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那家医院做dna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哪里好?
医院都不能做亲子鉴定的,可以到石家庄石鉴生物做DNA亲子鉴定⌄服务态度也好。在石家庄可以去:石家庄DNA亲子检测中心、安康亲子鉴定中心、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贝瑞和康生物技术亲子鉴定中心、北科生物科技亲子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以上均是石家庄口碑较为良好的亲子鉴定中心。1、石家庄DNA亲子检测中心:DNA亲子检测中心是一家专门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DNA亲子鉴定中心已经联合石家庄广州、上海、北京、贵阳、沈阳等地区权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及基因检测公司,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零距离便捷的DNA鉴定服务,对外承接各类DNA亲子鉴定等法医物证委托。2、安康亲子鉴定中心:安康亲子鉴定中心现与数十家权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达成长期合作,联合司法鉴定资格专家上百人,主要由**一级鉴定专家法医师、主检法医师、硕士以上学历鉴定实验人员组成。合作机构基本采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鉴定样本、数据和所有的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配备多套世界高端实验设备,准确度高达99.9999%超高精确试剂盒等,从而保证DNA亲子鉴定中心提供给客户的实验数据稳定和准确性。3、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亲子鉴定中心: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亲子鉴定中心通过对基因科技领域和DNA鉴定领域专研,长期为全国各地用户提供DNA行业资讯及DNA检测服务。并长期参加国内外一流DNA鉴定实验室举办的DNA鉴定技术探讨与研究,从而确保DNA鉴定中心所提供资讯价值。4、贝瑞和康生物技术亲子鉴定中心:贝瑞基因是一家先进的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实现基因测序技术向应用的全面转化,专注于用测序技术促进生命科学的研究。依托创新的测序技术、精准的检测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终实现为人类大健康服务的目标。作为中国基因测序行业的践行企业,贝瑞基因始终秉承积极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保持了领先优势的同时,引领了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检测服务、全基因组数据库、基因**、健康咨询在内的全产业链并行发展的格局。5、北科生物科技亲子鉴定中心:北科生物科技亲子鉴定中心提供的DNA鉴定服务咨询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所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作为独立司法鉴定依据,全球通用,被国内外公检法部门所认可和解读,广泛应用于移民留学、法庭证据、 户籍申报等领域。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两家鉴定中心的亲子鉴定结果不一样的情况多吗
这个不会的,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做假报告了,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不会出现两种结果的!
求助,超期办出生证证明需要做亲子鉴定,中山市东区哪家机构可以检测啊?
按照常理,多数家长在孩子出生后想好名字,就尽快地办理《医学出生证明》,但也有的家长在孩子出生后迟迟不到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按照《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出规范。
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中山盛泽基因可以做,正规司法牌照,报告医院认可。
网友:亲子鉴定公司
光明日报消息,9月16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司法局就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相关情况发布了情况通报:9月11日,有媒体以《买来的“亲生关系”:花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亲生”》为题,报道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有关情况。其中指出,经“司法黄牛”牵线,被鉴定者无须亲自到场,哪怕是提供了虚假名字和虚假血样,也能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真报告”。当日,广州市司法局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司法鉴定,是司法公正的上游和源头。因此,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涉嫌虚假鉴定的报道发表后,引发公众关注。相关调查报道所揭开的黑幕,究竟是罕见偶发事件,还是整个黑幕的一角,都有待调查结论的确认。但是,从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决定司法结果的权威性出发,无论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此次涉嫌虚假鉴定是偶发还是惯发,都应将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逐出司法鉴定行业,并永久禁入,以儆效尤。
在现行司法制度中,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是法定证据。但凡需要司法鉴定的被鉴证物,都是证据性和证据力不确定的证物,其可否作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全凭司法鉴定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鉴定是决定证物能否成为证据的关键。
客观说,司法鉴定工作并非一项只要具备技术条件就可开展的工作,还需要司法部门循相关程序批准才可进行。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不单是技术性的,更重要的是对鉴定机构的法律品质的审查。法律品质,就是鉴定机构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以及为此而建立的内部规程的牢靠性。
司法鉴定,就是要在可用技术条件下尽可能地还原被鉴物的客观属性,以期*大限度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任何鉴定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再现真实,即使亲子鉴定也没有百分之百的鉴定结论。但是,司法鉴定的不完美性,只应限于技术条件和认知能力,而绝不能出于其他原因,其中*不能容忍的原因就是出于敛钱而故意造假。鉴定机构只要涉假,其鉴定结果就彻底丧失了鉴定机构赖以立足的根据。
很多人都疑惑为什么司法鉴定中心不能做胎儿亲子鉴定,难道是它没有这项技术吗?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下,什么是司法亲子鉴定?司法类亲子鉴定是指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或证明、使用的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中心接受各级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的司法类亲子鉴定,出具法庭证据或其它证明类文件。由各级单位委托的,单位应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司法类亲子鉴定,只需来鉴定机构填写相关委托协议书。
司法类亲子鉴定,需要被鉴定人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来实验室办理,或预约本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本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被国际认可,可用作法庭证据、户籍证明,移民或其它法律证明使用 。
简单地说,司法亲子鉴定之所以要做鉴定,主要是为了打官司或者是提供给相关执法**的证据而用的;而个人亲子鉴定则完全不是为了作为司法用途的仅仅是个人为了知道自己跟某个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而做的亲子鉴定。
前者有严格的申请委托鉴定程序,比方必须要亲自到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部门去做采样,然后准备完整的能够证明被检测人以及委托人身份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军官证等等),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身份后拍照取样;而后者则完全没有这样面的限制,检测机构完全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做,可以匿名、可以不提供任何身份证明,检测机构只对送检的样本负责。
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特殊需要,经充分协商,可以派专业的鉴定人员为您出庭作证,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后者常用于不便公开采样,对结果肯定或否定不很敏感等客户。司法鉴定必须由专业人员采样,个人鉴定则可以自行采样,匿名寄送。两者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大多数司法鉴定是要求数量可观的精神赔偿,而个人鉴定则不行。
那么为什么司法亲子鉴定不能做胎儿亲子鉴定?主要原因是此时胎儿还在肚子里、没有出生,不是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自然人,做的鉴定属于个人隐私类鉴定,供委托人自己了解结果,不作为法律用途。即使委托人去司法鉴定机构做,对方也是委托医学检验所/生物公司做,因此盖的是医学检验所/生物公司的章。虽然胎儿亲子鉴定不能作为法律用途,但是正规的鉴定机构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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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郑州一家医院B超室外的墙上张贴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宣传标语。但对于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目前还存在争议。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警车开到家门口,李玲才知道自己是逃犯。
她曾是深圳“爱心爸爸”公司的网络推广员,在网上发布可以提供赴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医疗信息,为公司招揽客户。
这家公司因为给客户提供赴港胎儿性别鉴定中介服务,被警方查处。公开报道显示,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永嘉县公安局陆续将60余名涉案人员挂上网逃系统,李玲就是其中之一。
这起轰动一时的“寄血验子”案,涉及浙江省部分孕妇,包括李玲在内的数十名业务人员被浙江警方以“非法行医罪”立案调查。
随后,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将部分涉案人员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事实上,对于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将其界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2012年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罪名定罪标准的92条意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须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浙江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浙江高院相关规定的条文作为定罪的规范性依据,判决是有问题的,因为刑事判决据以定罪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规范和司法解释。
他表示,如果地方法院认为需要对法条进行增补或有权解释,只能报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或者报请*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自己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行要求下级法院执行。
关于此案的上述行为,今年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回复法学家李步云意见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将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表示将于近期通知辖区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多名法律专家认为,立法要有前瞻性,要根据目前生育观念等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是否有必要将此行为入刑,是一个需要长远考虑的问题。
寄血验子孕妇超过5万
李玲今年30岁。2011年,她进入深圳“爱心爸爸”公司。一开始的业务是租房销售,到了2014年,她被调到公司的优乐部门,工作内容是在网上发信息,为公司招揽有赴香港打疫苗、基因检测、胎儿性别鉴定等需求的客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显示,2013年开始,该公司老板林伟强(另案处理)在公司内设立康健、唯康、卓健等业务部门,为全国有胎儿性别鉴定需求的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公司的优乐、港欣、优诚、正大等网络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全国各地合作商与客源,为业务部门提供客户信息。
新京报记者联系曾在上述公司工作的多名业务员得知,胎儿性别鉴定只是公司的其中一项中介业务,该公司还有香港教育、租房、代购、保险等中介业务。
张芳所在的部门叫“康健”,在收到“优乐”等网络部门给的孕妇电话后,她会打电话过去谈单,并将愿意赴港的孕妇名单登记下来,再让预约业务员做进一步安排。张芳透露,公司与香港两家诊所对接,对于不熟悉地址的孕妇,还有人带路过去。
对于不方便亲自去香港的孕妇,张芳表示,她们会建议孕妇找当地医生抽血,寄到深圳,再由公司其他部门送到香港化验所。
孕妇通过上述公司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需向公司交纳三千、四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但如果是由浙江永嘉一位合作人介绍,价格为一千元。
“每个部门其实是一个小公司,我们网络推广只有四五个人,跟其他部门的不联系。”李玲表示,她们当时也有疑惑,担心发布这样的信息违法,“问了以后,公司法务跟我们说胎儿性别鉴定在香港是合法的,我们就这样干下去。”
每成功一单胎儿性别鉴定服务,具体业务人员可以拿到100元提成。李玲工资低的时候三四千,高的时候有八九千。“香港那边鉴定后,直接电话告诉孕妇,后面的事我们就不清楚了。”李玲说。
2015年3月,浙江永嘉的合作人被查,上述公司被浙江警方发现,并立案调查。公开报道显示,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初步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包括在深圳抓获的11名人员在内,目前已有7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主犯林某等其他嫌疑人已经被批准上网追逃。
有孕妇鉴定性别后引产
在浙江永嘉与深圳“爱心爸爸”公司合作的人叫李中(化名)。
浙江台州玉环人李中,曾是玉环县人民医院的职工,因故被开除后,在当地开了一家药店。2014年,李中通过网上搜索了解到深圳“爱心爸爸”公司提供香港寄血验子服务。李中因自身的医学背景成为“爱心爸爸”在当地的代理人,他介绍的孕妇遍及台州、乐清、永嘉等地。公开报道显示,截至落网,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以上。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初,永嘉警方联合当地计生部门在开展“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排查执法中,发现李中与深圳公司的上述行为,遂介入调查。
李玲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12月25日,公司突然通知放假,她回了老家,听说部门的同事被抓,但不清楚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警方还发现另一名合作医生周敏(化名)。周敏同样是通过网络联系,成为深圳“爱心爸爸”公司合作人。周敏是乐清某民营医院职工,起初周敏在医院办公室内替上门的孕妇提供抽血服务。后来,她更换手机号码,专门在外租房为孕妇抽血以躲避打击。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周敏没有医师执业资格。
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至2015年6月份期间,周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乐清市一家民营医院或附近居民房内为16名孕妇抽取血液,并将血液寄往广东省深圳市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每次收取鉴定费用5500元至6500元不等,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
16名孕妇在作证时表示,她们与周敏通过电话联络,周敏表示自己所在的医院和香港长期合作,可以随时通过验血来鉴定胎儿性别。周敏告知她们胎儿性别鉴定结果时并不明说男女,而是说和老公性别一样或者与孕妇性别一样。其中,4名孕妇得知胎儿性别后选择引产,被引产的胎儿性别两名为女孩、两名为男孩。
2017年3月3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公司一名业务员告诉记者,除浙江外,公司在其他省份并没有合作人。但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这家公司多个部门先后为广东、福建、浙江、海南、四川、湖北、湖南、广西、山东、辽宁、山西、河南、北京、上海等省份的孕妇提供过赴港胎儿性别鉴定中介服务。
深圳业务员被分批处理
警车开到家门口时,李玲才知道自己是逃犯。2016年1月,李玲在山东老家被抓。
“我在永嘉看守所呆了半年后取保候审,警方觉得我2011年就进公司了,肯定清楚业务,但我是2014年才接触,业绩也不好,当时主要精力放在孩子身上。”李玲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2日起,永嘉县公安局陆续将60余名涉案人员挂上网逃系统,李玲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只有个别几人还未到案。由于人数众多,永嘉县警方将案件分批处理。
深圳“爱心爸爸”公司其中一位业务员的辩护律师——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曹铮介绍,2016年3月18日,永嘉县公安局将**批抓捕的14人向永嘉县检察院提请起诉。2017年12月,永嘉县法院宣判**批10人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半不等,4名缓刑。部分人提起上诉。
判决书显示,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时法律适用解释认为《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四种具体情形外,还规定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注意到,这里提到浙江高院认为属于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源自浙江省高院2012年11月9日出台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其中第92条的第5、6项规定表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3人次以上,并导致引产的”;“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均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
曹铮律师认为,这一点适用法律错误。《刑法》336条**款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意见》第92条对《刑法》336条**款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五条司法解释擅自增加了两条“解释”。
“按照立法法,浙江高院无权制定司法解释,因而《意见》第92条是非法的、无效的。”曹铮律师说。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就曾讨论将“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入刑。
公开报道显示,当时草案修正的专家意见产生了分歧。反对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复杂的社会原因。重男轻女的观念问题是不能也不宜用刑法手段改变。赞成者则认为,用刑法手段对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加以打击,能够起到震慑遏制作用。*终这一草案没有通过。
2016年3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这一规定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确定为行政违法行为。
在庭审中,曹铮律师将这些情况一一解释,“法庭上没人反驳,但也没人理睬我们的话。我会见时,业务员说知道了我们没罪,到了法庭上却都认罪了。”曹铮说。
纠正地方法院越权司法解释
曹铮律师团队在网上查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浙江省34个市县级法院已判处实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215个人犯有非法行医罪,涉及143起案件。
在这143起案件中,有5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及《刑法》336条**款。
判决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均是案犯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无堕胎后果的也当此罪。其中通过寄血到香港化验的方式鉴定胎儿性别的判决共有19例,通过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判决有12例,通过抽取静脉血化验鉴定胎儿性别的判决3例。案犯均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之间,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到十万三千元之间。
而在行政处罚中,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曹铮律师请中国刑事法律研究院高明暄、赵秉志等5位专家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他们一致认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是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专家们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司法**无权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公安**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所依据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
曹铮告诉记者,他们为此曾向浙江公检法、两高、公安部、浙江省和全国人大寄出55封信反映浙江地方法院在诉讼中适用法律的错误。但遗憾的是,只有一次回应。今年3月份,浙江高院收到全国人大转办的信后给他打电话表示,“我们高院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我问打电话的女同志符合哪个法律规定,她就不说话了。”曹铮说。
曹铮找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希望他帮忙提出意见。李步云于今年1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指出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问题。
2018年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给李步云回复称已对提出问题进行研究,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沟通、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复函中表示,据反馈情况,浙江省高院表示《意见》属于应当清理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将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停止执行相关条款,共同研究妥善处理正在审理的案件及生效案件,并将于近期通知辖区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事实上,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李步云之前,2018年6月7日,浙江省高院已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级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是否判刑依然待定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后一条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张芳们担心,自己将依据这条兜底条款被判刑。曹铮律师认为,浙江高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利用了兜底条款中的其他情形进行自由发挥,违背了**法治统一的基本思想。
2018年3月8日,永嘉县检察院对第二批25名人员提起公诉。
王云属于第二批,听说自己被网络通缉,她于2016年底自首。“爱心爸爸”网络推广是王云大学毕业后**份工作。“*开始发教育留学的广告信息,后来发胎儿性别鉴定的。”
2018年4月25日,永嘉县法院公开审理王云等人。王云说,法院指定给我们的援助律师说只是行政违法,不是非法行医,法官当时也没有理睬。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王云在庭审中认罪。“不认罪又能怎样?判刑的话还能尽快结束。现在随时可能会被法院叫过去,根本不能正常工作,”王云说,“这件事已经拖了快三年,我感觉人生都荒废了。”
2018年7月16日,包括王云在内的第二批17人(11人取保在外,6人收监)收到法院通知,称下周开庭宣判结果,让她们去交罚金(16人分别各缴纳4万,1人3万)。但目前仍未等到宣判。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解释,刑事司法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每个罪名都有自己独立的构成要件。非医学需要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要构成非法行医罪,首先要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他表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就涉及如何理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问题,有人认为有医师资格证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超范围执业都属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此外,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行为一般指的是诊断**疾病的行为,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左坚卫认为,浙江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浙江高院相关规定的条文作为定罪的规范性依据,判决是有问题的,因为刑事判决据以定罪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规范和司法解释。如果地方法院认为需要对法条进行增补或有权解释,只能报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或者报请*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自己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行要求下级法院执行。
他表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需要考察该行为当前的危害性及未来发展趋势。如果目前已经很少有孕妇及其家庭成员因为重男轻女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随后对女性胎儿选择堕胎,那么,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就不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无需“入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对于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加大处罚是有必要的,但是否入刑还需要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研究。
“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曾有专家呼吁纳入刑法,地方对于个案可能有刑罚处理。目前入刑的法律依据并不十分充分,这块还没有大的进展,查处难度、掌握证据难度比较大。”陆教授说,“全面开放二胎后,性别比有所下降,立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在短期内改变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要想调节性别比,需要塑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包括女孩的生存、教育、就业权利给予充分重视,这样的话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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