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用头发做准吗?
DNA成分,可以使用头发做DNA鉴定,但是头发必须要有毛囊才行,自然脱落或剪下来的都没用,要拔下来的。毛发根部白色部分就是毛囊。还有下面这些样本也是可以做的常规的样本有血痕、毛发、口腔拭子。※特殊样本有:烟头,避孕套,床单,短裤,精液,口香糖,指甲、牙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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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可以做DNA亲子鉴定吗
一、用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但是一般需要带毛囊的头发,*好是血液,口腔黏膜细胞等活的细胞组织。建议*好去正规大医院去做,费用1000-2000不等。
二、样本采集方法有:
(1)羊水样本提取,特别提醒!羊水样本必须去正规的三甲或三甲以上的医院,并在有丰富经验的注册妇产科医生的建议和帮助下提取。
(2)口腔采样,采集DNA非常简单,无痛、安全、卫生,一分钟即可完成。
(3)毛发采集,注意事项:避免用手触及样本的毛囊!
(4)血液采集,先用酒精在手指上消毒,然后一次性采血针,扎破手指头处,挤出血液约3-4滴黄豆大小的量于纱布上(折叠成4层)上不同位置。
扩展资料:
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参考资料:
亲子鉴定---百度百科
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哪里能做
DNA亲子鉴定测试。DNA亲子鉴定是通过人体任何组织取样(例如口腔上皮细胞取样),也可以在孩子未出世前进行。该方法是目前亲子测试中*准确的一种--准确率可达99.99999%,具有精巧、简便、快速、经济、实用的特点。父子关系相对机会(RCP),按照国内外亲子鉴定的惯例,当RCP值大于99.73%时,则可以认为假设父与孩子具有亲生关系。
目前DNA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大概为3口人以下3500-5000元/例,一般两周后即可得到鉴定结果,如果有特殊需要,3天也可以得到鉴定结论。
没有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能当出生证明落户吗?
可以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落户。**在2015年12月31号开始实施。黑户、非婚生、单亲落户、常规销户人员可以通过亲子鉴定办理手续进行落户。到正规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中心,大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带着孩子去现场采血照相即可。我朋友实在纳泓司法鉴定中心做的,顺利落上户了!
网友: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准确吗
转自:丽姐说法
争议焦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
男方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我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2.案件受理费由女儿负担。
一审认定事实
男方与女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女。
2013年6月8日,男方与女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其与女儿存在亲子关系,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该鉴定系男方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样本系男方自行采集的其所称为女儿咀嚼过的口香糖并由男方送至鉴定机构。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XX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该证明载明:“兹证明:200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男方(身份证号x)是我单位员工,其在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2日期间受我单位委派,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常驻出差。特此证明。”男方以此证明女儿并非为其亲生女儿。
另,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其起诉后委托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报告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男方称其在女儿放学时采集女儿的毛发并送至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出具了上述报告。
庭审中,女儿对上述鉴定意见书、证明以及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庭审过程中,男方申请与女儿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女儿表示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男方提交的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仅能证明男方在证明中载明的时间段在河北唐山常驻出差,但无法证明男方和女方的夫妻生活事项。
关于男方提交的《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以及《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法院认为,因上述鉴定、咨询均为男方单方委托,且检材的采集、送交程序存有诸多疑问,法院对其合法性不予采信,上述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必要证据,故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即本案女儿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男方上诉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错误。男方已穷尽一切举证手段否认亲子关系,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男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类案检索,本案应直接推定男方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原审判决程序违法,男方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合法性,不应予以排除。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女儿无相反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直接推定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原审判决否认了“血缘真实”的社会作用,有悖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女儿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男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审理中,男方提交其与女儿的相貌对比照片,证明双方相貌差异巨大;提交工作情况证明,证明在女方备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女方不可能在该时间段怀孕;提交取证过程照片、光盘,证明男方为取得女儿鉴定样本,多次前往女儿学校,取证过程极其艰难;提交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证明女儿并非男方亲生子女。对此,女儿均不予认可,认为其肤色随其母亲,工作情况证明并无公司负责人签名,男方做亲子鉴定所取的口香糖并非是女儿的,男方在学校揪孩子头发对女儿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因此不同意亲子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现男方主张其与女儿并无亲子关系,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关于男方提出的女方受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无受孕机会的主张,经查,自2007年女儿出生后男方并未就其与女儿的亲子关系提出过异议,在2013年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男方对女儿婚生女的身份是认可的,并就其抚养问题与女方作出约定。从上述事实来看,男方主要是在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质疑,现其主张2007年常驻外地出差没有受孕机会,与其此前对女儿的态度显然矛盾,其以此作为理由否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原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在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女方主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本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本院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男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京03民终16579号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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