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亲子鉴定地方
根据统计,2021年天津市有4个地方可以做DNA亲子鉴定,整理所知道的正规的单位,排名不分前后,如有不足也希望大家补充!
1、天津DNA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57号华实大厦鑫恩华体北社区六楼B16室,159-0020-8408
业务范围:孕期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落户迁户亲子鉴定、移民留学亲子鉴定、公证官司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亲生儿基因身份证等。
2、天津迪安检测
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0号濠景国际,执业证号:120017051
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
3、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执业证号:120017049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4、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执业证号:12000502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录音图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痕迹鉴定等。
以上信息由百度地图、日头条等提供参考。
天津那家亲子鉴定中心*准确
根据统计,2021年天津市有4个地方可以做DNA亲子鉴定,整理所知道的正规的单位,排名不分前后,如有不足也希望大家补充!
1、天津DNA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57号华实大厦鑫恩华体北社区六楼B16室,159-0020-8408
业务范围:孕期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落户迁户亲子鉴定、移民留学亲子鉴定、公证官司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亲生儿基因身份证等。
2、天津迪安检测
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0号濠景国际,执业证号:120017051
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
3、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执业证号:120017049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4、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执业证号:12000502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录音图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痕迹鉴定等。
以上信息由百度地图、今日头条等提供,仅供参考。
我和我儿子现在需要移民,要做亲子鉴定,杭州哪里能做亲子鉴定?急!!!
这种情况要做司法鉴定,鉴定时,鉴定人必须携带好有效证件,亲自到正规的鉴定中心。杭州亲子鉴定中心:技术支持是复旦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天津亲子鉴定,DNA多少钱?
1W多
网友:天津亲子鉴定
本报讯(记者王赫岩)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对照公安部*新政策精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我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这些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办理条件是什么?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定居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一: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子女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4.在本市的(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5.父母《结婚证》;涉及外国结婚证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本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6.对父、母为华侨的,提供有效中国护照以及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对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外国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我市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条件二:
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2.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本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本人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父母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件;
4.本人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5.(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在学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
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能够证实原为我市户口、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来源: 今晚报
一、搬家迁移立户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人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二、市内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三、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1.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当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凭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办理;
2.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四、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五、本市集体户之间的户口迁移
(一)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二)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三)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六、迁往外省市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按不同情形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者投靠亲属等原因
2.迁入地公安**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本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出生医学证明》;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十、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十一、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我市公安**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十二、本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对系统内查无户口迁出记录的,应当按照流程报派出所所长核准后办理。
十三、返籍回津落户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3.《天津市居住证》;
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十四、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原为我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我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2.可以确认为我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上述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
本人落户天津后,配偶、孩子、父母可以通过随迁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
一、孩子随迁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投靠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
1、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出生未满一年,并且暂时没有上户口的,无需审批当场办理落户。若孩子已经取得户口,则按照流程办理。
孩子随迁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须签字);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孩子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随迁人如二胎以上的孩子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二、配偶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夫妻结婚满三年。
也就是说在2015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随迁落户,2015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
配偶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三、父母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2、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父母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申请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现役军人的,须由所在部队提供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材料、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国定居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交出国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的调查取证材料(由社区民警出具)。
*后:配偶、孩子、父母随迁落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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