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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伤害孩子(孩子在肚子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5


惠州市龙门县孕妇做亲子鉴定会不会对小孩子造成伤害?

孕妇做亲子鉴定一般不会对小孩子造成伤害。*佳穿刺抽取羊水时间是妊娠16~20周。因为这时胎儿小,羊水相对较多,胎儿漂在羊水中,周围有较宽的羊水带,用针穿刺抽取羊水时,不易刺伤胎儿。因此,不会对胎儿出生以后造成影响。



关于亲子鉴定?

如果你确定你父母的血型没错的话,那么就目前的检验结果来说,说明你并不是你现在父亲的亲生孩子。建议先查一下你父母的血型进行复核,确定具体情况。



亲子鉴定对胎儿有伤害吗?什么地方可以做胎儿亲子鉴定,并且对胎儿没?

1 怀孕8-12周,采集胎儿绒毛进行亲子鉴定。一般不建议采集胎儿绒毛,潜在风险较大。
2 怀孕16-26周,采集胎儿羊水进行鉴定。这个相对风险是*小。一般不会对胎儿发育有影响的。



亲子鉴定到底害了多少孩子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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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是一个司法鉴定,是以科学技术辅助**上户司法认证的,错的是人和事,不是这项发明。



我怀疑孩子不是我的想做亲子鉴定又不能伤了孩子怎么办

可以做个人鉴定的

个人鉴定只可以自己了解的

个人费用是2000元两个人

亲仁亲子鉴定中心回答



网友:亲子鉴定伤害孩子

据媒体报道,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发现其中隐匿着不少“黄牛”。这些“黄牛”自称和正规鉴定机构“合作”,当事人不需到场,甚至不用提供血样,也能拿到鉴定报告,“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记者与一位“黄牛”联系,3份假血样,连同3个假名字一起,被送到了广州一家司法鉴定所。3天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广州公法链”官网的示证平台上。两个并不存在的人,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

“黄牛”用亲生关系家庭人员的血样替代当事人的血样送检,以达到“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的目的,操作手法熟练,并非个案,而是已经形成成熟的利益链。绝大多数人,一生与亲子鉴定没交集,但对于“特殊群体”来说,亲子鉴定报告意义重大,报告能够造假则是巨大“福音”。

有造假需求的“特殊群体”,多怀有不正当企图,比如非法收养者。**保护合法收养,但对于非法收养,则通过对被收养者不予落户等方式进行限制。非亲生可以“做成”亲生,孩子落户不再有障碍,虚假亲子鉴定报告为非法收养打开了方便之门。

再比如,在拐卖儿童环节,收买者可以以同样方式为被收买儿童落户。此外,虚假亲子鉴定报告还有另一种“价值”: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也要受法律制裁,所以,一旦儿童来历不明,要“出手”会比较困难。但如果拐卖人员能出具与被拐儿童的虚假亲子鉴定报告,则可以“洗白”儿童身份,让出卖以送养的方式实现。这等于在儿童保护的防线的上撕开了一道口子,也加大了发现、解救被拐卖儿童的难度。

**打击拐卖儿童、非法收养,目的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亲子鉴定造假,为非法送养打开方便之门,在儿童保护防线撕开一道口子,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对有造假需求的“特殊群体”,对沟通各方并直接造假的“黄牛”,都不可放过。但鉴定报告由专业鉴定部门出具,仅有“特殊群体”和“黄牛”而没有“内鬼”配合,造假恐难以得逞。

2016年司法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如果上述规定能够得到执行,根本不可能出现这些操作,更不会产生虚假鉴定报告。

9月11日晚,广州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发布通报称,将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对任何违反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众期待尽早看到:亲子鉴定造假过程中,究竟多少环节失守?哪些人为了利益故意造假,哪些人放弃职责?他们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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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发现其中隐匿着不少“黄牛”。这些“黄牛”自称和正规鉴定机构“合作”,当事人不需到场,甚至不用提供血样,也能拿到鉴定报告,“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记者与一位“黄牛”联系,3份假血样,连同3个假名字一起,被送到了广州一家司法鉴定所。3天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广州公法链”官网的示证平台上。两个并不存在的人,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

9月11日晚,广州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发布通报称,将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对任何违反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众期待尽早看到:亲子鉴定造假过程中,究竟多少环节失守?哪些人为了利益故意造假,哪些人放弃职责?他们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A证生涯

诉讼中,要求做鉴定,一般情况下,

法院会直接询问另一方,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可以推定要求做鉴定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主张链条为:

一方申请鉴定——法院询问——另一方

1、另一方同意——准许鉴定

2、另一方不同意——审查不同意理由——准许或不准许

但是要求做亲子鉴定,似乎有难度,法院很为难

基本上是这样的:

一方申请鉴定——法院审查必要证据(该证据可以证明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

比较上下两个链条,容易发现,法院在一般鉴定中的宽松的询问变成了证据审查

当然有些法院做的没有这么细致,依旧直接询问,但明显是不合适的

原因就在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简而言之,要申请启动亲子鉴定,都要有鉴定意见以外的证据能够证明需要鉴定

有些当事人想不通,那是因为没有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去审视亲子鉴定的伤害性(血缘、伦理、名誉上的伤害)

但*高法很早的一份答复,能解答所有的疑惑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法研复(1987)2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可以用)。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签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严格适用)。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 之一 (划重点,是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还需要其他证据),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总而言之,亲子鉴定伤害大,即便鉴定是亲子,也会因为轻易的疑惑、猜忌而伤害原本、现在就正常的亲子关系,试想一下,你父母都不信你是他们的子女了,你心里怎么想,会轻易原谅他们的猜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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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伤害孩子(孩子在肚子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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