处于分居生活状态。原告巢某某由母亲张春燕单独抚养,未与被告巢涯云共同生活。治病期间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20,941.45元。  

另查明,巢涯云曾于2007年12月、2009年02月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春燕离婚,均被法院判处不准离婚。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曾就亲子鉴定事宜进行协商,因双方意见不一,终未达成亲子鉴定协议。

2. 裁判结果(节录)

巢涯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巢某某是否自己亲生提出质疑,并要求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需要遵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如一方或双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适用推定原则。因张春燕与巢涯云于2002年06月21日自愿登记结婚,2003年02月,在婚姻关系常态下生育巢某某,并在相当长时间内和谐相处,又因巢涯云虽主张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推定巢某某与其存在亲子关系。

在巢某某患病后期,原告母亲与被告处于分居生活状态,虽然其父母的财产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性收入实际上已经相对独立,张春燕已不能通过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解决原告的抚养费用。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因一方已履行义务而免除另一方的义务,本案被告巢涯云应支付给原告相应的抚养费。

【案例来源】

【二审】(2010)镇民终字第0500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往期回顾】家事法商之亲属篇

编号

标题

知识点

001

代代相传叫太上皇不退休可好

002

哪只耳朵听到太后下嫁

亲等

003

亲不见

亲属与家庭成员

004

儿无首

亲系

005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无情帝王家

亲子关系

006

乱世兄弟多悲苦,谁说姊妹情深

兄弟姐妹

007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

妻妾

008

两岸同胞一家亲

两岸夫妻

009

国殇

丧服制度

010

摸金校尉

侵害死者

011

敬天法祖,慎终追远

祭祀权

012

抛儿弃女

探望权

013

简单的幸福

事实婚姻

014

身高不是距离,年龄却是问题

结婚年龄

015

借腹生子,分娩者为母?

代孕子女

016

除了你我谁都不想要

代孕协议

017

偷天换日、移花接木

代孕刑责

018

漫漫“转正”路,终不见曙光

*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上

019

*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下

020

女儿情

婚姻自由之遗嘱效力

021

亲属与家庭成员Ⅱ

022

雌雄胴体,不一样又怎样

一夫一妻是否必须是一男一女?

023

拉拉-彩虹旗-飘飘

台湾地区同性婚姻适法性问题

024

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赠与小三财物的合同效力

025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Ⅰ

收养关系的成立

026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Ⅱ

收养的法律效力

027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Ⅲ

收养关系的解除

028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Ⅳ

涉外收养与涉港、澳、台收养

【下期预告】家事法商之亲属篇

030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许许道来戏史说法系列】

系列

主题

状况

家事法商系列

已连载中

企业经营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明16皇朝

知识产权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宋18皇朝

敬请期待

金融投资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唐20皇朝

生活常识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汉29皇朝

医疗健康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诸子百家

环境保护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希腊罗马


亲子鉴定协议(亲子鉴定协议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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