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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亲子鉴定河南(孕期亲子鉴定准确率是多少)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09


问下郑州哪里有做亲子鉴定的(有法律效应的那种)具体位置在哪里 要多久可以出结果

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报告,加急可在1-3天内。
1、郑州DNA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6号
联系:4009155135
2、河南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海大道189号
联系:4000029790
3、郑州弘法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郑密路与航海路交叉口
联系:4009951586
4、南国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花园南路60号
联系:4009152708
5、河南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9号
联系:4000086319
6、河南忠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东段燕庄
联系:4008519556
7、河南明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2号
联系:4009616078
8、河南华政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84号
联系:4009019116
9、郑州正美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南菜市街89号
联系:4008706178
10、河南豫象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75号
联系:4008059589



河南个人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1、您可以到本地司法局网站进行查询是否有检测机构,亲子鉴定实验室一般都会存在于一、二线城市,技术方面及人员方面和效力都比较值得信赖;
2、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个人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根据受检者的需求进行选择;
3、亲子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亲子鉴定目前在国内的价格为单人1500元左右,总价3000元左右;
个人亲子鉴定价格单人在1200元左右,总价2000-2700左右;
根据不同地域收费标准也略有不同,各个机构都会有明确的价目规定,亲子鉴定三联体和两连体价格已经提供样本的不同,价格上也会有差异,一般会存在500-800元的价格差异。



河南亲子鉴定多大宝宝可以做亲子鉴定河南亲子鉴定多大宝宝可以做亲子?

孩子要到某一年龄才可接受DNA亲子鉴定测试吗?
  DNA亲子鉴定测试是无年龄限制. 传统的血型测试 要小孩至少6个月. 还有,要大量的血液样本,通常是要两大茶匙以上. 这种方法应用于小孩身上较困难。相反,DNA亲子鉴定只是 要很少几滴的血液(约1/4 或 1/2 茶匙),或是口腔抹擦所得的腮细胞,这种用少量的血液或口腔测试,使DNA测试甚至可以在新生婴或小孩身上进行。由于DNA是形成于结合期,测试甚至可以在小孩末出世之前,使用(Chorionic villi Sampling/CVS) 胎盘素或抽羊水(amniocentesis) 方法来进行.



孕期亲子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香港博和国际医疗医务助理:孕期是可以通过抽血孕妇手臂静脉血做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可以在胎儿诞生以前进行。在怀孕一段时间以后,受精卵就发育为具有DNA信息的胚胎组织。并且,胚胎组织会与浸泡其中的羊水进行一定的物质交换。所以,羊水中含有大量胚胎组织的脱落细胞,这些细胞中含有胎儿的DNA信息,因此,孕妇产前亲子鉴定可采用羊水穿刺的方法采集羊水提取胎儿DNA与待定父亲的DNA比对达到亲子鉴定的目的。而且这种鉴定方式的检测结果与胎儿出生后的鉴定结果完全一致,一样准确可靠。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百度我帐号上的数字全国免费热线咨询,这是目前孕期唯一的无创亲子鉴定方法。



做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做手术吗?三门峡市能做胎儿鉴定吗?

怀孕10周以后可以做绒毛穿刺手术检测,怀孕16周以后就可以做羊水检测了.一.绒毛活检1.需要孕妇的白带清洁度要高,是1度;2.孕妇不要有感冒、嗓子疼、发烧等炎症3.血常规检查,白细胞不高二.羊水鉴定1.孕妇不要有感冒、嗓子疼、发烧等炎症2.血常规检查,白细胞不高孕妇胎儿鉴定温馨提示:1.孕妇在手术前需要注意休息,如果有感冒,嗓子疼发烧的现象则不可以接受手术2.医院检查的当天可以吃早饭,不需要空腹抽血3.绒毛活检的孕妇来前,需要做一下b超。确定孕期,做一个白带的检查,清洁度正常就可以手术了。4.孕妇手术后当天不可以洗澡,半个月不可以有性生活。5.出门多穿点衣服,避免感冒等现象。



网友:孕期亲子鉴定河南

作者:唐有讼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因为20多年前的一份亲子鉴定出错,被当事人起诉,成为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提交了一份态度极为诚恳、表态十分积极的答辩状,引发了全网热议。

但是要想真正读懂这份答辩状,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1

法院当被告,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的审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理论上讲,人民法院作为法人组织,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权时,其行为不能被起诉。即便法院在履职中存在不当行为,也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监督和纠正,而非通过另行提起针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但是法院除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外,在社会生活中,也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而存在。

法院对外签署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会违约。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除审判执行工作以外,也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侵权。因此法院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逻辑上并无障碍。

司法实践中我们极少看到法院当被告的案例。

➜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在对外参与民事活动时守法意识比较强,一般不会出现民事违法行为;

➜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存在民事违法行为时,相关人员不愿意甚至不敢和法院叫板;

➜ 再有一方面或许是因为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前,法院在立案阶段,在其他法院偶发民事违法行为时,过度行使立案审查权,造成类似案件立案困难。

在这种大背景下,此次河南高院当被告这一事件,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

一方面体现出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遇到问题不再惧怕而是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再回避问题、不再掩盖矛盾,把过去在工作中积累的、非因审判执行工作造成的一些问题,通过法院当被告的方式呈现了出来,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2

法院没有滥用诉讼技巧

这个案件在管辖上并非没有争议。因为本案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两种情形。

本案中,从被告住所地的层面考量,河南高院住所地在郑州,所以自然不应该在原告住所地重庆的法院立案。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层面考量,鉴定是在郑州完成的,河南高院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应该认定为郑州,而不是重庆。

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层面考量,鉴定完成,损害后果就已发生,在此之后,受害人回到重庆生活。重庆只是损害后果的延续地,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本案无论是从被告住所地还是侵权行为地的层面考量,本案的管辖法院都不应该在重庆。

退一步讲,即便对损害后果发生地是重庆还是郑州有一些争论,我们也不能否认,重庆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是存在争议的。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去应诉,很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这既是一种诉讼技巧,也是法律赋予河南高院的正当诉讼权利,在效果上还可以让自己少跑腿、让原告多跑路。

哪怕原告主张河南高院是河南省全部法院的上级法院,由河南的法院审理本案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不公平,进而对本案管辖有进一步争议,按照法定程序,也应报请*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解决。

而我们看到河南高院没有提出这些问题,而是直接应诉。不在本案管辖权上提出异议,不给原告增添麻烦、不给原告维权出难题。 法院在答辩状中诚恳地承认了自身错误,未经庭审就直接认可了原告起诉的全部事实,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和积极赔偿的诚意,这些方面都能看出河南高院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颇有担当的。

3

法院是为了帮家属找被拐的孩子才实施鉴定

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1992年,朱晓娟女士之子被犯罪嫌疑人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朱晓娟女士之子,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河南高院进行了亲子鉴定。

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本案并非在审判工作中进行的职务性鉴定,而是法院为了帮别人寻找孩子提供的服务性鉴定。只是河南高院虽是一片冰心在玉壶,却没有把事情办圆满。

这件事情法院之所以要担责,与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也有关系。早年,社会上并没有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仅作为法院、检察院等**的内设机构而存在。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项决定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从此,法院自己开设鉴定机构的现象,成为了历史。

所以,放在今天,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都是市场化的,一方消费,另一方提供鉴定服务。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便认为需要鉴定,也不会自己去做,而是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给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去做。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只看结果,不承担鉴定本身准确与否的责任。

4

鉴定技术落后造成了本案悲剧

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

当时法院的法医技术室依据DNA指纹检测技术作出了“许盼盼”与朱晓娟女士具有亲权关系的鉴定意见。2018年,人贩子何小平主动向重庆警方投案,朱晓娟女士被拐走的儿子出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运用PCR扩增和基因检测技术进行重新鉴定,朱晓娟女士与“许盼盼”的亲子关系被判定为不成立,这桩悬案才*终水落石出。

以今天的技术标准看,这种错误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但是对于技术原因造成的失误,我们应当以一个历史的眼光来看待。20多年前的中国,远不像今天这么发达,那个时候大哥大、BP机就已经是高科技中的“战斗机”了。20年后,那个时代被视为高科技的东西,却只能在博物馆当陈列品了。

本案中,引发这起悲剧的 DNA指纹检测技术,是90年代初引入才我国的,也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技术在当时的中国还处于婴儿阶段,无论在操作规范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方面,和今天的中国相比,完全是两个世界。

而作为一种法律实务工作的亲子鉴定,历史上我们一直在探寻科学的方法。

《洗冤集录》中记载的“滴血认亲”自宋代开始就被认为是科学的,而今天,谁敢在亲子鉴定中用“滴血认亲”这种方法,谁就荒天下之大谬。以历史的视角审视,“滴血认亲”,直到上世纪20年代仍旧在中国的司法实务界风靡.

试想千百年来这个方法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但是我们也不能以今天的视角,绝对否定这个方法在过往时代对那些鉴定参与人的意义。

今天,我们的DNA亲子鉴定已经能达到99.99%的准确率。从统计学的概率上分析,排除亲子关系鉴定的准确率是100%,但是肯定亲子关系的鉴定只能无限接近100%,却不能做到绝对的准确、毫无任何瑕疵的准确。

我们对科学的认知是逐渐进步的,我们对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逐渐发展的。对这一点,全社会都要有清醒的认知。

5

结论

我非常赞赏河南高院答辩状的诚恳与善意,也非常赞赏河南高院对原告进行积极赔偿的态度。

既然当年的鉴定结论被今天更加科学的技术标准证明是错误的,那么错误的结论就要纠正,应有的赔偿就要承担,但是我不同意那种动辄就追责的声音。

毕竟,在科学技术爆发式进步的现代中国,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科学标准和技术规范去要求20年前的人;同样,如果未来科技发展继续呈现大爆炸的状态,未来的人们也不能用20年后的标准来要求今天的我们。

我们经常说,中国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200多年的道路。其实,我们往往容易忽略的是,这种判断,总体上也适用于中国的法律领域。

但是无论如何,一个地方高级法院被一个普通公民起诉,并且以现有证据和河南高院的表态看,河南高院一定会依法积极赔偿,仅这一点,就是值得我们高度肯定的。

或许,再过20年,我们审视今天,许多技术又被证明是非常落后的,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得出的个别结论也被证明是不精准的,但是河南高院的这份答辩状,连同这个案件的处理,一定会成为中国司法走向下一个伟大进步的重要历史坐标。

重庆母亲朱晓娟几十年的人生像遭遇了过山车,儿子出生1岁零3个月时被保姆拐走,随即河南高院的一纸DNA鉴定让他们全家“团聚”。然而,让她震惊不已的是,2018年3月,重庆一份权威DNA鉴定报告显示,她真正被拐走的儿子这些年一直生活在四川南充,这意味着先前那份鉴定报告是错误的。

5月27日,她状告河南高院做出错误DNA鉴定报告侵权一案,在重庆渝中区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她索赔各类损失共计295万余元。

状告河南高院索赔295万余元

朱晓娟今年55岁,当初事发时家住重庆渝中区解放碑,目前住在重庆南岸区。

2018年9月,她向重庆渝中区法院提交起诉书称,22年前基于对河南高院鉴定结论的无限信任,她以为找回了丢失的儿子,以为抚平了失子之痛,而后重庆的一纸权威的鉴定结论,把她早已愈合的伤口撕开一条血淋淋的口子,令她痛苦不堪。

她说,一切都证明了河南高院当初做出的那份DNA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对方的错鉴行为给她造成了无法弥补、伴随终身的伤害。

她噙泪对记者说,此事带给她的精神层面上的损害以及整个家庭命运被改写的事实,将永远无法修复和逆转,她便向重庆渝中区法院起诉河南高院,索赔经济损失195万余元,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今年3月25日,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她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河南高院承认错误并致歉

5月27日上午,双方在渝中区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索赔金额方面,双方悬殊较大,调解未果。

朱晓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河南高院公章的民事答辩状,上面的落款时间是5月10日。河南高院表示,他们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咨询有关专家,积极查找鉴定结论出现错误的原因。

他们了解到,DNA指纹检测技术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我国,由于实验环节复杂、技术要求严格,特别是实验方法难以标准化等原因,该项技术存在局限性。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PCR-STR分型技术的推广与应用,DNA指纹检测技术逐步被更加成熟的技术取代。

他们认为,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他们1996年出具的案涉亲子关系鉴定结论错误,为此向朱晓娟深表歉意,“充分理解朱晓娟女士作为一个母亲的感受,并尊重其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始终抱有对朱晓娟女士的深深歉意,秉持*大的诚意在诉讼全过程继续与朱晓娟女士协商、和解;尊重、接受合法公正的判决结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回放:

重庆母亲的人生像遭遇过山车

时光倒流到1992年6月。

朱晓娟是重庆一家医院的护士,丈夫是一名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当初他们居住在重庆渝中区解放碑附近。

“那时我们夫妻俩都很忙,儿子1岁零3个月时我们请了一个保姆。”朱晓娟对记者说,保姆交给他们的身份证显示她叫罗宣菊,重庆忠县人,“20多年后才得知她的真名叫何小平,四川南充人,当时一代身份证上的照片很模糊。”

同年6月10日,是保姆何小平到他们家上班一周的日子。这天早上,朱晓娟像往常一样匆匆忙忙去上班,而丈夫前一天到合川出差未回。

当天中午,朱晓娟的母亲到她家去看望外孙,发现房门敞开着,保姆和外孙不见了,有邻居称当天早上曾看到保姆抱着孩子出去了,保姆说是去买菜,但一直没有看到她回来。 当时吃完午饭正打算午休的朱晓娟,突然接到母亲电话称家里出了大事儿,保姆把娃儿抱走了。朱晓娟回忆说,她大哭一场并立即赶回家,正在重庆合川出差的丈夫也紧跟着赶了回来。

夫妻俩发动亲朋四处寻找,他们找遍附近所有大街小巷,通宵未眠,一无所获,他们便向渝中区朝天门派出所报案。

后来,他们的足迹踏遍全国,刊登了无数寻人启事,但还是没有儿子的音讯。

1995年12月,他们听说河南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卖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他们的儿子。夫妻俩赶到后,在家住河南开封的兰考县公安局局长许大刚家看到了许盼盼。

为慎重起见,夫妻俩决定做DNA鉴定,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河南省高院做亲子鉴定,朱晓娟夫妻缴纳了1500元鉴定费。

1996年1月15日,河南省高院出具了(1995)豫法医鉴字第1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亲子关系鉴定》,结论为许盼盼与朱晓娟夫妻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面对这份报告,夫妻俩深信不疑,随后他们将许盼盼接回重庆一起生活。

在后来23年的岁月里,夫妻俩对许盼盼倾尽全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呕心沥血地将他抚养成人。

然而,他们愈合好的伤口,多年后随着重庆一份权威的DNA鉴定报告,再次被撕裂得血淋淋的。

原来,2018年1月,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南充一名叫何小平的女子曾到当地警方主动投案,称她早在1992年从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抱走一名小男孩,后取名刘金心,对方如今已长大成人,多年来一直跟随她生活在南充顺庆区,她自称想赎罪要替他寻找亲生父母。

媒体的报道直接指向了朱晓娟,重庆渝中区警方也立即展开调查。

为查明事实真相,渝中区警方委托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2018年3月前后,朱晓娟收到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DNA检验报告》,确定她与许盼盼的亲权关系不成立,与刘金心的亲权关系成立。

晴天霹雳!

26年后,亲生儿子刘金心突然回家,一个牙牙学语、蹒跚学步的天真儿童,突然以一个饱经沧桑,历经坎坷的陌生男子的相貌出现在她面前,这令她悲喜交加。

失散多年的母子。

事后调查得知,当年保姆何小平抱走朱晓娟儿子后,在重庆乘长途汽车直接回到了南充顺庆区农村老家。

朱晓娟痛苦地告诉记者,当初正是基于对河南省高院那份鉴定结论的无限信任,她以为费尽周折终于寻回了丢失的儿子,抚平了“失子之痛”,但后来出现的变故让她的人生像遭遇到了坐过山车,此起彼伏难受不已。

她哽咽着说,她很想知道当年河南省高院的那份鉴定报告究竟是如何做出来的?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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