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究竟该不该让男方做亲子鉴定呢?
我和老公都在小城市。大学毕业后我的初恋要出国深造,我却宁愿留在国内,无奈之下选择了分手。老公在此时出现在我身边,每天对我嘘寒问暖,让我逐渐从情伤中恢复,慢慢地我也被老公的真诚感动,答应了他的求婚。现在回想起来,老公的小心眼应该是从婚礼前夕开始。当时初恋加了我qq,说不适应国外生活,打算回国,希望能跟我重新开始。我明白过去就是过去,于是断然拒绝了他。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自然也没有告诉老公。谁知道,原来老公一直有偷看我qq的行为,当晚就这件事跟我吵了起来,*终不欢而散,连婚礼也差点取消。
其实老公是一个负责任的男人。他在家里,家务都是他包揽了,工资卡主动交由我保管。因为分开住,婆媳关系也相处得不错,即便有矛盾,老公也会护着我。我深深地觉得这个男人我是嫁对了。可是老公也有一个缺点,就是太小心眼。可能是当初婚前的小风波让他有了心理阴影吧。自那以后,我所有的qq,微信,电话都是对老公开放的,只要出门,肯定告诉他跟谁一起,什么时候回来。
怀孕前,老公为了给我更好的生活环境,同意了到临近a市工作的职位调动。a市距离我们城市只有两个小时的路程。开始老公每两天回开一次,可是我看他实在太累了,有一次在高速上差点发生意外,于是我建议他星期一到五就留在公司宿舍,周末才回家。
老公同意了。后来我怀孕了,老公高兴得不得了,想申请回来工作,可是公司不同意,希望把市场打开后才把他调回来。
儿子出生了,长得跟我一模一样。当时老公神情有点说不上来的古怪。我沉浸在为人母亲的喜悦,没有当一回事。现在回想起来,老公可能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心里埋下了怀疑的种子。这个种子在他心中一直在酝酿,两年后,终于破土而出。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如果我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是我老公的,加上亲戚的证词,可以将我婆婆告上法庭吗?
你好!你可以告你婆婆诽谤罪,但人家也要愿意为你作证才成。
如果我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是我老公的,加上亲戚的证词,可以将我婆婆告上法庭吗?要怎么做才有把握告她?
您好!若对方一再侮辱你,你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是家庭矛盾,建议加强沟通争取和平解决。祝顺利!
网友:婆媳亲子鉴定
法律知识要点:在司法实务中,因亲子关系提出的诉讼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提出亲子关系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确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事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只能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另外现在大多地区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必须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但另一方不予配合,这样也需要进行亲子诉讼。另一种是否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般是男方否认具有亲子关系,不承担抚养义务,甚至要求女方返还履行抚养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是涉及抚养责任而提起的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但也有其它的情形,例如在继承诉讼中,提出确认或否认某个自然人的身份,是为了确定该自然人到底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等。
由于亲子鉴定准确率比较高,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靠,是判断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只要是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程序做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都会采信该证据以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法律条文就是*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亲子关系鉴定的规定,小编认为该法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还是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主张的一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利已的事实存在。该条文使用的是“必要”二字,至于必要的证据到底是什么程度,要具体因案情而定。例如,男方有婚外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后男方为顾及家庭,与女方断绝关系,并不履行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诉至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原来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终采信女方的主张,子女与男方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必要的证据按小编的理解就提出主张的一方,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足以使法官相信确有该事实的可能性。
二、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提出主张的一方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配合进行鉴定或进行反证,如果不配合的情况下又不提供证据证明的,对于涉及的人身关系,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鉴定,因此法院只能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
三、亲子鉴定的准确率高,任何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不利于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一方的事实存在。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提供必要证据的,仅仅是怀疑或臆想,则法院则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存在下一步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涉及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必要的证据初步证明,诉讼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现在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务案例供大家参考。
参考案例一:原告怀疑非婚生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被法院拒绝。
案情摘要: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与陈某于2011年7月22日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刘某时常出差,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期间,陈某与刘某父母共同生活,由刘某父母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生性懒惰、不做家务。小孩出生之后,陈某及其家庭的一些行为极其反常和无理,导致严重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陈某的行为使得刘某合理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女儿,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陈某离婚能以及非婚生子女刘某甲归陈某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陈某辩称,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基础非常好。双方于2004年大学读书期间相恋,经过长达7年的恋爱才结婚。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刘某有时需要出差,出现短暂分居,但双方的感情并未像刘某所说变得淡薄。双方经常通过电话短信上网视频聊天联络感情。陈某更是加班加点工作,分担家庭压力,并不像刘某起诉状中所称生性懒惰。和很多中**庭一样,陈某与刘某母亲确实有过家庭矛盾,但都是一些生活琐碎之事引起的,没有原则性的大问题。由于刘某经常出差,沟通协调工作做的比较少,但陈某认为婆媳矛盾是普遍社会现象,不应成为刘某要求离婚的理由。综上,陈某认为刘某与陈某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陈某与刘某母亲的矛盾,陈某坚持不离婚。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刘某怀疑婚生女儿刘某甲非其亲生女儿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是刘某与陈某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关于**项争议焦点。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女儿要求司法鉴定,陈某不同意配合亲自鉴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刘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于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的主张不予确认。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刘某与陈某经自由恋爱长达七年后自愿登记结婚。现刘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为陈某性格偏执且动手打过刘某母亲,但陈某不予确认。即便陈某与刘某母亲存有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即便陈某性格偏执,但均不至于使双方多年的感情破裂。尽管双方或多或少在婚姻生活中存有摩擦和矛盾,如果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仍有和好可能。故此,刘某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据此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参考判例二:原告怀疑婚生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得到准许,在被告拒绝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原告与婚生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情摘要:原告林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两个月后订婚,2011年4月29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生育儿子林某乙。因原告在泉州工作,被告在水门生活,原告每月均寄生活费回家,由被告领取作为家庭开支。因原告听闻被告与浙江人有不正当关系,孩子系被告与他人所生,原告于2014年9月29日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遂离开原告回到娘家,双方分居生活。经亲子鉴定,原告得知孩子非原告亲生。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怀孕生子,被告结婚是为骗取财物,被告上述行为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林某乙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6000元及抚养费50000元;4、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告雷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认为儿子林某乙系被告与他人所生不是事实,被告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应承担抚养费。原告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已结婚并生活多年,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并无依据。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林某乙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得出排除原告林某甲为林某乙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原告提供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意见虽然为原告自行委托,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形式要件完备,鉴定程序合法。被告虽对该鉴定有异议,曾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后又拒绝鉴定,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款的规定,可以推定林某乙非原告林某甲亲生。
经上述认定,原告对林某乙并无抚养义务,林某乙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至于原告抚养林某乙而支出的费用,因原告并无抚养义务,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志而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予酌情返还。存款明细及被告庭审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生活费用及林某乙的抚养费用均由原告负担,被告由此账户支取共计70820元,但该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共同生活费用亦由此支出,不能以此存款全额作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数额。结合原告的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原告因抚养林某乙的支出为每月600元,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自林某乙出生起至林某乙由被告单独抚养即2014年10月15日止支出的抚养费用共计18600元。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原告因此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50000元定精神赔偿偏高,本院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5000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林某甲与被告雷某离婚;被告非婚生儿子林某甲甲由被告雷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因抚养林某甲而支出的抚养费18600元。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林某甲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律小编说案:怀疑或臆想没有亲子关系的,因而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是难获得法院准许的,参考案例一中的原告就是这种情形,因未提供必要的初步证据,所以亲子关系鉴定被拒绝。参考案例二中,原告初步提供了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因为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反证又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所以法院只能推定采信原告的主张。其实提出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准许,这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像参考案例二中,如果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仅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会拒绝。但是由于原告与该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原告事先到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再凭该份鉴定向法院主张,并得到法院准许,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诉讼策略。
在实务中,尤其是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这个举证会更难。所以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可以事先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该单方面的鉴定虽然欠缺证据的形式要件,但是可以认定是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另一方需要配合司法鉴定或提出反证,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主张成立。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否认了亲子关系的,这种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已经不存在抚养义务,对于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返还,另外如果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所生子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了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前女方怀孕,婚后结婚的,这些情况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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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年轻一代对两性的意识越来越开放,婚前同居行为也越来越多。婚前同居这种行为本身不应该被倡导,但是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往往干柴烈火一触即燃,又不可避免。这就导致,更多的女孩在婚前同居中,意外怀孕。有的女性会选择结婚生子,有的则会选择打掉胎儿。在这里还是想重点强调:作为女性,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必须要拒绝婚前同居的行为。毕竟,怀孕、打胎对女性身体的伤害特别大。
案例莹莹和男朋友就是因为婚前有孕,不得已选择了结婚。结婚时候,莹莹给婆家要了8万彩礼,婆家死和活都不给,*后只给了3万。婚后,莹莹在婆家养胎,有一天晚上,听到婆婆对自己老公说:“怎么样,听你妈的没错吧,她都怀孕了,不嫁给你嫁给谁啊,难道因为几万块钱,还能打掉孩子不成。我还听说她以前是干歌厅服务员的,你确定孩子是你的吗?”只听自己老公说:“妈,你说啥呢,不是我的是谁的。”
孩子出生那天,婆婆就抱着孩子,一个劲地看,嘴里还叨咕,这孩子咋不像我们家人呢,还让公公来看,问哪里像。公公也仔细地看了看,感觉也不像他啊。出院了回家后,婆婆居然背着莹莹,让公公去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没有血缘关系。
无奈之下,莹莹再次带着自己的儿子和老公又做了一次亲子鉴定,报告显示,孩子确实是莹莹老公亲生的。可是为什么和自己的爷爷却没有血缘关系呢?于是,莹莹老公和其父亲又做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莹莹老公和其父亲居然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原来,莹莹的老公不是公公亲生的,是当年婆婆和另外一个男人一夜情有的种。太让人大跌眼镜了。这种只能发生在小说里的情节,居然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打那以后,莹莹的婆婆再也不对莹莹冷眼相看了,反而是自己的公公整日闷闷不乐。
原本一家人可以和美过日子,结果多事儿的婆婆不相信自己的儿媳妇,引发了自己当年的龌龊事儿被曝光。
1、很多女孩以为爱情可以换来一切
爱情至上的女孩是*单纯也是*蠢萌的女孩。这种唯美的爱情只会发生在无忧无虑的青春年少时光,如果要谈婚论嫁,将来要柴米油盐过日子,单靠爱情是支撑不起来全部生活的。未来另一半的秉性如何?他的家庭如何?都是女孩要考虑的问题。
2、婚前同居,非常不赞同。
婚前同居,可以,但务必是要保护好自己。曾经有同事说:同居这种行为就是“你情我愿”没有谁吃亏这一说。要我说,根本不是这样。女性要承担的远比男性更多,比如说怀孕了又没有结婚的打算做了流产手术,女性身心遭受的痛苦和男性因为同居带来的痛苦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上吧?
女性,不要为了爱情,奉献一切。要奉献也要看清楚这个人是否值得托付?是否真的有足够的担当?一旦因为怀孕就吓跑的男生,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这种人肯定是不能嫁的。
选择能和你一起携手面对困难的另一半。
3、婚前同居,影响婆媳关系。
如果能*终修成正果。婚前同居始终都会是一个诟病,被婆婆瞧不起。很多女孩,都是因为婚前同居意外怀孕,导致结婚的时候,因为各种礼节问题,甚至以后的生活,都会被婆婆用婚前同居行为来作为攻击的借口。
“保证自己的安全,是每个女孩要记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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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的父母都是商业精英,她自己找的老公也门当户对,双方家庭条件很好。不过,越是富贵人家往往求子心切,小丽的婆婆就是如此。可生男生女不是有想法就可以实现的,小丽生完大女儿后,不到两年,老公就催她再生一个,没想到还是女儿。婆婆很不高兴,言语间有点挑剔了。
有一次,婆婆不知听邻居说了什么,拉着大孙女左看右看,心存疑惑。她悄悄对小丽的老公说:“我怎么看着大囡不像你呀!”老公说:“怎么不像,你看她的眼睛嘴巴,都像我!”可是婆婆嘟囔着说:“她的血型怎么和你不一样!”*后,老公被她叨叨的心烦意乱。
晚上,老公唉声叹气,细心的小丽发现了,就问他。老公一开始支支吾吾不想说,毕竟婆婆的想法太荒唐了,但*后还是忍不住说了。当小丽知道原因后,简直气疯了,想一想自己辛辛苦苦给老公生了两个孩子,他们竟然怀疑自己。她第二天就带两个孩子跑回娘家。
后来,丈人丈母娘出面,让他们去做亲子鉴定,省的小丽背黑锅,被婆婆冤枉。检查的结果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的关系却仿佛永远都不可能回到以前了。
现在**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不管几个孩子,女人都要经历怀孕、生产、坐月子、喂奶,都是宝妈*累,老公*好多体谅妻子,如果公婆和妻子有矛盾,尽量妥善解决,否则女人又辛苦又委屈,太令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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