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鉴定人的资格: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办案,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二、鉴定机构的条件:为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有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和可靠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三、被鉴定人的要求:为保证鉴定的合法性,成年被鉴定人应自愿接受鉴定(特殊的刑事案件除外),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未满14岁的儿童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司法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核对被检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被检者在近期内不能接受输血,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扰检验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我国法律关于河南亲子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
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别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
abo血型系统
mn血型系统
rh血型系统
ss血型系统
hp血型系统
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时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DNA亲子鉴定有哪些规定?成都DNA亲子鉴定:DNA司法鉴定有哪
亲子鉴定这个做起来就有点让人说闲话了,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就那几种人,一种是孩子从小被抱了,还有一种是外面的种自己还不知道的,那么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亲子鉴定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四川亲子鉴定的规定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亲缘关系鉴定四川亲子鉴定的规定
3、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目前需求量*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四川亲子鉴定的规定
4、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5、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缘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个人鉴定仅是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比对,鉴定流程相对简单,但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 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作为打官司的法律物证使用,或者是报户口使用,您需要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所有人体有细胞核的细胞都可以用来进行DNA鉴定。 其中*常用的样本是血液,血痕,带毛囊的毛发,口腔粘膜细胞(口腔拭子)等,其它检材如流产物(胎囊组织或者绒毛)、牙刷、精斑、混合斑、肌肉、牙齿、骨骼、烟蒂、指甲、穿过的内裤和袜子,用过的纸杯子甚至胎儿的羊水等都可以采用。 1. 如果您给自己或孩子采样(孩子未满5周岁),建议您首选无创的口腔拭子作为检测样本; 2. 如果要对胎儿进行鉴定,请在怀孕16周以后到医院抽取羊水作为样本。 中国近几年来,冒出了许多亲子鉴定机构,鉴定的技术和结果的准确性也参差不齐,有很大一部分所谓的鉴定机构是生物制剂公司或个人在未经**批准鉴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阵旧的老仪器老设备或使用一些教学设备,通过自己了解的操作知识来得到鉴定实验结果,这种鉴定操作标准低,实验环境差,鉴定结果准确度相对低,不具备司法效力。 对着这样的鉴定服务,千万不可盲目选择鉴定机构,因为正规的亲子鉴定需要十分昂贵的仪器和很严密的技术操作,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真实准确,而一般的医院和生物公司是不能也不具备做DNA亲子鉴定的资格的,所以竭诚的告诫大家如果要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到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去做,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儿子入户口要做亲子鉴定.那有没有规定在哪里做才有效
这个事由规定的,户籍警会和你说的,都有制定的鉴定中心
网友:亲子鉴定业务规定
司法部印发通知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针对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行为,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鉴定活动,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两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
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司法黄牛”。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房家梁】
针对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行为,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鉴定活动,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司法黄牛”。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司法部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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