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15-3552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服务中心,湖北省细胞服务中心主营细胞储存、基因检测

您的位置: 首页>>亲子鉴定

女方亲子鉴定(男方要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07


女方要求做亲子鉴定 男方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那就是男方承认是他的亲子。一般情况下,在需要亲子鉴定的时候,某一方不同意做的,就意味着他承认孩子是他亲生的子女。现在女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男方不同意做那就是他承认这个孩子是他亲生的。



为什么做亲子鉴定大多数都是女方极力反对?

多数女方反对做亲子鉴定,是因为女方会非常清楚当初自己怀孕时是谁的孩子,所以都不想节外生枝….。



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原因有: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3、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做亲子鉴定,女方要索赔怎么办,法院会判多少钱给女方

就是给小孩抚养费的金额



离婚被告能否要求女方做亲子鉴定

如果一方有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支持提出证据一方的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网友:女方亲子鉴定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85

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及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认定

——韩甲诉张甲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

抚养费纠纷中涉及确认亲子关系认定的,请求确认方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适用同一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被告张甲系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之母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5月6日韩乙与案外人吴某登记结婚,2018年8月7日韩乙生一男孩,即原告韩甲,其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生父为吴某。2019年6月5日吴某与韩乙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韩甲由韩乙抚养直至18岁,医疗费、教育费由韩乙全部承担,不需吴某承担任何费用;婚内男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女方无任何联系,女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双方无共同财产及银行存款,无须分割。

2020年4月被告张甲之妻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16年9月起张甲与韩乙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期间张甲赠送了韩乙现金和车辆等,起诉请求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请求判令韩乙返还767846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并由韩乙返还王乙767846元。韩乙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该案诉讼中,韩乙以受赠款项系张甲负担的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提出抗辩。

原告韩甲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张甲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216万元(按每月1万元自原告出生计算至年满18周岁)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的一半。被告张甲则辩称其与原告母亲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但在原告出生期间,韩乙还有一段婚姻关系,被告不认可韩甲系被告之子;即便韩甲是被告之子,原告诉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韩乙方称韩乙与吴某结婚系被告安排,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方提供被告张甲与韩乙以及韩甲在一起的日常生活照片十五张,该十五张照片的内容反映出三人关系超出正常范围。结合照片、韩乙与张甲婚外情的事实、韩甲的出生日期等因素以及张甲之妻起诉韩乙赠与无效的诉讼情况,法院依照原告申请,确定对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是否存在父子关系进行鉴定,对外委托鉴定后,被告张甲不予配合、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张甲每月向原告韩甲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自原告韩甲出生即2018年8月起,至原告韩甲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韩甲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韩甲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针对被告张甲的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的确认。**是亲子关系的确认,第二是抚养费的认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确定问题。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为父母,子为子女。亲子关系根据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确立制度,是指有关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确立亲子关系的制度,传统的亲子关系确立制度包括亲子关系的推定、否认、认领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采用国际上越来越普及的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确认亲子关系,后因DNA分型鉴定技术的极高准确度,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将其作为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的确认作出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一般伴随着司法鉴定。但因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与伦理关系,又影响到婚姻家庭的稳定,且涉及人的身体权,所以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但拒绝司法鉴定,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三十九条基本延续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采用间接强制的方式来认定亲子关系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已经就其提出的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举出证据加以证明,虽然穷尽其举证能力仍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确实成立,故申请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证明其主张。另一方不同意其主张,但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或所举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主张,却又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儿童利益*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大化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儿童*大利益原则包含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应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二是儿童利益必须高于成人社会利益,即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宜都必须以儿童的*大利益为重,以*有益于儿童的发展为出发点。在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除了追求真实的血缘关系外,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都是审理此类案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现实生活中,血缘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不一致经常出现,类似本案这种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出于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迫切需要,由该子女的母亲代子女主张子女的生父共同负担抚养责任。对亲子关系确认时,在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经历,且男方对双方曾同居的事实亦予以认可,非婚生子女与男方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为查明该法律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男方对于亲子关系没有相反证据,在审理法院告知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男方以其行为明确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亲子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证据规则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以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亲子鉴定涉及未成年的,需要分情况处理。依照《民法典》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来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可以作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意思表示。因此,未满8周岁的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由该子女的监护人同意即可以做亲子鉴定,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如果该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不能因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认定主张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请求成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案中,首先,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原告母亲韩乙与被告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4月韩乙与他人登记结婚,2018年8月原告出生;庭审中原告方所举照片,以一般人通常的社会经验和判断标准,原告、韩乙以及被告三人之间明显存在特殊关系;韩乙与吴某离婚登记时关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理的约定,在一方没有在财产分配上取得优势的情况下,不向对方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用,亦与常理相悖。其次,法院对被告与原告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依法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被告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再次,被告张甲之妻曾作为原告主张张甲与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要求确认张甲对韩乙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该次诉讼中韩乙辩称其2018年与张甲生育非婚生子韩甲,该案涉及的相关费用是张甲在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综合上述事实,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问题。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具体到本案,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被告从事运输物流行业,参照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2019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40元,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为每月2000元。被告张甲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出生后其已经支付了抚养费,故对原告请求自其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张甲公司营运收入数百万元,被告张甲收入高,另有房产和车辆等财产,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亦未举证证实。法院*终确定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标准每月20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既照考虑到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又很好地保护了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较为适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六十七条**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官简介

李海军,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

汪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五级法官助理。

一审独任审判员:李海军 书记员:李雪晴

二审合议庭成员:侯 康 李灵福 王欣欣

书记员:苏银银

编写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汪兰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明潇

▼关注©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证明责任分析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2022版)

2019-03-09 11:49 | 宁波普法微信公众号

“很遗憾,依据DNA检测结果,不支持你为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3月7日一早,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部门的负责人王旭芳已经坐在了办公室。对面的男人面色灰败。

王旭芳从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亲子鉴定相关工作。据她介绍,中心也是宁波地区目前唯一一家经浙江省司法厅核淮的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

11年来,因为工作关系,王旭芳更多地看到了人生百态,有欺骗,有隐瞒,有温情,有利益纠葛,有真情流露。她说,作为一名女性和一名年轻妈妈,由衷地希望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姑娘们能够自爱,别让无辜的孩子,为一时的激情与放纵买单。

温柔体贴的妻子7年前就撒下弥天大谎

周强(化名)找到王旭芳时,神色轻松。“一看打扮谈吐,就知道是名成功人士。他很轻松,似乎一点也不担心结果。”事后,王旭芳了解到,周强的确事业有成而且儿女双全。和前妻生的女儿11岁,和现在妻子生的儿子7岁,他非常珍惜目前的家庭生活。

朋友聚会上,周强听说了亲子鉴定,出于好奇,决定来试试。这样的理由,多少有些匪夷所思。可是,从业经历已经让王旭芳见惯不惯,根据规定接受了鉴定申请。一个星期后,报告出来了。

“怎么可能?儿子怎么可能不是我的?会不会你弄错了?”听到这个结果,周强的直觉反应是弄错了。在他的坚持下,王旭芳重新做了一次检测,结果仍是如此。

“准确率是多少?总还有一定概率是我亲生的吧?”

王旭芳说,很多人受影视作品影响,认为亲子鉴定报告是一个准确率。比如,此前网上流传某明星的妻子出轨,经过亲子鉴定,称孩子和妻子情人有95.8%的可能是父子关系。“这是个很蹩脚的料。结果,只有是或者不是,没有概率这一说。”

这个在外人看来非常成功的男士,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温柔体贴的二婚妻子7年前就对自己扯下了弥天大谎。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他不停地问王旭芳,明知对方不可能给自己答案。一旦摊牌,家庭无疑将掀起腥风血雨,所有的美好都将被撕裂。隐忍不发又同样难于上青天。

王旭芳感慨:成人的世界,各自背负因果,不能怨天尤人。可是,孩子是无辜的,为什么要来承担大人犯的错?

孩子才5个月,妈妈就“潇洒”地走了

“平时还经常碰到这类案子:年轻的母亲未婚先孕,生下孩子一走了之。男方上户口时,才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前几天,王旭芳就经手了这样一起案例。

根据客户申请,她上门为多多(化名)父女俩采样。狭小的出租屋里堆满了杂物。多多的父亲是个快递员,母亲在生下多多5个月后借口回老家就消失在茫茫人海。

4年多来,爷爷奶奶一直对这个孙女非常疼爱。终于凑够了钱,可以在宁波买个小房子,让多多在宁波落户、上小学。这次做亲子鉴定,就是为了落户口。

“STR是存在于人类基因组DNA中的一类具有长度多态性的DNA序列,是目前亲子鉴定中应用*广泛的遗传标记。一般我们检测21-39个STR基因座,这些基因座的累积非父排除率能达到99.99%以上,准确度是非常高的 。结果,这个案件有8个基因座不匹配。这已经足以排除双方的亲缘关系。拿到结果的时候,两位老人近乎要崩溃了。

王旭芳告诉记者,这个案例中的多多还是幸运的。爷爷奶奶反复思量后,愿意一如既往地把多多当孙女养。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不是每个孩子都像多多这样幸运。王旭芳说,很多年轻的女孩,自己在经济上、心理上都还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就因为一时激情发生了性关系,发现怀孕后又满不在乎地生下孩子。随后,往往随便找个老实男,让对方“喜当爹”。看起来,她自己是洒脱了。可是,又有多少人要为她的这份洒脱负重前行,又为多少悲剧埋下了伏笔。

她竟然说:孩子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

豆豆4岁了,是个虎头虎脑的小男孩。给豆豆做亲子鉴定,王旭芳是受了省内一家法院的委托。父亲怀疑,豆豆并非自己亲生,要求确实如此的话,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怀孕后,她就回湖南老家待产了,一直让我不用去看她。孩子两个月大时,她才带着孩子回来。刚赶上村里拆迁,家里分房时也多了个‘份子’。4个月时,查出先心病,很严重,在上海治病用了20多万。孩子生病没多久,她就不管了。这次回来,要求离婚,孩子也不要,还要多分财产。”

鉴定结果出来,豆豆果然不是父亲所生。王旭芳认为,事情本告一段落。没想到,豆豆的母亲提出:“孩子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

王旭芳和同事都被震惊了,她们又给母子俩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确实排除了血缘关系。

“*后,她只很含糊地说,孩子是她抱来的,当时为了拆迁多分房子。谁能想到,为了多分房子,竟然会这样拿一个孩子撒谎。”王旭芳说,后来的事情,她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夫妻俩离婚了,爷爷奶奶愿意继续养育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


女方亲子鉴定(男方要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

版权保护:本文由武汉干细胞储存机构原创:http://img.whnhnc.com:999/dna/13176.html

Copyright@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20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19019680号-1 网站地图xml 网站地图html

首页 / 亲子鉴定 / 细胞储存 /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