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亲子鉴定 孩子不是老公的,老公执意离婚?
这些“特殊情况”一般包括两种:一是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即孩子是婚后与第三人所生,不是婚前怀孕,而且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注意,法院在判离与否的时候很看重“感情是否破裂”,比如湖南就发生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女方在2017年11月13日诞下一女,3年后,双方在争吵时女方告知男方,孩子并非他亲生,男方随即提出离婚,而且亲子鉴定也印证了孩子非男方亲生,但法院并未判离,理由是“双方有感情基础,仍有继续生活的可能”。不过男方已经上诉,二审结果未出。二是双方任何一方有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如果不离婚就可能危及另一方和孩子的安全,这种情况法院也有判离的可能。综上来说,孩子不是老公的,女方处在哺乳期内,法院并非绝对不会接受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孩子是女方婚后出轨第三人所生,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再就是女方、男方有一方有暴力倾向,也可能判离。不过这也从侧面印证一个问题,如果女方与他人发生怀孕行为是在婚前,那么男方请求离婚的权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大概率只能等到分娩1年后法院才能接受男方离婚请求。
离婚了儿子跟妈妈如果要补出生证和妈妈做亲子鉴定可以吗
要先去妇幼保健院领取相关材料,然后到出生医院查找存根等,还有指定报社登报声明,如果孩子很大了估计还要亲子鉴定,手续挺繁琐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违反忠诚义务,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伤害。
司法亲子鉴定可以推翻离婚协议上孩子不是我的事实?
可以
经dna鉴定男方发现两岁半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提出离婚会判离吗?
会的
网友:亲子鉴定儿子不是自己的离婚
努力奋斗二十年
只为我们五口之家的幸福
做了亲子鉴定才发现
两儿一女都不是亲生的
我该怎么面对妻子的背叛
和这个迟来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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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结婚20年,我多数时间外出务工,*近听到些传言,就和两儿一女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均与本人无血缘关系。名下房产为我务工所得的钱建成,且土地为父传,妻子在婚姻期间无工作,我能否要求妻子与她所生3个子女净身出户、迁出户口、和他们断绝一切关系?能否起诉妻子,要求其赔偿20年来的精神损失、抚养子女的费用,并给我一定情感补偿?
A1: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女方赔偿子女抚养费用,要求女方不分财产。但是户口迁移问题,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
你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女方的行为明显严重损害双方的夫妻感情,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女方应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在诉讼中根据女方的过错程度,由法院酌情判定应支付给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你与三个子女并无亲子关系,你已抚养三名子女多年,可以主张女方返还抚养费。你可以对多年以来所支付的抚养金额进行举证,或由法院酌情裁判应赔偿的抚养费。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女方赔偿为查清事实真相所支出的费用,比如向法院提交鉴定费发票,要求对方支付。此外,由于户口迁移非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应依照法律、政策,由双方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你名下的房产,虽然是在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但为你婚后务工收入所建,若你们之间没有其他的财产约定,那么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财产分割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女方不分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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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丈夫三婚,我二婚,之前各自都有一个孩子。我们结婚后丈夫单位分了一套房子,我俩共同凑钱付了首付。但是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都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老公有权把这个房子赠与他人吗?这套房子没有我的名字,有我的份额吗?有多少?
A2:
你的老公无权私自将这套房产赠与他人。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
根据你的陈述,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都是你丈夫一人的名字,因此将来办理房产证很可能也会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单位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你提到的份额问题,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等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
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你的丈夫在未获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他人,你可以要求他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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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们没有办结婚证,订婚时男方给了彩礼。我是全职工作,两个孩子一直都是我带,男方父母没带过,偶尔和孩子玩。请问我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该怎样争取?男方目前因为欠债在外躲债,彩礼用退还给男方吗?
A3:
你可以收集孩子都由你直接抚养更为适宜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两名子女随你共同生活。彩礼是否需要退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你们有两名子女,虽然实践当中常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但是子女自出生后一直由你照料,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男方在外躲债,比较难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你直接抚养可能更为适宜。如果你想争取两个小孩的抚养权,你需要证明两名子女随你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以及男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实践当中,应返还的比例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同居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综合考虑。你与男方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名子女,客观上确实支出了一定的生活费用,但如果彩礼款金额巨大,可能会被要求依法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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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一所公立学校工作了4年(2016年6月开始),2018年9月的时候跟一个劳务派遣事务所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但是五险一金部分由我们个人承担。自2019年合同到期后我未续签,我现在怀孕了,学校要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权呢?
A4: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在学校工作期间,按照学校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工作期间工资由学校发放,受学校管理,可以要求认定你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你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你可以主张2019年合同到期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由于你在孕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你们全额承担五险一金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要你们员工全额自行承担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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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搬新家后发现附近有造船厂,每天早晨四五点钟左右就开始发出敲打的噪声,一直持续到晚上,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但是了解到造船厂在这个地方建立已经有十几年了,周围的居民很多都已经习惯了,或者没有维权的意识,单凭我个人的力量可以进行维权吗?
A5:
你个人也可以进行维权。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造成你人身损害的,你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静是人们正常休息、睡眠、社交活动中很重要的环境要素。环境噪音会给人体造成诸多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人体健康受损。根据《民法典》第九条的规定,造船厂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降噪工作,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如果因为造船厂的噪音导致了你的人身损害,你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应当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造船厂产生的噪声值高于**标准,也应当举证证明你身体、精神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害。由此,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作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向法院提交因噪音造成损害的就医证明等主张权利。
另外,查处噪音扰民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县级环保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你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尹明刚25岁结婚,30岁离婚,40岁时亲友介绍一个二婚女,她叫阿翠,阿翠35岁时,带一个三岁的女儿嫁给尹明刚。
两人婚后半年,尹明刚南下深圳务工。
尹明刚每个月有四天假期,他每次假期都回家与妻子团聚。
尹明刚务工的第二年妻子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婴。
小男孩一点一点的长大,尹明刚发现儿子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妻子阿翠,越看越像阿翠的男同学,这个男同学尹明刚认识,个子高大靓仔,浓眉大眼,男孩的长相也是浓眉大眼,个子明显高于同龄孩子,而尹明刚身高仅有1.55米。
到了孩子七岁那一年,尹明刚趁假期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后来结果显示非亲生,尹明刚万万想不到,辛苦养大的儿子,自己却是接盘侠,这个事实,是他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而后每次假期,他都借故加班故意不回家。
现在,尹明刚处于迷茫中,到底要不要离婚呢?
肥东的小殷,*近这一年来,家里发生了变故,他和妻子感情破裂,在闹离婚,结婚十年,没想到走到了这一步,小殷非常难受,可让他更没想到的是,养了十年的孩子竟然也不是他亲生的。
01
婚后进门居然还要扫码转账
记者见到小殷的时候,小殷的家里乱糟糟的,他告诉记者,前一天晚上,他的前妻和孩子才搬离这里。
时间回到十年前,2011年初,小殷在自己姑姑的介绍下认识了前妻小孟。认识前妻的时候他22岁,女方则比他大两岁。小殷说自己当时感觉对方还不错,而对方感觉对方经历很多,但是自己心智当时也不是很成熟。
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决定在2012年2月举办婚礼。小殷说办完婚礼大概一个月左右,妻子就告诉她自己怀孕了,小殷就一个人留在上海打工,妻子则返回了安徽老家待产,七个多月之后呢孩子出生了。小殷介绍,孩子七个多月就出生了,前妻的娘家人说孩子是早产。
孩子出生后,小殷常年在外打工,前妻和孩子则在老家生活。小殷表示,自己与妻子感情不是很好,每次自己回来,妻子都把自己往门外推。时间长了,自己跟妻子的关系越来越差。
2020年初,小殷说因为疫情自己暂时没能出去打工,就留在了家里,这段时间他和前妻的关系恶化了。之后妻子还在言语上伤害自己,之后小殷就自己搬了出去。在小殷的家里,记者看到房门上贴着一个二维码,小殷说,每次他要想进房间,都必须先扫二维码转账。
02
本想和平分手却又横生波澜
按照小殷的说法,他和前妻长期分居,没什么感情,再加上一些其他的事情,夫妻感情恶化,于是就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离婚对于双方来说,似乎并不是一次和平分手,反而矛盾更大了。
小殷说,因为父亲腿部有残疾,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之前,父母都住在养老院,2020年初因为疫情的原因,父母回家过年后,无法再回到养老院,需要子女轮流照顾。
而父亲到自己家后,妻子总是跟自己争吵,不同意照顾老人,老人到自己家后一个星期就去世了,父亲的去世,加速了婚姻的瓦解。
就在离婚之际,小殷决定去做亲子鉴定。他说,这个在自己心里一直有个疙瘩,自己离婚前一定要搞清楚,而鉴定后的结果,这个孩子不是小殷的子女。
而记者也看到一份2021年的6月25号由肥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条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第二条非婚生女由女方来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第三条就是房子归男方所有。第四条是因为女方拥有这栋房子的部分产权,所以男方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女方十五万八千元。
小殷介绍,虽然他和前妻已经离婚,但是他们之间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原来,小殷和妻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婚前他所购买的房子里,当时房子的产权小殷占百分之七十,小殷的父亲占百分之三十。之后因为父亲病重,小殷在妻子的劝说和威胁暗示后,把父亲的产权过户给了妻子。
之后小殷和前妻就带着父母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小殷说,虽说签订的是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是前妻小孟,并没有真的付钱给父亲。
03
小殷应该如何维权
从小殷提供的材料来看,肥东县人民法院把这百分之三十的产权判给了小殷的前妻,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小殷不服,另外因为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不是小殷的,小殷觉得前妻小孟应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而这一项赔偿小殷也没有得到,对于小殷提出的这些诉求,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李仁宝律师解释,小殷的前妻需要举证才能一个人独占这百分之三十的产权。
李律师解释,小殷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看女方怀孕时间,是否是婚内出轨,是否告知男方,女方自己是否知道孩子并非男方亲生。而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本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如下:女方在婚前与男方及其他异性都发生了性行为,在结婚前即已怀孕,没有证据证明女方明知孩子系与他人所孕而故意隐瞒,不能认定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不符合离婚时损害赔偿情形的规定。
目前小殷已经递交上诉状,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也电话联系上了小殷的前妻小孟,但是她不愿多说什么。目前,小殷已经上诉,他表示会争取拿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经视记者报道
来源: 安徽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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