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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下来要做亲子鉴定吗(生孩子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4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09



男子养育女儿8年发现非亲生,孩子出生应该做亲子鉴定吗?

有新闻称男子养育女儿8年,*后发现是非亲生的。对此有人认为孩子出生就应该去做亲子鉴定,对亲缘关系进行明确。我认为这是没必要的。
首先,现在的医院对于新生儿出生和记录备案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一般情况下出错概率非常低。
试想一下,每一位新生儿都去做亲子鉴定,那么亲子检验科门外必定会排起长龙。这不仅会增加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是对公共医疗资源浪费。去过产房的人都知道,新生儿在出生以后,护士会在婴儿手上或者在脚踝部系上一个牌子,上面有孩子和母亲详细信息。医院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新生儿被抱错出现失误,因此再去做亲子鉴定就是多此一举。
另外,孩子一出生就去做亲子鉴定容易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令夫妻之间产生隔阂,也让产妇从情感上不能接受这种行为。
母亲十月怀胎已十分辛苦,生产时又从鬼门关前走一圈,孩子出生后却去做亲子鉴定,这是非常不人道的做法。众所周知,做亲子鉴定通常是夫妻双方要求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父亲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不想承担抚养义务。这个时候就要履行司法程序对孩子进行鉴定。反之如果没有出现婚姻破裂和家庭争端,那么也不涉及到子女出生疑问,就没有必要去做亲子鉴定。同样被鉴定的孩子也会长大懂事,在孩子长大成年以后也会很在意这件事情。而妻子会认为丈夫不信任自己而夫妻感情产生隔阂。
总而言之,我认为如果不是发生了医学上的意外或者有家庭矛盾纠纷,不需要一出生就去做亲子鉴定,这不仅是浪费公共卫生资源,也是对辛勤工作医护工作人员的一种不信任。



现在生孩子是不是一定要做亲子鉴定

只要夫妻双方承认孩子为自己所生,又有医院出生证明,就可以向公安**申报户口,无需做亲子鉴定(也不允许做亲子鉴定)。



未婚先孕现在6个月了孩子出生后需要做亲子鉴定吗?结婚出生证明需不需要做亲子鉴定

孩子出生证明是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你真的爱她吗?想和她结婚吗?如果真爱她,想和她结婚就别做鉴定,太伤人了,孩子生下来没人敢来认领,对孩子好,即便不是你亲生的也和亲生的一样。如果你不爱她,不想和她结婚,鉴定孩子是你的,这样的婚姻能幸福长久吗



网友:孩子生下来要做亲子鉴定吗

今天一大早就接到一个年轻爸爸打来的电话,哭着说妻子可能出轨了,为了才一岁半的女儿,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不想家庭鸡飞狗跳,问我如何才能偷偷给妻子肚子里的孩子做亲子鉴定。

下面是他对怀孕妻子出轨的逻辑分析,思维还挺缜密!

夫妻原本感情不和,从五月一号劳动节开始分房分床,期间五月十几号来过大姨妈。六月我出差了半个月。闹离婚闹了一个半月也还没离成,离婚协议都还没签。共同孕育有一个女儿,一岁半。出差那半个月左思右想觉得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的,所以决定将就过。本来想出差回来好好谈谈,结果不曾想到自己可能已经被绿了。

这是我想为了孩子将就过下去,打算带她去旅游散心。她没答应。

这是她让我陪她去医院看病,我还傻乎乎的以为是因为我们吵架吃不好心情不好伤了胃。

然后,我晚上睡的沙发,在沙发上的她随手放的包里找指甲刀发现了早早孕测试纸

我当时一下子懵了,但是我并没有叫醒她当面对质。也许只是这个说明不了什么,她打死不认怎么办。我们一个多月没有同房,以前同房也是带保护措施的。并且她上个月大姨妈正常来了的,这个月还没来,这孩子绝对不是我的。但是又如何抓到证据证明她出轨呢?

请王法医帮帮忙,如何证明她出轨,怎样在孩子生下来之前做亲子鉴定,或者人流后的胚胎鉴定。如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保护我和我女儿的权益?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可不是我编造的,我们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类似的案例

孕期做亲子鉴定,只有四种方式:穿刺取羊水,B超监控下取胎儿绒毛,胎儿流产物,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取孕妇10ml静脉血)。羊水和胎儿绒毛不现实,必须要孕妇配合,无法偷偷做。

胎儿流产物可以比较隐蔽,但是在流产前就必须跟医生说清楚,在流产后保留小部分胚胎组织。

*好的方法还是无创DNA亲子鉴定,如果确定妻子怀孕了,可以带她去医院做检查,在做各项检查的时候通常会抽取孕妇的静脉血,这个时候可以偷偷留一管子血液,然后拿着偷偷去做个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而且这个对孕妇和胎儿没有任何伤害,万一是亲生的,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进可攻,退可守。

现代生物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对于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否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要求,另一方就必须配合?不配合是否要承担不利后果?师姐今天就来通过一个案例跟大家说说这件事。孙某和于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荣和一女小娟,一家四口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2015年,已过古稀之年的孙某因病过世,其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于某和儿子,女儿继承。

2020年,在被继承人孙某过世五年后,突然有一天,于某和小荣、小娟莫名其妙地当上了被告,突然多出了一个“哥哥”。面对这么离奇的事情三个人都感到不能接受,于某称她与丈夫孙某一直感情和睦,孙某不可能家外有家。而这个突然多出来的私生子叫陆某,称其母亲四十八年前曾与孙某谈过恋爱,并在恋爱期间生育了他。而后的四十八年里,一直是他跟母亲一起生活。现在得知孙某过世,认为自己作为孙某的亲生儿子,也属于他的法定继承人,于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孙某的遗产。

法庭上,被继承人妻子和儿子女儿均不认可陆某陈述的“事实”,认为陆某觊觎孙某的财产才杜撰出这么离谱的故事,一家人从情感上和法理上都不能接受陆某成为继承人。此时陆某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准许陆某和孙某亲生的儿子小荣或女儿小娟做近缘性司法鉴定,否则应当推定陆某所主张的身份关系成立。

为何陆某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呢?原来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陆某正是想依据这一条,申请司法鉴定,他认为如果小荣或小娟拒绝跟他做司法鉴定,那么就能推定他主张的他与孙某的亲子关系成立。

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有哪里不对?是的,该条所确立的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应建立在主张一方提供初步的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的前提之下,且严格将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父母子女之间,而并不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

*后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继承诉讼相对方为陆某与被继承人孙某的妻子及儿女,而非孙某本人。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能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孙某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某做亲子鉴定。陆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孙某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师姐有话说: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又与财产关系紧密相联,婚生子女并无配合非婚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的义务,更无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余地。随意扩大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主体的范围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拿着百度来的法条去打官司,法条是否能适用,怎么适用还是大有学问在里面的。


孩子生下来要做亲子鉴定吗(生孩子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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