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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免责(成都亲子鉴定机构)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6


假如结婚后老婆生的孩子不是我的,离婚了,法律上我还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你好,如果怀疑婚后子女不是亲生的,可以先去做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必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或者在上述部门官网查询本地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
司法亲子鉴定:
1)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当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人年龄在半岁以上。
其次是资料的准备:
1)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2)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3)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
4)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生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不是亲生父亲也就不具有抚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违造亲子鉴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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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造成的后果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个人亲子鉴定是属于经济上的责任,会被罚款赔偿。
如果是司法亲子鉴定,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会被注销营业执照、司法许可证。



亲子鉴定会出错吗?如果出错了会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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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鉴定所是不会出错的 鉴定报告上都有鉴定所的公章和钢印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



网友:亲子鉴定免责

免责,既责任免除,可以理解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是不赔的。

之所以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是因为对免责不了解。

本文来梳理一下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一些免责。

01

基础免责

这三条是保险任何产品都有的,*基础、*重要的免责条款。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者*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几条无需多言,不过有人可能不明白,为什么2年后自杀就可以赔了?

在此老牛表达一下个人的看法,如果有异议欢迎讨论。

这一条免责来源于保险法第44条,之所以这样设置,*核心的原因还是“道德风险”。

免责*核心的作用是防止道德风险,而自杀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一般来说,人如果有自杀想法而2年都没有实施的话,那么以后自杀的概率是极低极低的。

设置一个2年的缓冲期,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投保时的道德风险,如果2年后真的自杀了,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偶然事件,风险成本极低,从法理上来说是应当赔付的。

02

常规免责

对于绝大部分的重疾和寿险,在以上3条基础免责的情况下,会增加以下几条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部分重疾还会添加这两条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03

医疗险免责

医疗险的主要保障责任是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有杠杆超级高的特点,几百元的保费就能换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付。加上住院的原因五花八门,因此不可控的风险极大,免责条款更为复杂。

在以上两部分的基础上,还会有如下的内容(以太平医保无忧2019举例):

1、既往症及并发症和未如实告知的疾病

既往症不赔是普通医疗险的常规除外条款,既往症复发的概率极高,不符合保险转移不可控风险的原理。

2、非意外事故导致的特殊**

1)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牙齿修复;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医生认为**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3)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4)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

5)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等的**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6)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7)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 12.20)产生的医疗费用;

8)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一般医疗险保障的是不可控、意料之外、不愿意发生的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而以上这些具体内容从原理上来讲是不符合的。

3、生育相关的**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避孕、绝育手术、**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

原理与上一条相同,因此有险司开发了专门的孕产险。

04

地域免责

有些产品会有这样的条款:

医院范围:中国大陆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

很多产品都有这样的条款,因此我们再讲解产品是说“平谷密云怀柔”都已经很溜了……

很久之前老牛看过一期电视节目,这几个区的部分医院和外地人联合起来,伪造就医记录、**费用明细,非法套取**社会医疗保险的赔偿金,总额达数千万(或者上亿,具体数字记不清楚了)。

另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其他省的某些地区拉黑,同样是因为这些地区的骗保行为较多。

这可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05

特殊免责

有一些公司开发的产品由于性价比极高,为了进一步控制风险,会制定范围更大、更为详细的免责条款,如变更为危险职业、参加危险运动、挑衅或者故意引起打架斗殴、过敏中暑等。

编辑同志:我带着孩子参加某早教中心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时,早教中心要求家长在活动同意书上签字,我注意到其中一条写明:“在活动中必须自行注意安全,出现任何损害均后果自负。”我看其他家长都签字了,便也草草签字确认了。不曾想在活动过程中,由于人员太多、场面混乱,加之没有专人负责指挥、疏导,我的孩子与其他家长相撞摔倒,被挤踩受伤,花去83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我多次要求早教中心赔偿损失均被拒绝,理由是我已在同意书上签字。请问,早教中心的说法对吗?

读者 孙丽娟

 孙丽娟读者:早教中心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早教中心违反了相关法定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早教中心作为户外亲子活动的组织者,明知一些家长或孩子难免在混乱的游戏活动中受到伤害,却未能派专人负责指挥、监管或疏导等,对存在的隐患疏忽大意,对可能出现的损害轻信可以避免,客观上也已经导致你孩子损害后果的发生,无疑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早教中心不能因为家长在同意书上签字而免责。同意书系早教中心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家长签字前未与家长协商的合同,其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同时,早教中心之所以要求在同意书上签字,其目的无疑是想通过这一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责任推卸给家长,进而免除自身责任。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早教中心应对孩子的损害负责。

来源:半岛晨报

(原标题:家长参加亲子运动会摔伤 起诉学校获赔18万)

大连一个家长参加女儿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没想到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长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

家长参加趣味运动会摔致伤残

徐先生的女儿就读于大连某小学三年级,2017年9月30日上午,徐先生应邀到学校参加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被安排参加“龟兔赛跑”和“八仙过海”两个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两位家长双手举起一个充气垫子,下面罩着八名小学生,共同向前跑。徐先生在参加该项目比赛中,因脚底假草坪打滑不慎跌倒。徐先生说,他当时双手高举充气垫,如松手将会砸到下面的小学生,所以他摔倒时不能**时间用手撑地,导致自己受伤严重。

经诊断,徐先生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干近端骨折,左侧11肋骨骨折。经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受伤后徐先生多次与学校联系,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学校未给付任何赔偿。徐先生认为,因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注意提醒义务导致自己受伤,使自己遭受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不能正常走路。徐先生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学校认为家长求胜欲过强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

学校认为,徐先生参加的仅是一般的趣味性活动,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对徐先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称,徐先生在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由体育老师予以告诫后仍不改正,*终造成了损害。

徐先生参与的“八仙过海”运动,行进中要照顾在充气垫下来回移动的八名小朋友,所以家长的速度不能太快,基本不存在跑动,更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失去平衡,徐先生的跌倒是双方均不能预见的结果。因此,本次事件存在意外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属免责事由,学校理应免责。

学校认为,徐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因为求胜欲过强,*终在既托举充气垫、又违反规则擅自拖拽垫子手忙脚乱中跌倒受伤,因此徐先生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责任。

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如果感觉不适,也可以合理调整恢复正常的动作。活动场地系被告学校操场,其草坪是经过专业机构检测的学校专用人工草坪,完全符合运动标准和条件。组织活动前,学校准备了趣味运动大会秩序册,并将其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家长群予以传播。在举办活动的前一天,学校还召集家长进行赛前演练。组织活动的当天,天气适宜并且有专业的体育老师进行指挥和裁判。事件发生后,及时地将徐先生送至医院。可以说,学校完全尽到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将学校组织小朋友和家长参加趣味活动定性为侵权行为,会造成学校不能也不敢再举办此类体育运动活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成长和学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该趣味运动会学校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九年,从未发生过诸如此类的情况。

一审判决学校赔偿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学校组织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作为受邀一方参加运动会,未在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作为组织者的学校对设定活动项目的危险性预防不足,导致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请求学校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属合理。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徐先生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8万余元。

大连人圆桌

@小熊: 没见过这样的游戏,也不在现场,不知道谁对谁错。

@NeverMore: 一些人总喜欢用自己的常识去理解案件。起诉合理,判决也合理。

@阡阡一陌:既然是比赛,都希望争取胜利,什么叫求胜欲太强?

@李勇: 那天我在现场,那个家长躺地上老半天,不敢动。

@傍步明泽: 既然组织活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海:学校没有责任吧,否则以后学校还敢组织文体活动吗?家长是成年人,具备安全知识和判断力。且违反规则,所以应责任自负。

@娟娟: 以后学校开运动会都得慎重了。

@江: 5月31日,参加孩子趣味运动会把腿拉伤了现在还没好……怪我平时锻炼不到位。

@鑫源: 这种事情发生都是个别现象,这种个别情况导致的后果是学校再不敢组织这种亲子活动了,这究竟是谁的错?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有待商榷。

@韩润凤: 比赛组织是校方,既然如此应担当。法院判决有法依,出现事故算工伤。百分七十给补偿,保险条例十五章。但凡活动有组织,应急预案提前量。无事要把有事防,选人定要体健康。但凡比赛都争强,何人不有求胜望?仲裁事实胜雄辩,别让参与者心凉!

@幸福千年: 这以后要是举办个啥活动都得提前购买保险和签订免责协议了。

@肖燕: 回复点赞*多的一楼,求胜欲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守比赛规则。

@平安佟明宏: 法院判决书说得很明白,都有责任。

@山不转水转: 学校组织这样的趣味运动会无可厚非,任何活动不可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要做好预案包括上保险,绝不能因噎废食,否则学校无法组织活动。社会不需要温室里长大的孩子。

@维什么: 无论在什么活动当中都要注意安全,有些意外是潜在的不可预见的,无论有没有赔偿伤害的终归是自己!

@玉君: 好像都有理。但是,以后学校还敢举办类似的活动吗?感觉现在学校有很多地方越来越受束缚了。

@善行足下: 校方作为组织者,应采取上保险、加强组织等方式方法,化解和防范风险。


亲子鉴定免责(成都亲子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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