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做亲子鉴定吗我是天津的孩子三岁了?我是天津的孩子三岁了,有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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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户口用不用做亲子鉴定
不用做亲子鉴定。 哪上孩子的准生证 和孩子要落户的户口本就可以了。
网友:天津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对大多数人来说神秘又陌生,但对李小廷来说,却是再熟悉不过的日常。李小廷是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从事“亲子鉴定”工作11年来,他遇到过曲折离奇的故事,也体会过亲人久别重逢的感动。有人戏称“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为“婚姻终结者”,李小廷不喜欢这样的说法。在他看来,“亲子鉴定”工作并不只是围绕着婚姻中的是非,而是在用科学的方法探寻事实真相,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尽全力还原事实真相
李小廷大学本科学的是临床医学,读研时转学法医学,就这样开始从事法医鉴定工作。2008年研究生毕业后,李小廷从湖北来到天津,成为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一名司法鉴定人。
很多人对“亲子鉴定”工作充满好奇,认为这份工作能知道很多秘密,但在李小廷的眼中,他所做的只是去还原真相,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2018年,一名男子来做亲人鉴定。男子称,他已经在北京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做过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他和儿子有血缘关系,但他还是不信,又到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和北京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一样,但男子仍然不相信,认为是鉴定人员在“捣鬼”。在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李小廷将这名男子请到了实验室,当着他的面重新进行鉴定。拿到结果后,男子羞愧地握着李小廷的手说:“对不起,是我误会您了。”
曾经有一对姐妹,姐姐把自己刚出生的孩子过继给了妹妹,后来姐姐想要回孩子,需要证明孩子和妹妹没有血缘关系。她拿来了孩子和妹妹的检材样本,但检测结果是孩子和妹妹的DNA符合遗传规律。
“按照这个检测结果,可以认定孩子是妹妹亲生的,但鉴于当事人的情况,我们又加做了其他基因检测,*后确定妹妹和孩子排除亲生可能,还原事实真相。”李小廷说,科学严谨是“亲子鉴定”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
她找到失散50多年的亲人
“亲子鉴定”的结果,有时会让人失望,有时也令人欣喜。特别当失散多年的亲人经鉴定之后相认,他们抱头痛哭的场景,是李小廷永远难以忘记的。
2017年,一位50多岁的妇女,在养父母临终前得知自己是被领养的,于是萌生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当时这位女士有一个怀疑对象,是一位独居老太太,我们到现场为她们取样,拿回来检测后却排除了亲子关系。”李小廷说。
这位女士当时有些失望,但后来此事被媒体报道,有一家几兄弟看到报道后找到这位女士,说觉得她像他们的家人。因为父母都已过世,这位女士和这几兄弟做了鉴定。经过几轮鉴定,*终结果显示,他们的确是亲兄弟姐妹。
“当时他们几个人抱头痛哭。时隔50多年还能找到彼此,这份亲情让我很感动。”李小廷说,这让他特别有成就感。
愿每个故事都有圆满结局
对于人们为何会来进行“亲子鉴定”,李小廷说,除了一些因为需要向单位提供血亲关系证明而来鉴定的当事人,大部分鉴定还是和家庭有关,有的因为猜忌对方,有的因为感情不和,有的是不喜欢孩子的性别。
“总的来说,认定亲生关系的比例,要大于排除亲生关系的比例。”李小廷说。一家人如果因为猜疑来做鉴定,往往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出现裂痕,但对于司法鉴定人来说,通过鉴定让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恢复和谐,才是李小廷更愿意看到的。
去年,一名女子满面愁容地带着儿子来到鉴定中心。她与丈夫结婚多年,儿子出生后,丈夫总感觉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因此怀疑妻子出轨,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为此,女子的丈夫还经常酗酒打人。女子为了自证清白,便带着儿子来做鉴定。
可是,拿到鉴定结果的第二天,女子又和丈夫来到鉴定中心。原来,女子的丈夫不相信鉴定结果。经过李小廷的耐心讲解,女子的丈夫才终于认可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丈夫当场给妻子跪下,向她道歉,并保证一定戒酒。夫妻二人相拥而泣。
11年来,李小廷做过千余例亲子鉴定。有的家庭因为鉴定结果走向终点,但更多的家庭因为鉴定结果消除了怀疑,从争吵转为和睦。“我在还原一个个真相的同时,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温暖故事,盼世间多些圆满。”李小廷说。
记者 宋尤然
通讯员 宋莹婷
摄影 马士雯
亲子鉴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神秘又陌生的。对于工作10年的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李小廷来说,他看到过曲折的故事,也感受过亲情温暖。看过世间的人生百态,李小廷表示,“亲子鉴定”始终是要尽力还原一个个真相。
不愿做“婚姻终结者”
有人说,“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会被人称为“婚姻终结者”,但李小廷并不喜欢这样的称呼。“我大学本科学的是临床,但是毕业实习时,我看到面对生命的逝去,医生无能为力,真的是给我特别大的冲击。”现在说起,李小廷的内心仍有波澜,“*后我决定研究生转学法医学,就这样做了法医鉴定工作。”2008年研究生毕业后,李小廷从湖北来到天津,成为了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一名“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
提起“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的工作,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知道那么多人的秘密一定非常“离奇”,但是在李小廷的眼中,他只是去还原真相,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一次,一位双胞胎妈妈带着一对异卵双胞胎来到鉴定中心。“这位母亲拿着自己爱人的检材样本,带着两个孩子让我们检测一下,孩子和父亲的关系。”李小廷对这件事一直记忆犹新,因为检测结果是这对双胞胎中,一个与父亲可以认定是亲子关系,一个与父亲排除亲子关系。
在工作的过程中,李小廷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误解,但每次他都用自己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让当事人信服。去年,一名当事人来做亲子鉴定。据这名当事人称,他已经在北京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做过一次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他和儿子有血缘关系。但这名男子还是不信,于是来到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和北京的那家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一样。但这名男子却声称,一定是鉴定人员“捣鬼”,他还是不信。在经领导批准后,李小廷将这名男子请到了实验室,当着他的面重新进行鉴定。拿到结果后,这名男子羞愧地握着李小廷的手说:“对不起,是我误会您了。”
故事中“五味人生”
在李小廷做过的亲子鉴定中,不光有让当事人失望的鉴定结果,更多的鉴定结果让当事人欣喜。特别是失散多年的亲人鉴定之后相认,与亲人抱头痛哭,这个时刻让李小廷感到自豪。
曾经有一对姐妹,孩子刚出生时,姐姐把自己的孩子过继给了妹妹,后来姐姐要证明孩子和妹妹没有血缘关系,拿来了孩子和妹妹的检材样本,但检测结果是孩子和妹妹的DNA符合遗传规律,“按照这个检测结果,可以认定孩子是妹妹亲生的。”李小廷说,“但当事人之前说明了原委,所以我们又加做了其他基因检测,*后确定妹妹和孩子排除亲生可能。”
李小廷的工作也并不只是围绕着是非,当用亲子鉴定帮到了有需要帮助的人,获得那份满足感可以让他开心很久。2017年,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在养父母临终前得知自己是被领养的消息,于是萌生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当时这位女士有了一个怀疑对象,是一位独居老太太,我们到现场为她们取样,拿回来检测后排除亲子关系。”李小廷说,后来中年妇女的事情被媒体报道了,“当时有一家人找到这名中年妇女,说觉得像他们家人,但是父母都过世了只能和兄弟姐妹进行鉴定。”
经过几轮的鉴定,*终结果认定,他们是亲兄弟姐妹。“他们当时抱头痛哭,五十几年还能找到彼此,这份亲情也感动了我,那时候觉得自己特别有成就感。”李小廷说。
愿看到更多温暖时刻
现在来进行亲子鉴定的当事人,有怀疑另一半出轨的,也有一些需要向其他单位提供血亲关系证明的,李小廷说,“总的来说,从检材样本上看认定亲生关系的比例,大于排除亲生关系的比例。”李小廷表示,选择做亲子鉴定,往往和家庭有关。有的因为猜忌,有的因为感情不和,有的是不喜欢孩子性别。不可否认的是,一旦选择来做鉴定,就代表着这个家庭的关系正摇摇欲坠。但他更愿意看到经过鉴定,让濒临破碎的家庭团圆。
2018年,一名女子带着儿子来到鉴定中心,见到李小廷,这位女子满面愁容地表示,她与丈夫结婚多年,儿子出生后,她的丈夫感觉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就怀疑她出轨。为此,夫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这名女子的丈夫经常酗酒。每当喝醉,还会殴打她。为了自证清白,便带着儿子来做亲子鉴定。拿到鉴定结果,这名女子的心算落了地。可转天,她又和丈夫来到鉴定中心。原来,女子的丈夫不相信鉴定结果,于是夫妻俩再次找到李小廷。经过李小廷的耐心讲解,其丈夫相信了鉴定结果。丈夫给妻子下跪表示是自己冤枉的她,并保证要戒酒。夫妻二人相拥而泣……
11年来,李小廷做过1000余例亲子鉴定。有的家庭因为他出具的鉴定结果走向终点,但更多的家庭因为鉴定结果消除怀疑,从争吵转为和睦。李小廷说:“我在还原一个个真相的同时,希望更多温暖的故事上演。”
记者:宋尤然
通讯员:宋莹婷
摄影记者:马士雯
编辑:朱燕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转自:*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婚外生育、未婚生育、代孕、人工授精等现象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也随之增加,亲子关系的解明正是此类诉讼的关键,借助现代生物医学技术进行亲子鉴定已成为解决此类诉讼*有效的手段。亲子鉴定常与财产继承权或子女抚养责任有关,故通称亲权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以及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仍需慎重对待。
为深入了解有关亲子鉴定诉讼纠纷的现状,本文对“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截至2019年10月30日,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共计10055例,本文从司法案例分布情况以及与“亲子鉴定”相关内容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关注研究此类诉讼的各界人士提供参考。
一、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分布情况
(一)案由分布
有关“亲子鉴定”的司法案例所涉案由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赔偿及执行类。以民事类*多,有9419例,总体占比为93%;刑事类次之,有398例,总体占比为4%;行政类有200例,总体占比为2%;执行类、**赔偿类、知识产权类依次有27例、19例、5例,共计51例,总体占比为1%。
图1 案由分布
1.民事案由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9419例民事类司法案例,除未涉及海事商事纠纷之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及其他这9类案由均有涉及,其中尤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多,有7536例,总体占比为80%;侵权责任纠纷次之,有701例,总体占比为7.4%;再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有427例,总体占比为4.6%;剩余755例,总体占比为8%的案例分散在其他6类案由中。
(1)案例数量*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由中,离婚纠纷占比*高
在7536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例中,离婚纠纷案例数量*多,有3659例,总体占比为49%;抚养纠纷有1618例,总体占比为21%;同居关系纠纷有856例,总体占比为11%;其余案由案例数量均在20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19%。
(2)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例数量居于第二
在701例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数量*多,有556例,总体占比为79%;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有49例,总体占比为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45例,总体占比为6%;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26例,总体占比为0.8%;其余案由的案例数量均在1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7.2%。
(3)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类案例数量居于第三
在427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类案例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多,有127例,总体占比为30%;其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有119例,总体占比为28%;赠与合同纠纷有58例,总体占比为14%;其余案由案例数量均在50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28%。
(4)其他6类案由的案例数量均不足400例
除上述3类民事案由之外,还有6类案由也涉及与“亲子鉴定”有关的案例,分别是物权纠纷310例,人格权纠纷218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5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41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31例以及其他案由案例20例,总体占比之和为8%。
图2 民事案由分布
2.刑事案由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刑事类案例有398例,案由分类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等7类案由,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多,有220例,总体占比为55.3%;剩余6类罪名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均不足100例,数量分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罪83例,侵犯财产罪55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3例,污贿赂罪11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例以及渎职罪3例,上述6类罪名的案例总数为178例,总体占比为44.7%。
图3 刑事案由分布
3.行政、知识产权、执行、**赔偿案由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看出,与“亲子鉴定”相关司法案例主要集中在民事类和刑事类案例中,但行政、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由中也会涉及少量相关案例,这四类案由案例总数为251例,其中行政类案例200例,总体占比为79.7%;执行27例、**赔偿19例以及知识产权5例,总体占比分别是10.8%,7.6%和1.9%。
图4 行政、知识产权、执行、**赔偿案由分布
(二)参照级别
从参照级别来看,公报案例有2例;典型案例有5例;参阅案例有1例;经典案例有87例;法宝推荐有2716例;普通案例有7246例。
在2例公报案例中,有1例为抚养费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与被告间亲子关系;另1例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与死者的亲子关系,以预留继承份额。
在5例典型案例中,有4例为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1例为未成年人盗窃案,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后需通过“亲子鉴定”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该“亲子鉴定”与案件本身无关,属案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后续工作。
图5 参照级别
(三)法院级别
各级审理法院均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多,有7068例;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次之,有2525例;高级人民法院有127例,专门人民法院有12例,*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少,仅有2例。
图6 法院级别
(四)审理地域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来源于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审结的案件。其中广东省案例数量*多,有1092例;浙江省次之,有728例;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上海市及福建省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较多,均在500例以上,分别为629例、621例、616例、611例、602例和501例。
图7 审理地域
(五)审结年份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审结年份*早的是1991年,2007年之前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例数量较少,均不足10例,2010年之后数量上升较为明显,增加到100例以上,2015年数量达到*高,有2406例;之后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数量开始逐年下降。
图8 审结年份
(六)审理程序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和其他审理程序。其中一审数量*多,有7201例,总体占比71.66%;其次是二审有2185例,总体占比21.73%;死刑复核数量*少,仅有4例,总体占比不到1%。
图9 审理程序
(七)文书类型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和其他文书。判决书数量*多,有8973例,总体占比89.26%;其次是裁定书,有544例,总体占比为5.41%;其他文书有498例,总体占比4.95%;决定书、调解书数量*少,分别有4例、34例,总体占比均不足1%。
图10 文书类型
(八)终审结果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涉及二审、再审程序的共有1855例,二审维持原判数量*多,有1426例,总体占比为77%;二审改判次之,有359例,总体占比为19.3%;再审维护原判居于第三,有47例,总体占比为2.5%;再审改判案例数量*少,有23例,总体占比为1.2%。
图11 终审结果
二、“亲子鉴定”相关内容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一)民事案例
在9419例民事案例中,与“亲子鉴定”有关的内容主要出现在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诉称、当事人辩称、法院查明、本院认为以及证据部分。相关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亲子鉴定”结果来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抚养关系、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及继承权、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利益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与附带被保险人的亲子关系、请求法院撤销对被申请人的死亡宣告、股权赠与协议的效力及公司股东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其持有股份。
另外,部分民事案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法院依据法律法规的内容来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刑事案例
在398例刑事案例中,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涉及与“亲子鉴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证据部分,用“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被害人(被告人)身份、胎儿与父母间亲子关系、子女与父母间亲子关系。在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中,一般在本院查明部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时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也有出现在检察院指控、当事人辩称部分的情况。
(三)行政案例
在200例行政案例中,与“亲子鉴定”有关的内容出现在法院查明、本院认为、当事人辩称和当事人诉称部分,主要是为了证明和查明行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鉴定报告的真伪、行政相对人是否违法生育、非婚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
(四)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例
除以上案例之外,知识产权、执行和**赔偿案例中也有少量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共计51例。其中,知识产权主要通过“亲子鉴定”结论来确定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的部分亲本繁殖材料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此时“亲子鉴定”结论是法院裁判的证据之一;执行类案件中主要是根据“亲子鉴定”结果对执行标的额的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房屋查封及拍卖与否的判决结果执行纠纷;**赔偿类案件主要在计划生育、户口登记、房屋产权认定等领域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
三、报告综述
本文从案由分布、参照级别、法院级别、审理地域、审结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类型和终审结果八个维度对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与“亲子鉴定”相关的司法案例主要集中在民事案由中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
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所涉案由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赔偿及执行类。其中尤以民事类*多,有9419例,总体占比为93%,具体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等9类案由,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例数量*多有7536例,总体占比为80%。
(二)权威发布的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以确认亲子关系为主
在权威发布的司法案例中,公报案例2例、典型案例5例和参阅案例1例。通过深度阅读发现,2例公报案例中的纠纷都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5例典型案例中的纠纷有4例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1例参阅案例中的纠纷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关系。由此可知,权威发布的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主要以确认亲子关系为主。
(三)侵犯特殊客体的刑事类案由中也会出现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案例
通常情况下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侵犯特殊客体的刑事类犯罪是不会涉及与“亲子鉴定”相关内容的。通过查看文书正文发现在上述刑事类犯罪中“亲子鉴定”主要是作为案件审判的证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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