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
其实,找医生看病的过程,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沟通互动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病人的位置,是一个寻求帮助的角色,而医生则是提供帮助。医患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是平等的两个人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作出沟通交流。下面我整理了医患沟通技巧和 方法 ,供你阅读参考。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了解患者的希望与企求患者希望得到倾听,充分把自己的担心讲出来,对他们所担心的事给予合理的解释;同时患者希望医生是称职的,希望医生具备精湛的 医学知识 与技术。患者希望医生能告知今后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愿被医生所放弃。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语言交流与沟通的技巧(一)了解沟通对象,语言个体化在和患者沟通的时候,尽量使用患者能懂的语言和词汇,而不要用专业术语。要注意减少误会的一些词汇和语言。(二)开放式提问不给限定一个固定的答案,使患者可以自由发挥,在搜集患者信息的时候,有利于搜索到很多意想不到的线索。例如,“你咳嗽吗?”对于这个问题,患者的回答只有咳嗽或者不咳嗽两种回答,这回一个封闭式的提问。而“哪里不舒服?”“有什么异样的感觉?”那患者的回答就不仅仅是咳嗽,可能还会有胸痛、气喘等回答,这就是一个开放式提问,可以获得患者更多的信息。一般在语言交流与沟通的技巧当中,强调尽量运用开放式的提问,当了解情况后可以适时运用一些封闭式的提问,这样可以节省就诊问诊的时间。(三)避免与患者不同观点直接暴露与交锋作为医生应该掌握以“是”开始的技巧,在谈话的过程当中,尽量求同存异,鼓励患者谈话。(四)适当的鼓励性语言鼓励性的语言就是指要增加患者表达自己意愿的信心,在鼓励时应真诚,避免滥用和过分的鼓励。患者就诊时通常带着一种生疏的心理,同时也带着一种企盼的心理,希望医生能更好的理解自己,作为医生需要用一定的技巧鼓励患者将要讲的话讲完。(五)适时的打断和引导医生在接诊时需要控制谈话的方向,寻找谈话的重点,然后适时地控制接诊过程中的时间。如果认为患者的倾诉很有用,或对病情的缓解和**很有用,可以向患者另约时间。控制谈话的方向、寻找谈话的重点的方法就是适时的打断和引导。适时打断的技巧可以改变一下患者的坐姿和坐的方向,或者递给一杯水,用这样一种很巧妙的方法把注意力转移过来,提出适时的引导。(六)善于应用美好的语言安慰性语言,表示对患者疾病情况的担忧,患者在安慰性的语言下会感到安全感到愉悦,有利于减轻患者的焦虑,积极配合**。鼓励性语言,可以用于慢**患者管理过程中,鼓励患者坚持良好的习惯,患者会有配合的欲望和坚持下去的信心。劝说性语言,可以在病情的诊断**过程中体现,也可以在疾病诊疗计划的实施当中体现。积极的暗示性的语言,比如患者在对病情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存在较大的担忧,这时医生可以告知另外某位患者所患的是相同疾病,通过积极**后,现在恢复很好。这样的话语暗示的意思就是如果配合**,该病也能取得良好疗效。这就是一种积极的暗示性语言。指令性语言,指令性语言是医患关系当中保持医师的技术权威性的体现。一些必须遵从医嘱的建议需要用指令性语言。(七)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语言交流与沟通的技巧里要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伤害性的语言有直接伤害性语言和暗示性消极语言等。直接伤害性语言有未顾及到患者的感受,一些言语对患者造成了直接的伤害。暗示性消极语言有不能巧妙地把不良的消极信息向患者隐藏起来,进而造成对患者的伤害,影响了**效果。窃窃私语也一种伤害性语言,当窃窃私语的时候,患者多疑心理就很可能认为与自己的病情有关,这样就给患者带来一种间接性的伤害。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非语言性沟通常用技巧首先,应该重视**印象。当患者和医生**次接触的时候,**印象很重要。医生的着装、语言、情绪等会传递给患者一个信息,这个医生是和蔼可亲还是不好接触等印象,而这个印象则影响着接下来的问诊,患者是否主动配合。第二,要注意举止端庄,医生的举止是否端庄会影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第三,与患者交谈的时候,应该保持目光的接触,目光接触直接能让患者感觉到是否有安全感。第四,面部表情,面部表情是医护人员内心体验的一种外在表现,医患之间的关系能否在*初的接触瞬间建立起友好氛围,面部表情是*直接的技能和技巧。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向患者解释的技巧对于诊断需准确、明白。需要用听懂的语言向患者告知病因。**方案需解释清楚,为什么要这么治,会有什么样的副作用,怎样避免这种副作用都要向患者一一告知。这样可以减轻患者许多不必要的担忧。辅助检查的目的,怎样操作,为什么要做这项检查,这项检查需要怎么做,是有创性的检查还是无创性的,是否空腹做等等,都应该向患者解释清楚。真诚而艺术的告知疾病的预后情况。例如,一位诊断为肺癌的老年患者,一种情况是告知他“这样的病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又这么大的年龄,想吃啥吃点啥吧”,另一种情况是告知他“只要心情愉快,处理得当,也可能带着疾病生存的时间会很长”,这两种对预后情况的告知会对患者的感受产生两种不同结果。告知副作用会给患者带来的结果并适时地进行监测,以避免和减少这些副作用对机体带来的直接伤害。详细向患者解释不遵医的后果。如果解释不清楚,患者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做法,影响疾病的**和预后。比如对于高血压患者,需要向其解释为什么需要终生服药,血压的波动对心脑血管带来的影响,*后的结局是什么,如果患者懂得这些肯定会遵医嘱,积极配合**。如果**将会改变患者的生活方式,需要和患者讨论,要让患者了解改变这种生活方式的原因,以及对**及健康产生的后果。向患者解释症状的改善或恶化的症状、体征的情况是什么,如果病情有变化,要马上复诊,如果患者清楚了,会减少很多痛苦,或会减少很多病情的延误。对于再就诊、随诊,需要向患者,尤其一些慢性患者,解释清楚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再就诊或者随诊。对于转诊,需要向患者应该交代清楚往哪转,转到哪一个级别的医院,转急诊还是转门诊,转诊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健康 教育 ,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时候,也涉及到向患者解释的技巧。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告知的技巧(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注意的事项向患者告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注意的事项,首先要考虑患者的性格特点、年龄、社会地位等。这些决定了医生用什么样的方式向患者告知,尤其是告知一些不好的消息。其次要考虑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后还要了解患者想了解病情的程度。(二)告知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的时间,一般要求掌握及早的原则,一旦确诊就应该马上告诉患者,解除患者的精神负担和压力。告知地点安静、隐私性好,掌握患者利益**的原则。例如,一位重病患者未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如何告知在抢救室外等待的死者母亲是需要技巧的。首先要了解了解母亲的性格特点及健康状态,制订了方案,一点一点地向这位母亲讲解病情,循循善诱,在平和的状态下逐步让这位母亲接受孩子死亡的事实。此时医生掌握的就是患者利益**的原则。(三)告知的方式和策略世界卫生组织1993年对9篇文献统计分析发现,60%~98%的患者有了解自己病情的强烈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在告知患者的时候,应预先有一个计划,包括对诊断的确定程度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应该告诉患者哪些病情,分几个阶段告知,每个阶段应该告知哪些内容,有哪些是好的消息,下一步还要做哪些检查,患者得知后的反应等。1、留有余地,初步接受。先使用一些含糊的语言,不能过于肯定的语气,让患者有一个逐渐过渡的心理状态。2、分多次告知。一次告知常使患者忽视了有利的消息,产生烦躁、焦虑、悲观等心理,对病情恢复和**带来很多负面影响。3、告知同时尽可能给患者希望。随着医学向前发展,很可能有很多的方法能够使该病得到很好的**。4、不欺骗患者。5、给患者发泄的机会和及时的**。6、告知后与患者共同制定未来的计划,保持进一步的医患接触。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交谈的技巧交谈的技巧包括必要的打断、必要的引导和必要的赞扬和鼓励。医患沟通技巧和方法之提问的技巧提问的技巧包括尽量避免审问式的提问,尽量采用开放格式的谈话方式,适时地运用封闭式的谈话等。1. 医患行为与医患沟通技巧心得3篇2. 医患沟通技巧心得体会3. 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心得3篇4. 护士沟通交流技巧5. 如何建立良好的护患沟通技巧6. 门诊医患沟通经典案例7. 和孩子沟通的技巧和方法8. 客户沟通技巧与方法9. 沟通的说话技巧方法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导语:医患交流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之所以需要贯穿于医学教育全程,落实在医疗服务实践中,是因为医者的医患交流水平直接和间接地关联着医疗质量、效率和效益,影响到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关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篇1
(一)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在医患沟通中,语言和行为的选择要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必须要遵循以下九个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现代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核心,要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价值取向。人们现在的就医需求,已经从单纯的生理需求向生理、心理、社会综合型需求转变。人民不仅需要优秀的医疗技术服务,还需要从心理上得到关怀和尊重。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顺应了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要尽可能满足病人的需求,给其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其感到满意,以达到以病人为中心的目的。
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医患沟通的基础和根本。也就是说,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医患关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医方与患方要互相信任。尤其是作为医务人员,要特别注意去赢得病人的信任。因为这决定着病人能否与医务人员很好的配合。作为病人也应该信任医生,这既是对医生的尊重,也是确保**效果的需要。其次,要相互负责。病人应该与医生共同承担起治病的责任。
第三,平等原则。医患双方是平等的,这是做好沟通的前提。传统的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主导,医方总是有一种凌驾于病人之上的优越感,这是影响到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平等合作关系,将越来越体现着新型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四,整体原则。随着社会的激烈竞争,人们工作、学习、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紧张程度也越来越高。人们的心理障碍等问题日趋突出。在临床上,也能经常感受到各科疾病中涉及的心理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医生在进行基本诊断**时,除了要考虑生物学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患者的心理、社会诸多因素的作用。要从整体层次进行沟通,对病人的情况全面了解,从而提供一个更全面、更整体的医疗服务。
第五,同情原则。医务人员对病人是否有同情心,是病人是否愿意和医务人员沟通的关键。病人总认为自己的病痛很突出,希望得到医务人员的同情。而医务人员往往因为职业的原因,司空见惯,容易表现出淡漠。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就是医务人员必须要对病人有同情心。这样才能达到与病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保密原则。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尤其是病史采集过程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病人的隐私。病人可能有许多情况不希望别人知道,我们医务人员有责任满足病人的需求,更不能随便泄露病人的隐私,或取笑、歧视病人。一旦我们的义务人员对病人的隐私表现出鄙视、不屑的神情,会严重的损伤病人的自尊心,从而也影响进一步的医患沟通。
第七,反馈原则。病人和医生的谈话是一个双向沟通的过程,医务人员要把所理解的内容及时的反馈给病人,可以采用目光接触、简单的提些问题等一些方式,来探测病人理解的程度,以便能使谈话始终融洽,不至于陷入僵局。
第八,共同参与原则。诊疗活动的全过程需要医患双方的全程参与和良好沟通。医务人员要耐心地倾听病人的意见,要让病人参与决策。可以通过询问病人的情况,做出对问题的判断,解释并告知病人诊断的结果和处置方案。病人对医生提出的诊疗方案有不清楚的,或者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和医生交流。此外,医生还应该与病人的家庭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了解病人的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对医务人员全面准确的寻找出病因,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价值。还可以根据病人的综合情况,如疾病情况、家庭情况、社会经济情况等因素,设计出各种**方案,向病人以及家属进行全面的介绍,让他们积极参与**方案的选择。
第九,医务人员语言的沟通也很重要。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医生的语言就像他的手术刀一样,可以救人,也可以伤人。”《福冈宣言》指出:“所有的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因此在临床实践当中,医生仅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还要加强语言沟通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篇2
医务人员的语言沟通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应当熟练运用的语言
应该多使用安慰性语言。比如:对一些就诊时,很痛苦、精神压力很大的病人,医务人员要安慰他“不要难过,您的病经过**是可以缓解的”或者是“可以好转的”,“可以治好的”。遇到一些检查的病人,很紧张、不配合的,要安慰他“不要紧张,放松些,这种**或检查基本上是安全的”。在临床上,*忌讳的语言是训斥患者。比如:“不要动,忍着点,哪有**不痛苦的,怎么这么娇气?”或者“你这个人怎么这么罗嗦,到底想说什么,怎么连自己的病都讲不清楚”“我已经交代的够清楚了,你怎么还不清楚”等,这些训斥的语言只能会使重患者的情绪更糟糕。
要使用鼓励性语言。就是与病人交流时,应该尽量的纳悦病人,多用鼓励性语言。为稳定病人的情绪,也可以用一些善意的谎言,以树立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在临床上,*忌讳的是使用一些消极性的伤害语言。比如:“你这个病,这样的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或者“你这种病,治不治没有多大意义了,回去之后想吃什么就吃点什么吧”,这样的语言对患者会造成直接的伤害。
应该用一些劝说性语言。对一些治病心急,又喋喋不休地提建议的患者,我们应该劝说他:“不能着急,请放心,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病情,并制定一个适合您的方案,经过**,您会很快好起来的。”对于这样的患者不能采取训斥性语言。比如说,“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到底谁听谁的”,或者“你看了那么多医院,不是也没看好么,怎么到我这就得马上就好,我又不是神仙”,或者“你为什么不坚持服药,有问题你自己负责”等,这样的语言对患者的身心都会造成伤害。
指令性语言。指令性语言是指为了**或者检查的需要,要求病人配合做到的。比如:临床上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明天,我们为你安排了的检查,明天不能吃早饭,请做好空腹准备”,或者“回去后一定要按要求服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病情有什么变化,可以随时来就诊”。在临床上*忌讳的语言是:“听清楚了,按要求去做,否则出了问题你自己负责”。对待一些检查也是一样,指令性语言用的不好就会变成一种训斥的语言。比如,同一个检查医生说“请您躺在床上,把衣服脱掉,我来为您做个检查”,而另一种语气说“去,躺在检查床上,动作快点,把衣服脱了”。对比一下两种语言,语气的不同能体现出对患者的不同态度,这两种态度势必会在患者的心中产生不同的感受,也会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的和谐。
以上是在临床工作中应当熟练运用的四种语言。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医务人员恰当的语言表达,不仅使病人积极的配合**,早日康复,还有助于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给患者希望和力量。这既减少了医患纠纷,又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2.医务人员称呼病人的原则
(1)要根据病人的身份、职业、年龄等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力求确当。比如,病人是教师,我们应该称他为某老师;病人是工人,应该称呼他为某师傅;病人是为年长者,
在门诊和住院病区,要设立一目了然的病人选取医生的流程及各科医生的情况介绍栏。病人可以自由选择,有困难时,门诊的导医或病区的护士可以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协助病人选择医生。
(2)建立价格调节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职别医生在挂号费、诊疗费上的价格差异,更好的体现医疗技术水平的劳务价值。这样可以使病人根据病情及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级别的医师,也有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增进医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3)引入竞争机制。医生被患者选择的频率,包括挂号数量、手术数量、工作量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医生的医术和医德。因此,医院要实行医生工作质量和数量相关的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医生的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这项措施也是确保病人选医生不流于形式的重要一环。
第二,特需服务。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队卫生服务的需要,医院为病人提供特需服务越来越显得重要。通常,门诊实施的是从病人就诊开始,安排全程的导医服务,协助病人计价、取药、结算,陪同病人到各辅助科室检查、诊治,联系各科室的专家会诊等。让病人感受到医生随时就在他身边。在病房实施主要有两个方面:
(1)星级宾馆化的病房。环境优雅、舒适,很适合病人的修养。
(2)是建设家庭式病房。病房的设计体现了家的氛围。
第三,门诊和急诊的导医制度。一般有三种形式:
(1)医务人员的导医咨询。这是导医的主要形式。
(2)医院的板报介绍。
(3)多媒体导医。向公众宣传介绍,如,专家的情况、设备仪器的情况、医疗水平的情况、科研能力情况、各种药品和医料收费标准等等。以上三种不管那一种形式的导医,其目的都是要让病人方便、简单、迅速的了解就医的过程,应该去的地点和各种检查应该做的准备,以减少病人在医院滞留的时间。
第四,医疗费用公开。具体措施有三点: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公开收费的主要内容。医院要在病房、药房、出院处等地方都要公布医疗收费项目和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2)实行住院费一日清单制。要让病人花明白钱,看明白病。
(3)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检查要事先取得病人的同意;对于医疗费用超支的病人,要及时和家属沟通、商议。若病人确实属于无力支付,要尽量维持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坚持病人第
一、生命至上的原则。
以上四种形式既是医疗机构在机制制定上的改革探索,同时也顺应了现代医学模式的改变,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人对卫生服务需求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医疗费用的公开,体现了医院诚信透明的服务,这能够取信于公众和病人,也减少了医患的纠纷。
目前医疗机构在机制制定上有哪些探索?
三、环境和技术上的医患沟通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医院的内外环境、舒适程度以及饮食等要求越来越高。医院做好内外环境的优化和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这既是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同时也是做好医患沟通的需要。
医院在环境和技术优化建设上的主要内容有:
(1)医院物理环境的优化。包括整洁的病区,安静、舒适、美观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充足的阳光以及安全保障等。
(2)医院管理和文化的优化。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精神建设、形象建设。
(3)医疗技术的优化。是医院形象*重要的保证。因为医院的技术是医院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医疗技术的优化的核心是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创新手段和技术保障。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可和信任,这也是进行医患沟通的前提。
医院在环境和技术优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四、医方与社会和新闻媒体的沟通
医疗机构如果想拥有一个好的外部舆论氛围,就应该积极的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进行交流,保持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有效途径。
医方和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
(1)主动与记者加强联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与新闻媒体专线记者的射线联系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与专线记者的沟通,让他们了解医院的流程,了解医方的工作困难,要更理解医疗的高风险性,并且要关注医院的发展。
(2)要保持与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的沟通。医疗机构的领导和新闻人员应该与所在地区管理新闻宣传的部门建立联系。让他们了解医院的全面情况,这也是维护好医院对外宣传的重要方法。新闻媒体也应该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坚持正面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的报道。各方共同营造一个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
拓展:医患沟通的技巧
1、内心要充分尊重患者
人生而平等,医护人员首先要尊重每位患者的人格,尊重患者的生命。另外,也要尊重患者对疾病和诊疗的认识观点,即使这种认识观点是错误的、片面的,也不要强行要求患者去改变,而是要适当适时的进行引导、解释、建议,给患者一定的时间去思考,*后做出正确的选择。
2、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
患者是*了解自己病情的人,患者的倾诉是医生采集病情信息的重要手段,而病情信息采集是否全面准确也直接关乎着诊疗的效果。一个不能耐心听取患者诉说的医生,是无法掌握患者的病情信息的,其疗效很难说是会好的。
3、关注患者医疗费用开支
医生除了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外,还要十分关注患者可能承受的医疗费用开支,考虑患者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过度医疗”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徒增医疗资源耗费。
4、客观如实反映**效果
人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迄今还有许多疾病难以攻克,缺乏有效的**方法,因此,医生应向患者客观如实地反映当前的**现状,避免夸大自己的诊疗效果,所谓“神医”是不存在的。
5、留意患者的情绪变化
不少患者由于长期受病痛的困扰,心理精神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注意留意患者的情绪变化,要多一些安慰、疏导,避免使用刺激性语言,必要时,多和家属沟通,取得理解和帮助。
6、应用通俗易懂语言
医生要注意了解患者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尽可能避免使用患者不懂的专业术语,讲解病情要通俗易懂、形象生动。
做亲子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准备哪些材料?
指甲,血液。具体的采集方法你可以来我们中心个人亲子鉴定,只需要给我们中心提供样本就可以了。我们是白求恩遗传医学中心,有专业的人士负责采集,也可以自己采集,具体采集的方法可以报道我们的电话或者是登陆我们的网站,可以作为样本的东西有,头发,血痕等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要坚持社会效益准则,打造诚信医院。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提供精湛、优质的技术服务,让患者放心。严格医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医疗告之制度,增进医患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
网友:亲子鉴定医患沟通内容
首席律师:山东张勇律师,资深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暨国内首家“医疗损害案件专家出庭团”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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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及复杂性,专家辅助人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还并未有明确的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规定,且对专家辅助人的定性及作用缺乏明确定义,各地法院均在实践中一步步探索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应用。今天医法汇仅以此文,将经验总结分享给大家。
定义及发展历程“专家辅助人”是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法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种称谓,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发表意见和评论的人。
专家辅助人的制度*早见于2002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该条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为专家辅助人,这也是我国法律中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首次创设。
201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也仅仅是在第79条用一句话介绍了相关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随后2015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专家辅助人的相关事宜,并且将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定性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来看,2017年12月14日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前款规定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条解释对于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家辅助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鉴定人,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并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可以总结出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专家辅助人的权利:
(1)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专家辅助人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对专业问题做出的论述,应当是基于基本案情的论述。以医疗纠纷为例,医学涉及到的问题方方面面,只有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的分析问题,才能真正发挥专家辅助人的“辅助”作用。尤其是针对鉴定意见,为了使专家辅助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其有权了解鉴定人的鉴定过程及内容。
(2)就专业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该项权利是专家辅助人*核心的权利,针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帮助法官查明案件客观事实。
(3)询问鉴定人。*早在2002年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中,即规定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其询问鉴定人的权利,对于削弱“以鉴代审”现象,避免司法鉴定不公具有重要意义。
(4)收取合理费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2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专家辅助人作为某领域的专业性人才,为当事人及法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应当具有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2、专家辅助人的义务
(1)提出意见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的要求。之所以需要专家辅助人出庭,一定是案件涉及到当事人、法官所不能及的专业范畴,此时专家辅助人所提意见的客观性及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专家辅助人首先应当遵循客观性和科学性。
(2)接受审判人员、当事人、对方专家辅助人的询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同时,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也可以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3)仅在专业范围内提供专业意见。专家辅助人负责在庭审中对专业问题进行论述,同时也只能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给出意见,《*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3条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该条将专家辅助人的活动限制在其专业范围内,而不得干扰除此之外的庭审过程,因此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实调查结束后,专家辅助人就应当退出审判区。
(4)按时出庭。专家辅助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也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按时出庭。
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问题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应使用何种程序,至今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医疗纠纷作为专业性极强的一类案件,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地法院都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相关制度的探索,比如杭州中院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操作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的审查以及出庭询问的规则。同时,《*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也提到,在杭州中院出台的该操作细则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相关案件纠纷的处理中予以参考借鉴。
医法汇团队在平时的案件办理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可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问题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于当事人来讲,首先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出庭的,由法院向专家辅助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二是对于专家来讲,专家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出具一份书面的论证意见,将自己的理由及观点写进去,并由委托人在举证期限内将该书面论证意见提交法院。
庭审中,在法官关于该专业问题的法庭调查结束后,专家辅助人应当退出审判区。
庭审结束后,委托方应当将专家辅助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及庭审中询问鉴定人的情况,总结入书面代理词提交法院,一是为了充分表达其专业意见,书面的论证更有助于法官的有效理解,二是避免庭审记录有遗漏,影响专家辅助人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
四、专家辅助人制度对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意义
众所周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到复杂的医学问题。法官及患方当事人往往都不具有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目前医疗案件的审判几乎都需先经过司法鉴定程序,由司法鉴定人为法官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专业意见。但是,当患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一般都无法提出专业的见解或者提供有效的证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实践中也有多半的重新鉴定申请被驳回。此时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辅助人制度将案件所涉专业领域的专家引入法庭,帮助法官查明客观案件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鉴代审”现象的发生。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将“鉴定结论”改为了“鉴定意见”,削弱了司法鉴定意见对于法院审理活动的影响,同时确立并逐渐应用于审判实践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附:相关法律条文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前款规定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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