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您好,具体的鉴定的费用会根据您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差异也不同,但大致都在1000-3000元。司法亲子鉴定的用途比隐私亲子鉴定多,所以司法亲子鉴定的价格一般会略高于隐私亲子鉴定。
现在我国的亲子鉴定的话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种,分别为隐私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您想偷偷的做亲子坚定的话,两种鉴定方法其实都比较隐私,他人不会知晓。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具体做哪一种亲子鉴定。
但无论是哪一种鉴定,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被鉴定人在鉴定前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容易于基因变异)。隐私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各自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在您选择做亲子鉴定前,您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所需的所有的材料。
做个人隐私鉴定的话,您不需要提供证件和照片。而司法鉴定需要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被鉴定人还应当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就亲子鉴定和隐私亲子鉴定而言,两者除了在用途上有差别外,测试技巧及准确度是一致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后,提醒您如果需要做亲子鉴定。选择权威、正规、安全的鉴定机构是*重要的,一定要注意亲子鉴定机构提供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和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格资质。亲子鉴定的结果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希望您可以谨慎选择正规权威的鉴定机构。
亲子鉴定到底需要多少钱?
鉴定类型不同价格不同
:比如无创产前亲子鉴定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对实验设备和鉴定专家的认定都更高,因此无创产前亲子鉴定的费用相对于普通亲子鉴定要更贵些,
5500元每例
鉴定样本的不同价格不同
:比如特殊的鉴定样本像口香糖、矿泉水瓶对于DNA信息的提取难度更高,对于技术、人员、专业性要求是多方面的其鉴定的费用相比于普通样本血液、毛发自然要高些,额外加些处理费;
鉴定的样本数量不同价格不同
:我们鉴定的费用多是按照样本数量来确认的,有些客户为了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不方便取样为此只能进行多种样本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费用自然也更高。
正常两个样本是2400,增加一个加收1000;
鉴定需求不同价格不同
:比如司法亲子鉴定相比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流程性更多、材料更多、服务要求也更多,因此费用也相对更高,
父母子三人3000
鉴定周期不同价格不同
:比如普通亲子鉴定鉴定周期一般在5个工作日,而如果客户比较着急,我们可以提供相应的加急服务,比如48小时出鉴定结果,24小时出鉴定结果,*快可以达6小时出鉴定结果,相应需支付一定的加急费用。
亲子鉴定价格很重要,但绝对不是*重要的决策参考要素。亲子鉴定不是儿戏,事关一段感情的走向和孩子的未来,因此做亲子鉴定我们要重视的是鉴定机构是否正规,鉴定结果是否精准,而价格是影响因素绝对不是决定因素。
广州亲子鉴定报价一般做一次亲子鉴定是多少钱?
经常在广州遇到一些朋友要求报价进行亲子鉴定。广州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为: 2-3人做个人亲子鉴定(确定孩子是不是亲生关系)孩子出生后2,400元-2,800元左右,孩子出生前5,500元-5,800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公检法相关部门用途2,600元-3,200元左右) 不要相信没有当地的抽样中心和实验室的,出来报告非常便宜的机构,以防止被欺骗,DNA亲子鉴定这需要具有司法资质的机构,在正式的授权机构中完成。
建议到广州DNA亲子鉴定中心。
中心地址:广州市区庄(中侨大厦24楼)通过主要导航软件进行搜索广州DNA亲子鉴定中心到达。
广州亲子鉴定报价?广州亲子鉴定机构做鉴定要花多少钱?
广州亲子鉴定机构做一个亲子鉴定的报价大致如下:
个人确定孩子是不是亲子关系:2400-2800元:
上户、迁户、纠纷官司、移民、留学等公检法部用途的:2600-3200元,具有法律效应:
孕期确定亲生父子关系的,提供手臂静脉血即可做亲子鉴定,5500-5800元:
ps:5-7个工作日出结果,申请加急通道可以在3-72小时完成出结果,全部亲子鉴定结果和司法类型结果一样精准。
做DNA亲子鉴定要多少钱啊?
可以将DNA亲子鉴定分三种来讨论: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以下是三种亲子鉴定价格及详细说明:
一、
个人亲子鉴定:(可匿名,但无法律效力,仅供个人知晓结果)
鉴定费用:1000元/样本。
说明:个人亲子鉴定报告没有司法效力,仅作个人了解;优势为充分保护个人的隐私,不需提供个人任何信息,可自己采样,快递到本中心。
二、
司法亲子鉴定:(本人亲子到场,必须实名,报告受全国范围内公、检、法、司认可)
鉴定费用:1500元/样本。
说明: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落户、公证、移民、打官司等,但需鉴定人亲自到我中心,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自己提供样本无效。
三、
胎儿亲子鉴定:(按照怀孕时间不同分为绒毛鉴定、羊水鉴定)
绒毛鉴定
鉴定费用:2000手术费 + 4500鉴定费(包括全程陪同)
鉴定时间:10周-13周半(在B超下检测不少于70天)。
羊水鉴定
鉴定费用:3000手术费 + 4500鉴定费(包括胎儿遗传分析,全程陪同)
鉴定时间:16周-25周(双顶径不小于35cm)。
※胎儿鉴定注意事项:孕妇做手术检查前不要求空腹,可以吃早饭,手术后当天不可以洗澡,半个月不可有性生活,提醒客户注意天气情况,不要感冒。
想要确定亲生关系,做DNA亲子鉴定一般需要多少钱
你好,亲子鉴定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司法亲子鉴定,具备法律效力,全国公、检、法认可。可用于迁户、落户、补办出生证明、移民、公正、学籍、诉讼等等。非司法亲子鉴定没有法律效力,结果仅供个人了解。
司法亲子鉴定:3000元/例(2人或3人)
非司法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2700/例(2人或3人)
当然跟随医院的不同,也可能不一样,不过大概是这么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谢谢!
网友:乌海亲子鉴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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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说明
本文撷摘杨立新教授主笔撰写的《中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15则新规则要点解读,以飨诸位研习之需。
01
因突发事件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组织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
《民法典》总则编第34条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与《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相比较,本条增加的新规则是,因突发事件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组织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享有的对于未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加以监督、保护的准身份权。监护权的中心内容是义务,这种义务被称为监护职责。我国监护权的中心内容是监护职责。
监护权的监护职责包括:
(1)身上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身上照护权,也有管教权的内容。对成年人的监护,内容大体一致,略有区别,不具有管教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居住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身上事项同意权、扶养义务、监督教育义务和护养医疗义务。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具体内容是:财产管理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禁止受让财产的义务。
(3)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的代理权。首先是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即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其次是代理民事诉讼行为。对于被监护人发生的诉讼活动,监护人亦为法定代理人,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监护人应当承担两种民事责任: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滥用监护权,造成被监护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新增内容是,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形,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组织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这是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经验确定的新规则,其要点如下:
(1)有关组织临时照料义务的适用条件是: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例如,发生新冠肺炎的大规模传染,之前的“非典”传染,以及其他类似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例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武汉采取的特殊措施,使分离的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由于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因而使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无法正常生活,陷入窘迫甚至危难。
具备这三个要件,即应适用本条第4款规定。
(2)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的组织,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地方自治组织,是特别法人,对本区的居民、村民负有职责。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主管部门,不仅是监护的监督**,而且是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部门。当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这些组织就负有对陷入困境甚至危难的被监护人承担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3)该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例如,为被监护人设置专人进行生活照料,或者将被监护人集中起来进行生活照料等,使临时脱离监护的被监护人能够正常生活,防止出现意外。
02
夫妻享有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一条文是对夫妻享有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请求权的规定,是根据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归纳出的民法新规范。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没有消灭前,共同共有财产一般不能分割,目的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性,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实践中存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求。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这一规定坚持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设置例外情形,准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有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分割共有财产。
重大理由如下:
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里概括了6个理由,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请求进行分割,而不是这些条件都具备才可以请求分割。
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例如,妻子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医治,但丈夫不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妻子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
这样的做法符合本法第303条关于“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的规定,其中有重大理由可以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部分分割情形。
本条确认上述司法解释的意见,规定以下情形属于重大理由(删除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里概括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6种情形,都需要具备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要件。一方实施6种行为之一,并且具备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要件的,就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符合这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
例如,原告苟某与被告李某结婚20余年,所生子女已成年。二人自1992年起外出经营,积蓄由李某独自掌管。后来,李某独自去成都,不再顾及苟某的生活。苟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使用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中的一半。法院查实李某名下存款1.5万元,认为原、被告对此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现原告没有生活来源,被告独占存款的行为剥夺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判决被告将存款1.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日内分给原告8000元,由原告自主支配。这个案例是*初促使作出前述司法解释的典型案例之一,很有说服力。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该财产。
3
亲子关系确认与亲子关系否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3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这一条文增加规定的新规则,即亲子关系确认和亲子关系否认规则。
(1)确认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也称为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生父对于非婚生子女承认为其父而领为自己子女的行为。
非婚生子女认领分为:
①任意认领,也称为自愿认领,是生父的单独行为,无需非婚生子女或母之同意,以父的意思表示为已足。认领的权利归于父享有,父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享有此权利。该权利的性质为形成权,原则上对此权利的行使无任何限制。认领权可直接行使,亦可经法院判决确认其父子关系的存在。
任意认领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须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认领。不具有生父身份的人不得认领,其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认领。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须在其生存期间为之,生父死亡后,他人不得认领。认领权归于生父,非婚生子女或其母可请求认领,但*终认领应由生父同意或经法院裁判。
第二,须为非婚生子女被认领。婚生子女及已经自愿认领的非婚生子女,不得再为认领。已经他人认领的,非经判决确认其父子关系不存在,也不得认领。他人被推定为婚生子女,非经否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不得认领。对胎儿、已死亡之非婚生子女、乱伦子女,是否可以认领,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考虑,应采肯定说,认为其可以被认领。
第三,须认领人与被认领人间有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无父子关系不得为认领行为。该父子关系,应为客观上能够证明属实的事实,仅有认领人与非婚生子女之母同居的事实并不能作为足证。经认领人及被认领人之母共同确认,或经亲子鉴定属实,才可确认此父子关系。生理特征、种族特征,对于确认父子关系有重要作用,但须配以其他证据证明属实者,方可认定。以上事实证明,对已受他人婚生子女推定者,非经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判决确定,认领人不得认领。
具备以上要件构成认领权,享有认领权的生父才可以对非婚生子女认领。
②强制认领,也叫亲之寻认,是指应被认领人对于应认领而不为认领的生 父,向法院请求确定生父关系存在的行为。强制认领适用于生父逃避认领责任,而母及子女要求认领的场合,以**进行干预,体现了**的强制力。父不为任意认领时,非婚生子女及其他法定代理人得据事实,诉请其父认领。
强制认领的构成,以与生父有父子关系的事实证据证明为足。具体事实包括:
一是受胎期间生父与生母有同居事实的;
二是由生父所作的文书可证明其为生父的;
三是生母为生父强奸、奸污、诱奸所生子女的;
四是生母因生父滥用权势奸污的;
五是有其他证据证明认领人与要求认领人为亲子关系的。
要求认领人提出认领主张后,被告应举出反证证明认领请求不存在事实依据,否则即可确认强制认领。
非婚生子女一经认领,即为婚生子女,产生父亲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任意认领还是强制认领,均与婚生子女相同。经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对于生父(母)之配偶,均为姻亲关系,而无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
(2)亲子关系否认否认亲子关系,也叫婚生子女否认,是父或者母对推定为婚生子女的婚生性,提供否定性证据推翻婚生性推定的证明,否定其为婚生子女的制度。否认亲子关系的前提是婚生子女推定,即子女系生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该子女被法律推定为生母和生母之夫的子女。即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分娩的子女,直接认定为婚生子女。婚生子女推定实际上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来推定子女的父亲,确定婚生子女身份,而不是靠血缘关系,因此,有可能出现错误,可以被客观事实推翻。法律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推翻婚生子女推定。父或者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婚生子女的非婚生性,即可提出证据,向法院主张否定亲子关系。正如学者所说: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对于子女固有重大关系,就社会公益而论,亦不失为重要事项,若得任意颠覆婚生子女推定的规定,否认其为婚生子女,则弊害自不在小。因此,法律既赋予夫以否认权,但又规定须以诉之方法为之,以免有轻视之虞。
婚生子女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是:
**,婚生子女否认的权利人必须适格。应当包括夫、妻、子女中的任何一方。只要是现存夫妻、子女关系的主体,均为婚生子女否认确认之诉的权利主体,可以提起这种否认身份关系的诉讼。不过,本条规定,只有父和母才有权否认亲子关系。由夫起诉者,以妻及子女为共同被告;由妻起诉者,以夫及子女为共同被告。
第二,须有婚生子女的推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受胎,如无反证,不会有人否认妻所生之子女的婚生地位。故凡是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
第三,须有否认婚生子女的客观事实。真正事实与法律上的推定相反,即构成此要件。仅证明妻与人通奸尚不能构成该客观事实,不足以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
否认婚生子女的客观事实包括:
一是**不能,包括外在的不能和内在的心理不能,前者如空间阻隔,一方因出差远离另一方的期间,后者如夫妻因反目分居。
二是与受胎无因果关系,如夫无生殖能力等。
三是子女外在特征非与夫之种族相同或相似,如皮肤颜色,子女与妻之情人特征相似等。
四是亲子鉴定否认为婚生子女。
上述4项客观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确实证明,才能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
法院审查确认该子女的非婚生性的,即可否定亲子关系,父亲与该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民法典》没有规定婚生子女否认权消灭的原因,一般认为,婚生子女否认权消灭的原因是:
**,除斥期间完成。婚生子女否认诉权应当在一定期间内为之。该否认权为形成权,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子女为非婚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如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间的,否认权消灭。
第二,子女已死亡。因为否认子女的非婚生性已经没有必要。
第三,夫同意承认出生子女为婚生。即夫在明知子女为非婚生的事实后,明确承认其为婚生的,不得再提出婚生子女否认。
来源:北疆父母学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内政发〔2021〕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前言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科普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初步构建起现代化科普场馆体系;科普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科协”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科普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覆盖面不断扩大。2020 年,内蒙古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为 8.73%,比“十二五”期末提高3.59个百分点,达到内蒙古公民科学素质“十三五”发展目标预测区间。
全区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普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公民科学素质有待持续提升,城乡、区域、性别、年龄差异较大;优质科普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服务不充分,公共科普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科普信息化水平不高;科学精神弘扬不够,科学理性的氛围不够浓厚;科普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公民科学素质协同共建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科学素质建设要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原则,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产业化推动、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自治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
——突出科学精神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创造和科学文明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协同推进、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深化供给侧改革。解决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科普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扩大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俄蒙等国的科学素质国际交流,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初步构建多位一体、互补联动的对外科普传播合作格局。
(三)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况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科普信息化水平跨上新台阶,科技志愿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队伍更加壮大,科学精神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三、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任务: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教育水平,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想象力,树立科技报国崇高理想,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为科技强区夯实人才基础。
2.措施
——将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让科学家精神走进校园,将科学精神融入教学和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配齐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上好中小学科学课。改革教学方式,提倡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完善初高中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引导有创新和科研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增强质量安全科普教育,提高青少年质量安全意识。探索青少年职业技能培养体制,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技能培养机制,提升青少年探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力度。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结合“双减”工作要求,让科普知识和科技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一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加强竞赛类活动道德伦理审查,创新竞赛形式,拓展活动覆盖,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高校科学营等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水平。开展中学生“英才计划”试点等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掘培养工作,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实施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为科技强区奠定后备人才基础。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形成创新后备人才跟踪培养档案,逐步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场所和资源,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学探究、创新创造、实景体验等科学教育活动。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资源,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卫生健康、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等教育活动。推动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建设一批学龄前儿童专门科普场所,丰富学龄前儿童科普资源。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依托各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亲子互动科学培训课程,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推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学科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线上线下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教师2000名。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3.分工
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团委、科协
(二)农牧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任务:以提升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不断丰富农村牧区科普活动和科普资源,持续加强农村牧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常态化开展特色农牧民科技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普服务长效机制。
——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育计划。结合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工作,依托农广校等平台开展农牧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认定,加大高素质农牧民、农村牧区电商技能人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力度。举办面向农牧民的技能大赛、农牧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农牧民教育培训,培育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实施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院(校)地共建等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技协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推动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精准对接需求,实现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激发全区各级农技协活力,在科学思想传播、新技术推广、种养殖技术培训、农畜产品经营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加强农村牧区科普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科普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牧区中学科技馆、乡村科普图书室等科普阵地建设,提高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的巡展次数,中国流动科技馆区域换展盟市数量达到5个以上,科普大篷车配备实现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发挥“村村响”、农家书屋、科普大集市作用,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在农村牧区落地应用。
——提升边境地区、脱贫地区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加大各类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百名专家走进盟市旗县科普传播行”活动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每年选取相关旗县(市、区)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家旗县行”活动,在边境旗县(市、区)开展“科普志愿服务边境旗县行”活动,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致富技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妇联、科协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任务: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北疆工匠”、千场劳模事迹宣讲、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实施技能创新行动。举办“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带动全区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发创新创造热情。统筹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强化产业工人创新能力,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广泛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健全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安康杯”等专项生产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依托**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新生代农牧民工、大龄低技能农牧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教育培训机会。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用好“科创中国”平台,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总工会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科协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任务: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丰富面向老年人的科普资源供给、渠道途径、方式方法,稳步提升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就医、出行、金融等实际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继续学习重要阵地作用,依托老年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老年人科普大学,拓宽老年人线上线下教育学习培训渠道,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封建迷信、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帮助老年人融入现代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开放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打造“银龄互助”型教学模式,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吸纳优秀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加入科普专家队伍,发展壮大老科技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老专家在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智库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党委老干部局、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妇联、科协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兴蒙、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的认识,树立科学执政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加强防控决策风险意识,增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充分发挥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北疆先锋”等教育培训阵地作用,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研院所、厂矿企业调研学习,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科普报告和专题讲座。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
四、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4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任务: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级、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主动承担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进一步明确开发科普资源要求,在相关科技项目中加入科普内容。探索科技工作者科技志愿服务积分奖励机制,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探索“产业+科普”模式,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良性发展。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实施重大科研成果科普化工程,鼓励获得**级、自治区级奖项的科技成果、重点科研项目科普化,以短视频、动漫、模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推广宣传。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搭建科研主体与媒体服务平台,加强科研主体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建立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鼓励行业专家、科研人员等积极参与科普教育和科普传播推介工作。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鼓励大科学装置(备)开发科普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科研基地、实验室,推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事业。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把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各类科技馆、博物馆等场所,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树立科技工作者先进榜样,激发各行各业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开展好“全区十佳科普传播人物”等宣传表彰活动。建设高质量科普专家库,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通过各类科普平台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社科联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1.任务: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整合,增强科普服务能力。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多渠道推进数字科普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搭建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服务数字社会建设。
——大力推动智慧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将科普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加强“科普中国”优质资源推广应用,实现自治区各类科普资源平台与“科普中国”资源深度对接,提升智慧科普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内蒙古”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领域、全渠道的数字科普特色品牌。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下沉。
——实施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建立健全科普创作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及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实施科普作品资助项目,持续开展科普微视频创作大赛、科普剧大赛等活动,促进科学与艺术结合,创作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作品。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支持科幻影视创作,鼓励高校、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科幻产业发展。
——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进科普传播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立科普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构建多平台支撑、全媒体融合的科普传播体系,促进图书、报刊、音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普传播能力培训,打造专业化科普传播队伍。大力发展新媒体科普传播,促进媒体与科技界的沟通合作,增强科普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鼓励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公益广告等增加科普内容,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协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大数据中心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任务: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兴办、多渠道投入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优化科普基础设施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加强经费保障和专**人员配备。盟市要建设与当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性科普场馆,旗县(市、区)要建成1000平米以上科普场馆。加强馆际交流,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创新构建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和数字科技馆建设,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创新构建服务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牧区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大特色科普展教品研发和共享,依托各类科普场馆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提升科技馆服务功能。
——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推进全国和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牧业产业园、水利工程设施、国有林(牧)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开展科普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发利用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十四五”期间,全区创建**级科普教育基地50个以上,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500个以上。促进“科普+文化”“科普+旅游”等发展模式,支持创建100个“科普+文化”“科普+旅游”科普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任务:加强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搭建开放合作新平台,提升国际交流水平。
——建立应急科普协同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普协同机制,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突发事件状态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权威发布、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发挥好“科普中国”优质资源作用,创作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者、应急管理人员、媒体工作者的应急科普能力。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主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试点工作。提高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
——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持续打造“万名专家人才服务基层”“百名专家走进盟市旗县科普传播行”“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气象防灾减灾宣传科普草原行”“低碳发展,内蒙古在行动”等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科普工作成效。
——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充实**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履行科普责任。在高校探索设立科普专业,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构建起以科普专家团、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科技特派员等为主体的科普服务力量。加强专**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设立相关职称序列。开展自治区“十佳科技志愿者”“十佳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十佳科技志愿服务点”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不断增强科普工作者获得感、荣誉感、使命感。
——拓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服务。深入实施“海智计划”,精准开展海智专家行活动,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进行技术咨询、建言献策、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重点做好项目落地和产业对接。
——助力“一带一路”交流合作。发挥外接俄蒙的区位优势,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打造科技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助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青少年、妇女和教育、媒体、文化等领域科技人文交流,打造特色学术交流活动品牌。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团委、妇联,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保障。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方案所列任务分工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划和计划,共同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各项工作的深入实施。
(二)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
健全完善纲要实施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间要加强联合协作、工作研究、经验交流以及平台资源的共建共享,开展专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提高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效能,构建大联合、大协作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科普动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的积极性,有效扩充科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态势。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在相应职称系列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根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纲要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和跟踪问效,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自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十四五”期末,通过实地走访、专项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纲要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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