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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与离婚(离婚亲子鉴定法律法规)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5


亲子鉴定能判离婚吗

亲子鉴定结果能成为离婚事由,协议离婚的双方去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如果单只以亲子鉴定结果为由起诉的,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前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为离婚做亲子鉴定,妈妈你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

希望孩子妈领着孩子去找孩子亲爸,也许会是幸福的一家。



离婚时丈夫要求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对其不利。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网友:亲子鉴定与离婚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网友咨询:

江西上饶,一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后,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测试,发现16年间生下的3个孩子都并非自己亲生。

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答:

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为孩子支付的其他费用,并且可以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析:

《民法典》**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忠诚,这是夫妻之间*基本的义务。

一旦法院判定陈某夫妻离婚,那么陈某就不再属于三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他在过去的16年里对这三个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费,他是完全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的,理由就是自己和这三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父子关系,妻子获得这16年的抚养是一种不当得利,现在离婚后,丈夫陈某当然可以向妻子索赔这几十万的抚养费。

除了这些费用之外,陈某还可以向妻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导致受损害的一方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陈某夫妻结婚16年,彼此之间应该负有忠实义务,相互尊重,而妻子却在婚后连续出轨生下3个孩子,和别人发生关系,破坏夫妻感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陈某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陈某自然是可以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袁青青律师补充:

一般都认可亲子关系的推定,即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的,一般都将其母亲的丈夫推定为父亲。但实践中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婚内出轨等原因,推定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不符合,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具体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是所谓“正当理由”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

2.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3. 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进一步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而另一方既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具体来说,如果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提出证据证明了前述三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情形,若另一方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还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对于前述案件中,已经经过亲子鉴定,确实证明陈先生与所谓三个女儿并无亲子关系的,则自然无需别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袁青青律师简介

袁青青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宜昌市**家被中华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与当事人同行!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与黄某某婚后生育一女,2021年4月,郑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黄某某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郑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故法院依法不准许黄某某该项申请。

二、裁判结果

潮阳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准许郑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女儿由郑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黄某某有权于每月**个星期日探望孩子一次,郑某某均应予以协助,探望的地点为孩子的学习生活地。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法律分析

本案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在当事人一方否认亲子关系,但又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允许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所谓“有正当理由”,如有生育缺陷、女方受孕时男方有证据证明不在同居处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分别明确了否定亲子关系存在和肯定存在亲子关系两种推定。

又因为委托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且征得*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本案中,黄某某否定亲子关系存在,但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推定黄某某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其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被郑某某拒绝,亦未能提出正当的理由,此种情况下,法院遵循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不予准许黄某某的该项申请。

四、典型意义

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亲子鉴定申请得以启动的基础。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特别是父亲主张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往往是基于主观猜疑,而无法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因此,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亦不能仅凭亲子鉴定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亲子关系这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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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这个嘶声力竭的女人叫汪露,而对面的男人正是她的丈夫秦志楠,面对丈夫的道歉,汪露一点都不想接受,甚至要提出离婚。

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就在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几天,秦志楠带着儿子出现在亲子鉴定中心的门口,但只是往里张望,一直都没有进去。

看见两人的工作人员马上过去询问情况,这才得知秦志楠怀疑自己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并且儿子很有可能是自己前同事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秦志楠之前是一名学校老师,每天都忙着备课,为了更好地照顾秦志楠,汪露就在学校附近开了一个小卖部,两人生活十分幸福。

秦志楠每天都在学校卖力工作,很受学生和领导的欢迎,以至于一有升职的机会,领导们都会首先考虑到他。

就在秦志楠的事业顺风顺水时,“妻子出轨”的消息给了他当头一棒,因为孩子们要上早课,汪露的小卖店也早早开了门,但是当老师和学生路过的时候却发现一个男人躺在汪露的床上。

而这个男人正是学校的一位老师,这件事情在秦志楠的心里膈应了13年,他觉得妻子一定做了对不起他的事。

果不其然,孩子出生之后确实存在问题,因为汪露和秦志楠都是O型血,但他们的孩子却是B型血。

虽然不教生物,但秦志楠对这些还是有一点了解的,他知道两个O型血的人生不出B型血的小孩。

这个结果无疑是让秦志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等到儿子越长越大时,秦志楠竟然发现孩子的五官也和那个老师越来越像。于是做一次亲子鉴定的想法就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面对秦志楠的这一行为,汪露竟然没有一点惊讶,甚至十分支持。她的这一状态让大家都十分疑惑。

汪露表示自己解释这件事情已经很多遍,但秦志楠完全不听,自己和那位男老师完全没有关系,在屋里躺着是因为通宵打麻将,当好路过开着开门就想进来休息一下。

而孩子的血型问题,医院也给出了解释,是她们弄错了,因为之后的血型查验,孩子一直都是O型。

但秦志楠就像中了邪一样完全不相信,一直疑神疑鬼,甚至拿起黄历给自己计算命运,还表示正是汪露跟自己属相相克才会让他越来越倒霉。他为何会这样说呢?

原来秦志楠是村子里**个考上大学本科的人,之后就顺利在学校担任老师并且在30岁就成为了副校长,可以说是前途无量。

但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让秦志楠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创伤,就连记忆力也开始衰退,如今在加上儿子的事情,可谓是活的一年不如一年。

说完这些,秦志楠好像被激怒了一般,带着儿子就走进了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苦苦等待几天之后,结果终于出来。鉴定报告显示,儿子和秦志楠是亲生骨肉。

虽然秦志楠的顾虑消除了,但汪露却十分不满,被质疑13年的她再也忍不住爆发,她不接受秦志楠的任何道歉。

而他们的儿子也十分委屈地诉说着多年来父亲对自己的冷落和创伤。

*终汪露决定离婚,但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汪露打算冷静一段时间,等到年后再做打算,而秦志楠也表示自己在这段时间一定会好好对待妻儿,弥补这些年对她们做的种种。

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了,但却提醒大家,感情本就是一个相互信任的过程,更何况是已经结婚多年的夫妻。没了信任所有的感情都会土崩瓦解。

那么屏幕前的小伙伴们看完之后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好了,这期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亲子鉴定与离婚(离婚亲子鉴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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