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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几年解除关系(亲子鉴定非亲生怎么解除关系)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6

亲子鉴定后法院判断绝父子关系吗

法律分析:亲子鉴定后法院会不会判断绝父子关系,要依据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是亲生子女的,法院是不能判决断绝关系的,如果不是亲生子女的,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亲子鉴定的规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亲缘关系鉴定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目前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目前需求量*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扩展资料: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
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基因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
基因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1)子代基因都来自亲代,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2)除非亲代一方(或双方)有某一基因,否则子代不会有该基因。(3)如果亲代一方为基因纯合子,则所有子代都携有该基因。在亲子鉴定中*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100%肯定。血型以外的遗传性状,如指纹、耳垢型、PTC味盲、外貌特征,以及妊娠期限、生育**能力等的鉴定只能作为亲子鉴定参考。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已能将DN**段的分子通过杂交得到DNA指纹,如此技术应用于亲子鉴定,可将随机相同机率缩小到三百亿分之一。


亲子鉴定与血型遗传有何关系?

ABO血型鉴定的原理是根据红细胞上有或无A抗原或/和B抗原,将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及O型四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血清试验)反(细胞试验)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所谓正定型是用已知抗A和抗B分型血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用已知A细胞和B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的抗A或抗B。


还包括什么?亲缘关系鉴定除了常规的亲子鉴定以外?亲缘关系鉴定除了

亲缘关系鉴定除了常规的亲子鉴定以外,还包括:
1. 隔代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2. 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三年前的一份亲子鉴定还能作为离婚的凭证吗

1、亲子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使用。
2、亲子鉴定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的生物科学技术鉴定。经鉴定,确认具有亲缘关系的, 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经鉴定,不能确认亲缘关系的,可以排除亲子关系。
3、亲子鉴定的结论是对是否为亲生父母的鉴定,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所以,不论亲子鉴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4、当然,如果一方对该亲子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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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关于亲子鉴定书一般医院会留存几年啊 ?

看您是个人鉴定 还是司法鉴定 个人的一般保存3个月左右 司法的 备案了 您可以找您做鉴定的地方咨询下


网友:亲子鉴定几年解除关系

小玉自小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中,时常受到父母忽视,十八岁那年,因为觉得不公平,和家里大吵一架之后就断绝了亲子关系。那么,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小玉与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作者:张玲玲(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近日,侯某走进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他情绪激动,要求提供私密空间进行咨询。

和侯某一同前来的还有他的女友。原来,侯某和女友未领取结婚证,已共同生育一子,现年1岁。

侯某告诉律师,自己与女友仅一面之缘即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女友又与他人有染,所以怀疑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

某日,侯某提取了小孩的毛发和指甲,单方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孩子与侯某没有血缘关系。

女友不认可该鉴定结论,但也不重新申请鉴定,要求侯某承担责任。由此双方酿成纠纷,侯某特邀女友一起来中心咨询。

一番咨询后,值班律师董清华了解到侯某主要想了解这些问题:

1、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2、女友不认可亲子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3、侯某是否需对孩子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听听值班律师怎么说

董清华正在值班

问题一: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虽然侯某符合结婚条件,已按照当地的风俗办了酒席,但由于侯某与女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以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双方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可以自行解除,所以不存在所谓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自愿继续共同生活,须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问题二: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但是由于侯某单方面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小孩指甲、毛发等检材,女友完全没有参与亲子鉴定程序,不能合理排除有调换检材的可能,故女友对侯某单方面申请做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是有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

不管侯某与女友采取自行协商,还是诉讼解决本案,建议两人共同协商委托一家有亲子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人到场共同提供检材进行重新鉴定,这是对三人*合理合法、*公平的处理方案。

问题三:

侯某女友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鉴定结论为孩子是侯某与女友共同所生,那么二人有共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费数额有争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决;如果鉴定结论为孩子非侯某与女友共同所生,侯某就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听完律师的解答后,侯某执笔书写了一份共同到场进行亲子鉴定的协议,并承诺按照鉴定结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女友同意并签字,两人满意离去。

面对这样的案例,律师董清华给出建议:

1、切记婚姻非儿戏,是人生一大事。适龄青年男女须慎重对待感情,未婚同居有风险,合法婚姻须登记。

2、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无论婚生或非婚生,无论男女,将孩子抚养长大是父母的责任和法定义务。

3、纵然感情破裂,婚姻死亡,也应理性对待,多想想曾经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日子,可以协商或诉讼离婚。

(本文中律师的答复仅作为参考意见和其个人看法,不作为该类案件适用的理由或依据。)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单身多年的张大爷在晚年找了一位保姆来照顾自己,保姆照顾张大爷很是周到,也足够贴心。渐渐的张大爷爱上了照顾自己的保姆,并想要与保姆结婚。但受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张大爷一怒之下,写下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书,要断绝父子关系,那么,该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不能人为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和子女而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不论是父母单方写下的断绝关系声明书,还是父母与子女双方自愿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均是无效的。

即使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也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但都无法从血缘和法律上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因此,即使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也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在法律上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间是不能断绝关系的。但属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和收养关系的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律说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因此,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的断绝关系的协议,此类协议也是无效的。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形成的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

作者:温霏霏 律师编辑:金毅 律师


亲子鉴定几年解除关系(亲子鉴定非亲生怎么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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