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方法有几种
1、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
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别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血型系统、MN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Ss血型系统、hp血型系统。
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示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发现可以用白血细胞的抗原来进行亲子鉴定,准确性可达80%。再结合血型检验,能达到较高的准确程度。
2、染色体多态性
20世纪80年代,医学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如:随体增大、重复或缺如,着比粒区的荧光强度变异等),这种多态是可以遗传的。
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3、DNA鉴定
鉴定亲子关系用得*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十分方便。
一个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亲子鉴定的几种常见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1、血型测试。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认亲子关系。2、染色体多态性鉴定。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3、DNA鉴定。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多的是DNA分型鉴定。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由于它是这样独特,就好像指纹一样,用于亲子鉴定,DNA是*为有效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怎么鉴定亲子关系呢?
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确认与亲子关系鉴定?
当前因未婚先育、外遇、酒后乱性等一些行为的存在,一些婚生子发或非婚生子发往往被怀疑不是其所亲生,父母之间为此闹的不可调和。作为子女或其监护人(认可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就可以起诉讼到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申请做亲子关系鉴定,这样就可以保护子女的身份权,人格权,财产权,继承权等。双方选定或法院指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出来就会水落石出。当对方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起诉方又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出生证,生活照,证人证言等)证明与对方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答疑观点依据:《*高人
DNA亲子鉴定是怎么一回事
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人类基因组是一个结构十分稳定的体系,同时又是一个变异的体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基因组DNA的序列不断发生变异。这些变异有些被保存下来,导致了不同种族、群体和个体间基因组的差异和多态性,除同卵双生子外,没有两个个体基因组是完全相同的。亲子鉴定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与子或母与子之间的亲生关系进行判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法医学的亲子鉴定方法,有血型鉴定,外貌特征的对比,皮肤纹理的检查,遗传疾病的检查,耳垢的区别,味盲的检查,以及受孕期、生产期,生殖能力的推断等DNA亲子鉴定的原理和程序DNA是从几滴
亲子鉴定原理是什么?
亲子鉴定原理是:小孩的基因,一半来自目前,一半来自父亲。从而可以提取出三方DNA进行对比。就可以达到是否亲生关系。
网友:亲子关系鉴定属于什么鉴定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在美国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生活在华盛顿的女子莉迪亚·费尔柴尔,因为生活困难,于是像政府申请了有关援助,但是,却没想到在给孩子验DNA,确认他们是一家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亲生的孩子,竟然和自己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要知道,如果是男性在验DNA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还是比较好理解的,毕竟有可能孩子是“隔壁老王”的,但是,这名女子的孩子,却的确是她十月怀胎生下来的,为何也会没有血缘关系呢?
难道是抱错孩子了吗?毕竟,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没有这样的情况,对此,这名美国女子一开始也是这么怀疑的,但是,令人更为惊讶的是,她的孩子虽然和她本人,并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但是,却和这名女子的丈夫是亲子关系。
那么,为何亲生孩子会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是怎么回事?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对不对?莉迪亚·费尔柴尔也有着同样的困扰,随后,有关专家又对她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结果发现,这竟然与莉迪亚·费尔柴尔是拥有2套DNA的“嵌合体人”有关。
因此,莉迪亚·费尔柴尔在怀孕生子的过程中,事实上,她的孩子遗传的,是她其中的一套DNA,而这一次接受检查的时候,进行验证的,却是另外一套DNA,由于这两套DNA是完全不同的,自然,莉迪亚·费尔柴尔和自己的亲生孩子之间,也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那么,什么是“嵌合体人”呢?所谓的“嵌合体”,是遗传学上一种很特殊的个体,拥有“嵌合体”的人,体内的细胞系是2种或者是2种以上的,但是,不同的细胞系之间,虽然DNA不同,但是却并不会发生排斥反应,反而可以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嵌合状态。
研究者表示,除了像莉迪亚·费尔柴尔一样,由于体内拥有2套不同的DNA,从而导致亲生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之外的情况之外,拥有“嵌合体”的人,还有可能出现以下的情况:血型可以变换、会出现多重人格、容易精神分裂、精神极度旺盛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上,和莉迪亚·费尔柴尔情况差不多的“嵌合体人”并不少,而且很多女性也都面临着亲生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困扰。
比方说,在2002年的时候,一名英国女子也是在申请社会救济的时候,在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时候,意外发现,自己和亲生的孩子之间,竟然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而在当时,这名英国女子也因为被指控诱拐儿童用来诈骗社会福利,从而被迫和自己的孩子分开,她的孩子也被送到了社会福利机构。
这名女子当然不会就此认罪,而是随后又进行了验证,但是结果也是如此,后来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这名女子还重新怀孕,并且在生下孩子之后,去验证自己和新生儿的亲子关系。
结果竟然和上一个孩子的情况一样,而这个时候,法官才相信,这名女子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终,经过进一步调查,才确认她是一个“嵌合体人”,情况和这一次美国女子莉迪亚·费尔柴尔一样,因为亲生孩子遗传的DNA不同,所以,才会导致进行亲子关系验证的时候,显示不是亲生。
此外,研究认为,“雌雄同体”的人,也是属于“嵌合体”,同时,也有研究者认为,有可能拥有2套,甚至2套以上DNA的“嵌合体人”,本身有可能是双胞胎,只不过其中一个在发育的过程中,被另一个吸收了,从而二者合一,成为了一个特殊的个体。
甚至还有研究者认为,在人类之中,这种“嵌合体人”的概率有可能会非常高,甚至有可能会达到八分之一左右,只不过我们没有发现,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去进行亲子关系验证,同时,也不会去进行器官移植,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什么需要验证DNA的情况,所以,才会发现不了。
如果这项研究结果是真的,那么,不得不说,这还真的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故事,因为有可能我们之中,就存在着“嵌合体人”,携带着自己“兄弟姐妹”的DNA,但是自己却并不知情。
赵吏可能做梦都想不到从前在电视里才能出现的狗血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支付十余年抚养费的“小棉袄”竟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养娃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哈市市民赵吏(化名)与高小昕(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婚生女玲玲出生,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玲玲由母亲高小昕抚养,赵吏作为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玲玲年满十八周岁。
离婚后,赵吏按时支付了玲玲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至2021年,赵吏身边许多朋友多次提到其女儿与赵吏外貌差异巨大,很多人开玩笑说“似乎不像是亲生的”。
多次类似的言语刺激了赵吏的神经,赵吏遂与玲玲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果然非亲生父女关系。赵吏便到我市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小昕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续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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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吏对玲玲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因此给赵吏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赵吏要求高小昕返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要求高小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判决高小昕返还赵吏已支付的抚养费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赵吏以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低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高小昕的行为是否造成对赵吏伤害巨大,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小昕于结婚两年后诞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赵吏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至赵吏申请亲子鉴定,高小昕多年的隐瞒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赵吏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此认定一审判决高小昕给付赵吏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予以调整至10万元。
“欺诈型抚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网络上新兴一个话题即“欺诈型抚养”,所谓欺诈型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跟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家事案件。
《民法典》**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据市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的角度讲,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生下他人之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其导致的“欺诈型抚养”亦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来讲,从孩子出生直至亲子鉴定时已有十余年,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付出不仅是金钱的付出,更有情感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无亲缘关系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抚养费,由于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误认为是亲生子女而进行了抚养,由此付出的经济成本,需要女方赔偿。二是精神损失,根据《民法典》**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孩子今后将承受缺失父爱、“爸爸”不再是爸爸的现实,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而对于女方,将承担巨额的赔偿及独自抚养小孩的压力,面对社会的指责。家庭文明建设对于当代社会尤其是刚刚步入婚姻的夫妻来说,拥有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意识十分重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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