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亲子鉴定大概多少费用?
在杭州做亲子鉴定一次的费用在24000-6000元之间不等,亲子鉴定的类型有多种,机构都是按照鉴定的类型以及人数机型收费。杭州浙杭基因做一次个人亲子鉴定1200元一个人,司法亲子鉴定1500元一个人,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一套是5000-6000元,其中包括了孕妇以及男方二人的样本检测。
被鉴定人办理亲子鉴定流程:
预约办理鉴定——DNA样本采集——鉴定费用缴付——等待鉴定结果
办理鉴定:需要选择正规的机构进行办理,只有正规的机构才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可行性
DNA样本采集:司法亲子鉴定不能咨询过采集样本,必须由法医进行采集;个人亲子鉴定必须按照正确的指引采集样本,支持自行采样(血液(血痕)、头发(5岁以上,带毛囊)、精液(精斑)、口腔拭子、烟蒂、牙刷、指甲等都可以作为样本。
请问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吗/一根行吗/河南亲子鉴定多少钱?
应该可以不过一根肯定不行,太少了,前段时间我朋友咨询过一家叫河南北美亲子鉴定中心,听她说这还行,要不你也去问问!
你好 取头发可以做DNA鉴定吗 需要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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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 头屑都是可以做DNA鉴定的,费用 不是二三百 就是两三千。具体不清楚。
网友:头发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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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哪些情况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
1.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在医院出示,或者已经办理的出生证明有误或者丢失,然后错过了出生证明的使用期限,不能再用于户口等。
2.找回丢失的孩子。当孩子丢失和找回时,他们需要被重新安置到他们的亲生父母那里,他们需要成为司法亲子鉴定
3.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不能证明孩子和生父的身份。如果你需要在亲生父亲那里移民,你需要司法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出于某些原因,孩子被送去领养,然后想要安定下来并回来,他们需要司法亲子鉴定
5.特殊部门规定。在某些部门就业需要亲子关系证明。
6.被收养的孩子去了家庭。需要证明与被收养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以防止有人先抛弃孩子,再通过收养恢复。
宜昌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
头发可以是亲子鉴定,但需要3-5根有毛囊的头发。一般脱落的头发是没有毛囊的,不能作为鉴定样本。采集一个头发样本,需要直接从头上拔下来,头发完全有一个白色的毛囊,才能作为合格的样本。
采集流程和门槛:
1.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做好标记,标明样品采集日期和样品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等。
2.从头发、睫毛、腋毛等处拔至少5根头发。(毛发末端肉眼可见清晰的毛囊)。
3.立即将新拔下的头发放入有标记的信封中
在很多电视电影作品中,我们都看到过这个场景,某人想要做亲子鉴定,就在梳子上或许枕头上捡一根头发然后就偷偷去鉴定了。现实中也是这样吗?
*近就有福建的网友咨询说他人在福建,想跟儿子做隐私亲子鉴定,由于不方便取血样,问能够拿头发作为样本进行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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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样本的采集可算在鉴定过程中起着一个要害的作用,任何人体有细胞核的细胞都能够作为亲子鉴定的样本,那么,自己掉下来的头发能够做亲子鉴定吗?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头发也能够用作亲子鉴定的样本,但条件是有必要是带有毛囊的头发,而用剪刀直接剪下来的或是天然掉落的头发则不可用作亲子鉴定的检材,需是用手拔下来的带毛囊的毛发 。用头发做亲子鉴定成果的准确率可达99.9999%!鉴定所是经过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亲子鉴定组织。
现在,很多人或许是遭到一些影视剧中情节的影响,认为但凡头发就能进行dna亲子鉴定,其实不然,NDA亲子鉴定的条件是样本中有必要能够提取到完好的DNA,但是不带毛囊的头发是不能提取到DNAD的,因此,不带毛囊的头发是不能够进行亲子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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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头发样本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手抓住间隔毛发根部4cm左右的地方,用力拔下至少5根头发(毛发末端可看到明晰的毛囊,即毛发根部白色物质)。
2,拔下的毛发*好在室温条件下枯燥几分钟(刚采下的毛襄粘性较大),再用洁净的纸包好装入信封。
3,将不同的样本独自放置,留心不能彼此触摸,放入不同的纸信封中,信封上符号清楚样本所属人的身份和名字。
采集头发样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采集毛发时注意清洗双手或许着手套,避免留下自己的DNA
2.尽量确保头发的清洁,*好是之前清洗过的
3.拔下的毛发*好风干后装入袋内,由于刚采下的发黏度性较大,如立即装入袋内,毛囊或许黏在袋子的壁上,影响DNA的提取。
4、不同人的毛发要独自寄存并做好符号。
5、为了确保检测成果和质量,请勿邮递脱落下来的毛发,或许拔下来后放置很久的毛发。
亲子鉴定
温馨提示,幼儿不主张选择头发做亲子鉴定,由于毛发还未发育齐全,无法提取足量的DNA,一般使用血痕或许口腔拭子样本。另外剪断的头发也是不能做DNA亲子鉴定的,由于DNA是在发根白色毛囊位置。
转自:丽姐说法
争议焦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
男方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我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2.案件受理费由女儿负担。
一审认定事实
男方与女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女。
2013年6月8日,男方与女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其与女儿存在亲子关系,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该鉴定系男方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样本系男方自行采集的其所称为女儿咀嚼过的口香糖并由男方送至鉴定机构。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XX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该证明载明:“兹证明:200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男方(身份证号x)是我单位员工,其在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2日期间受我单位委派,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常驻出差。特此证明。”男方以此证明女儿并非为其亲生女儿。
另,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其起诉后委托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报告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男方称其在女儿放学时采集女儿的毛发并送至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出具了上述报告。
庭审中,女儿对上述鉴定意见书、证明以及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庭审过程中,男方申请与女儿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女儿表示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男方提交的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仅能证明男方在证明中载明的时间段在河北唐山常驻出差,但无法证明男方和女方的夫妻生活事项。
关于男方提交的《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以及《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法院认为,因上述鉴定、咨询均为男方单方委托,且检材的采集、送交程序存有诸多疑问,法院对其合法性不予采信,上述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必要证据,故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即本案女儿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男方上诉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错误。男方已穷尽一切举证手段否认亲子关系,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男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类案检索,本案应直接推定男方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原审判决程序违法,男方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合法性,不应予以排除。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女儿无相反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直接推定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原审判决否认了“血缘真实”的社会作用,有悖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女儿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男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审理中,男方提交其与女儿的相貌对比照片,证明双方相貌差异巨大;提交工作情况证明,证明在女方备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女方不可能在该时间段怀孕;提交取证过程照片、光盘,证明男方为取得女儿鉴定样本,多次前往女儿学校,取证过程极其艰难;提交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证明女儿并非男方亲生子女。对此,女儿均不予认可,认为其肤色随其母亲,工作情况证明并无公司负责人签名,男方做亲子鉴定所取的口香糖并非是女儿的,男方在学校揪孩子头发对女儿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因此不同意亲子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现男方主张其与女儿并无亲子关系,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关于男方提出的女方受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无受孕机会的主张,经查,自2007年女儿出生后男方并未就其与女儿的亲子关系提出过异议,在2013年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男方对女儿婚生女的身份是认可的,并就其抚养问题与女方作出约定。从上述事实来看,男方主要是在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质疑,现其主张2007年常驻外地出差没有受孕机会,与其此前对女儿的态度显然矛盾,其以此作为理由否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原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在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女方主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本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本院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男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京03民终16579号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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