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宜宾市**第二医院能做亲子鉴定吗?宜宾**人民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医院一般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这要去你们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一般是这样的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亲子鉴定十一放假吗
一般都是放假的,但是会留人值班,如果想做司法的报告,可能会因为放假做不了,但是好多鉴定机构实验室会留人值班的,如果想做个人了解的鉴定,可以直接自行提取样本,然后直接邮寄到实验室就可以了呢
刚刚做的亲子鉴定,发现竟然孩子不是我的,我崩溃了,怎么办?
再换一家医院重新鉴定,我是2013年在武汉同济做的,我质疑结果,就在百度上搜,结果搜到同济做错的有好几例,其中一例:一个女的带她小孩跟她老公,情人分别做了鉴定,结果都不是亲生的,她说只有这二个男人,同济第三次免费给她鉴定了,又说小孩是她老公的。不要太把亲子鉴定当回事,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网友:宜宾医院亲子鉴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协助相关单位对上户群众的亲子鉴定工作,切实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工作,四川鑫正司法鉴定所开展法医物证(亲子鉴定、亲缘鉴定、个体识别),成立了宜宾市**家具有法医物证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我市无DNA鉴定相关专业的空白,免去了当事人东奔西跑的困境,实现了在家门口就能做DNA亲子鉴定,解决无户口就学难,出国难等无户籍的相关问题。
鑫正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团队中,有专业的物证鉴定人5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均具有5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该所引进美国ABI公司3130xl电泳仪、9700扩增仪等基因检测仪器设备,能够准确的测得基因分型,作出鉴定结论。从成立至今,该所已完成数百件由公检法委托、个人委托的亲子(亲缘)鉴定案例,结论准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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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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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下情况需做亲子、亲缘鉴定
1、无出生医学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需做亲子鉴定。
2、有出生医学证,但出生医学证上父母的信息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3、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随亲生父母,而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4、未婚生育:因孩子出生时,父母未领取结婚证。
5、迁户: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相关单位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6、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
7、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8、部门特殊规定需要明确亲生父母和孩子关系。
9、个人了解:因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存在疑虑需要明确其是否有亲子关系。
10、遗产继承:某些情况下,孩子需确认与父母的亲生关系,才能继承其遗产。
11、抚养权:需要确认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生关系,用以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2、亲缘鉴定:因种种原因不能提供父、母的样本,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时,可做亲缘鉴定。
二
所需提供的资料
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等。无以上证明者可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
三
鉴定流程
1、被鉴定人必须到鉴定所采血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为验证身份证、签字、留指纹、照相、采血。
2、如因鉴定人个人原因,不方便到司法鉴定所采样时,可联系鉴定所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四
联系方式
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提供相关咨询。
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健康证...
现在大家身上的卡啊证啊,比票子还多!
生活在宜宾
一到办理各种证件的时候
你一定会非常苦恼
这个去哪办啊?
这个怎么办啊?
不用担心!
小编今天在这里为大家奉上一份
宜宾办证大攻略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办不了证啦!
身份证
居住证
社保卡
新生儿户口
健康证
结婚证
港澳通行证
护照
户口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若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3、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记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居民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
2、采集人像信息及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邮寄费22元,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按照凭证上的领取时间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咨询电话:
身份证办理咨询电话
宜宾东城派出所
0831-8226016
宜宾西城派出所
0831-8239840
宜宾长江派出所
0831-2332847
宜宾蜀南派出所
0831-2325609
宜宾新街派出所
0831-3552816
宜宾西郊派出所
0831-8300034
宜宾金沙派出所
0831-2383993
宜宾振兴派出所
0831-3540011
宜宾岷江派出所
0831-3565436
宜宾牟坪派出所
0831-2470403
宜宾金坪派出所
0831-3820018
宜宾凉姜派出所
0831-3690011
宜宾李庄派出所
0831-2440019
宜宾李端派出所
0831-2490777
宜宾高店派出所
0831-3870005
宜宾宗场派出所
0831-3501110
宜宾象鼻派出所
0831-3705110
宜宾邱场派出所
0831-3860365
宜宾宋家派出所
0831-2450319
宜宾思坡派出所
0831-3500108
各区县身份证办理咨询电话
名称
电话
南溪区派出所
0831-3334616
新城派出所
0831-6255522
江安镇派出所
0831-2631800
长宁县政务中心
0831-4622585
高县公安局
0831-5421030
珙县巡场镇派出所
0831-4317379
筠连县公安局
0831-7724270
兴文县公安局
0831-8825060
屏山镇户政大厅
0831-5720411
异地身份证办理
受理对象
离开户籍地到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受理业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未成年人办理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身份证。在本市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申请到期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到期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领证时限
领证时限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地址电话
宜宾市宾市南岸文博路(市图书馆背后,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旁),市民朋友若有相关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办证中心电话0831—2228208进行咨询。
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3.公安**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
社保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集体批量申领、个人零星申领。
一、 集体批量申领提供资料:集体批量申领由集体经办人在所选择合作银行协助下统一收集办理。需要填写资料包含《宜宾市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备案表》、《宜宾市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及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二、个人零星申领提供资料:
1 . 核对并填写《宜宾市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及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2 . 交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1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系统内已有的不用提供)。
4 . 缴纳制卡工本费(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5 . 按照银行管理规定需要出示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以下合作金融机构之一办理社保卡:
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1、申报监护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派出所
1、身份证
2、证件照
3、体检表
1、办理缴费
2、取体检表,数码照像机照像
3、按体检表安排日期到检验楼体检(需要空腹)
4、等待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如合格,则可办理。
办理地点: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利民路2号)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宜宾市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温馨提示:
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翠屏区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西郊路86号
联系电话:0831-8356085
宜宾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宜宾县民政局柏溪镇华盛街57号
联系电话:0831-6200630
南溪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南溪县民政局新区西段
联系电话:0831-3322323
江安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江安县民政局县级**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831-2622970
长宁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联系电话:0831-4628229
高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高县民政局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
联系电话:0831-5419796
珙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珙县民政局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
联系电话:0831-4318119
筠连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民政局河西干道162号定水路
联系电话:0831-7721202
兴文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兴文县民政局香山西路641号
联系电话:0831-8822217
屏山县民政局登记处: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民政局东正街
联系电话:0831-5724835
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
(1)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提供居民户口簿);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3)居住地公安**办理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四川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就近办理护照,需提交此项材料)
(4)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查验原件(属于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提供)。
续签
网上续签:(1)在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type=sq&province=51,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按照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3)预约申请成功,按照提示信息按时前往公安**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窗口续签: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续签即可。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市区需2个工作日,区市县需5个工作日。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出入境接待中心或者出入境办证点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采集或核验指纹。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宜宾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东段27号
咨询电话:0831-2228198(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溪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溪区南溪街道上正街120号
咨询电话:0831--33346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长宁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咨询电话:0831--4622585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1、受理: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领事**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
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通讯地址: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东段27号
咨询电话:0831-2228195
姓名更变
1、居民户口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民族成分更变
2、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四、分、并户类
1、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婚迁类户口迁移
(指农村籍户籍之间的户籍迁移)
女到男方入户: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男到女方入户(女方父母系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位女婿迁入):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出具的女方父母无子的证明;
4、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女方离婚后要求户口迁回原父母所在地(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迁):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4、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出具其父同意其户籍迁移的证明。
出生登记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计生委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请条件:出生无户口人员
(一)国(境)内出生的申报
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
2.婴儿父母或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3人以上的邻居证人证言、派出所的调查情况书面说明(须2名负责调查的民警签字);
5.亲子鉴定报告(无法调查核实入户人员真实来源的需提供)。
重要提示:
1.非婚生的16周岁以下的提供了第5项的,可不提供第3、4项;
2.对于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补录户籍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提供本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须2名负责调查的民警签字),对于亲属关系无法核实的,可和户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二)国(境)外出生的申报
3.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持外国护照的婴儿不予在国内办理出生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时限:
1、7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2、7岁以上(含7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法定收养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法定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一)公民个人法定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福利机构法定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复印件(盖鲜章);
4.发现弃婴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派出所
死亡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已死亡
1、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在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和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事项名称: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和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入伍或退出现役
(一)应征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恢复户口
1.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户口簿的须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2.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开具的安置落户介绍信等入户材料。
注明:转业军官须落城镇户口
(三)军人被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恢复户口
1、应征人员原居民户口簿;
2、部队出具的被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决定或者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由本人或者近亲属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经书面告知,仍不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可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将有关情况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备注栏”加以备注,不再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姓名变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2014年)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需变更姓名且不属于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监护人、本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提出书面申请;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允许无理由申请变更2次,第3次申请,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2.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二)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三)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在派出所当场签名确认);
3.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依据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派出所可以受理,收取复印件。若一方出现后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应予以恢复;
6.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四)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书面申请;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证明;
5.未成年子女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本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其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
7.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五)增加曾用名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登记过的此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4.14周岁以上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经严格审核,可以予以变更:
1.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2.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3.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4.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等。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三)未成年人第3次申请姓名变更的,18周岁以上第2次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四)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办理时限: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14周岁以下的姓名变更(含增加曾用名)由户籍民警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14周岁以上姓名变更(含增加曾用名)的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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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傍晚,随着泉州到宜宾的航班稳稳地降落在四川宜宾五粮液机场,独自在福建莆田漂泊了18年多的28岁小伙刘强在“宝贝回家”志愿者的陪同下,回到家乡宜宾,与父亲刘增和团聚,实现了寻找父亲的10年夙愿。
↑父子团聚
过往
5岁时父母离婚
后因走投无路 父亲将他寄养给他人
7月2日一大早,四川宜宾城区东浩街一栋老旧的居民楼,65岁的刘增和已经开始忙碌,准备着迎接儿子刘强回家的饭菜。刘增和的女朋友给刘强准备了宜宾特色美食李庄白肉、卤味等。
据刘增和回忆,他是宜宾城区交通街人,生世很坎坷,其父在他一岁多时去世,是母亲把他拉扯大的。由于家庭原因,他几乎没读几天书,只能歪歪扭扭地写几个字。后来,他搬到了宜宾江北居住。
刘增和说,刘强的妈妈是李庄镇人,在刘强五岁左右和他离婚,此后不久去世,他独自带着儿子讨生活。
为了养家糊口,他说自己擦过皮鞋、拉过三轮,但一直居无定所,儿子刘强也没有按时读书。
刘增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大约在刘强八岁时(与刘强的记忆有出入,刘强说自己和父亲分开的时候才五六岁),经一个熟人介绍带着儿子到福建打工。由于父子俩生活无以为继,他将儿子寄养给一个汤姓的当地女子。
“他们写了个字据,念给我听,但没有交给我。”刘增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双方见面的地点是一个小旅馆,对方由一个人带刘强去了外面买零食、玩耍,他向对方承诺将来经济条件改善后,会要回儿子并支付生活费。
失联
曾存有地址和电话
谁知联系时发现手机号少一位
刘增和否认收取了对方钱财,强调只是把儿子寄养在对方家里,双方不存在金钱交易。“我让他们把字据复印一个给我,被拒绝了,对方写了一个地址和电话给我。”在刘增和珍藏了20多年的一本袖珍地图册内页,记者看到了一行文字:“福建省莆田市九五医院旁汤大姐”,后面是一串10位数字,而当时的手机号已经是11位。
↑寄养给他人的地址和电话
“对方说地址和电话号码给我了,就不用再给字据。”刘增和说,后来自己寻找儿子拨打该电话号码时,发现一直打不通,经人提醒才发现电话号码少一个数字。此外,介绍他到福建打工的熟人也失去了联系。刘增和说自己为了寻找儿子,跑过全国很多地方,也曾向相关部门和媒体求助,但都无果。
至今,刘增和还保留着儿子年幼时的照片、自己寻找儿子和打工所购买的火车票,以及汤女士写给自己的地址、电话号码等。“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我们父子也不至于此。”对于突然“找上门”来的儿子,刘增和又惊又喜。
↑一家人的旧照
那是2022年6月的一天,刘增和突然接到宜宾警方的电话,要他去抽血做亲子鉴定。后来,警方告诉他:儿子找到了。
团聚
儿子10岁开始漂泊至今
求助寻亲 在志愿者帮助下找到父亲
据志愿者介绍,刘强曾经一直是黑户,直到去年,莆田当地派出所才给他上了户籍。目前,28岁的他没有成家,也没房子,在莆田做微商勉强维持生活,自称收入很少。
刘强记得自己和父亲分开时才五六岁,自己被父亲交给了一个不认识的女人,后来他又被“卖”给了另外的家庭,在接触“宝贝回家”志愿者时,刘强甚至记得**个家庭把自己转手时收了多少钱。但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追问,刘强表示自己不记得了,“你要问他们。”
大约10岁时,刘强离开第二个家庭,开始在莆田大街小巷流浪,读书也就此中断。在十七八岁靠劳力**吃饭之前,刘强说自己都以流浪乞讨为生。对于读书,他说可能念到了小学三年级,直到去年才有户口。
↑儿子幼时旧照
“你能接触到的工作,我都干过。”刘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到了十七八岁,他觉得自己不能再乞讨了,要做工养活自己。为了吃饭,他在工地下过苦力、发过传单、干过销售……目前在做电商,“能卖的都卖,但收入很少。”
也就是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刘强萌生了要找到父亲的想法。为了寻找父亲,他曾向网络、媒体求助,*后在“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帮助下,终于和父亲刘增和团聚。但遗憾的是,妈妈已在20多年前去世,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父子俩见面时仍显得很陌生。
“没什么感觉。”刘强说,自己已经把很多事情都看淡了,没什么“心不心结”的。
不过,当刘增和得知儿子的处境艰难后,他希望媒体的关注能给刘强带来帮助,给儿子甚至是自己解决一个稳定的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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