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亲子鉴定多少钱?在我们垫江,有没有做亲子鉴定的机构?亲子
重庆垫江亲子鉴定多少钱?
我以为,亲子鉴定是有**规定价格的。正常情况下,是1200元一个人,如做父子鉴定为2400元。父母子三人是3600元。但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对父母子三人鉴定是执行的优惠价格,3000.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的对公账户,很正规的,报告出来之后会电话通知结果,报告也可邮寄,所以非常方便快捷保密,所谓的偷偷的就把亲子鉴定做了。
请问四川宜宾可以能做亲子鉴定吗?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程序呢`?
宜宾估计没有抄亲子鉴定机构。至于程序的话取决于你的用途:如果是上户口、打官司等可能有法律用途的话,2113必须由被鉴定人亲自前往鉴定机构鉴定取样,而且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一般大人是身份证,小孩是户口本-如果有的话;如果只是自己私下想了解下,就无所谓了,用假名估计都可以5261。
宜宾的话可以到成都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就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内、咨询电话028-85501557或者4102重庆正鼎司法鉴定所--在重庆江北区红旗河沟东公交站背后、咨询电话165302367867492.这两家机构都通过了**认可委认证认可,报告在全国甚至国外几十个**都有效。
网友:垫江匿名亲子鉴定
重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盯销售药残超标畜产品和水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生产销售“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重庆市藏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本文图片均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2021年7月6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藏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18号的门面门头下方悬挂含有“这个世界欠我一个诺贝尔医学奖”内容的海报,右侧悬挂含有“我的医学价值是**的宝贵财富”内容的海报。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18号附20号门头有“人间正道有医霸 我能让你的孩子不生病,也能让你多活20年”“这里的社会贡献是屠呦呦、马云所不能比的”“我的高度决定中国医学的高度”等广告,现场还有“烫伤烧伤世界**,震惊世界医学,震惊不了您!世界医学奇迹,感冒一招!世纪神药,立烫立好,不求惊世,只为救人等广告横幅”。当事人称,上述广告是2016-2020年之间逐步发布,但不能提供上述广告描述内容的佐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虚假广告。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垫江县天天福食品经营部销售检出禁用兽药的肉类制品案
2021年4月15日,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样工作中,依法对垫江县天天福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鸡腿(鸡肉)进行抽样,经送检验机构检验,抽检样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6日,以10.67元/ kg(160元/件)的价格,从供货商垫江县黄某冷冻食品经营部处,共购进5件鸡腿(鸡肉),购进金额共计800元。购回后,以11.96元/ 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获利97元。
呋喃西林代谢物属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三条**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97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重庆梁洋雅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亚源线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案
2021年4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接匿名举报,称有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4号的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共有待售的10个批次(或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产品,其产品及外包装上均无厂名、厂址。经进一步调查,上述10个批次(或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产品分别为重庆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重庆梁洋雅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亚源线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所有。其中,重庆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有五种不同规格型号的电力电缆产品,标称数量10750米,货值金额12.53304万元;重庆梁洋雅商贸有限公司有四种不同规格型号电线电缆产品,标称数量24579米,货值金额13.9018万元;重庆鑫亚源线缆有限公司有一种规格型号电线电缆产品,标称数量6103米,货值金额3.3078万元。经执法人员依法抽样检验,结论为标志内容项目和导体电阻项目(200C)不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不合格。
重庆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重庆梁洋雅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亚源线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规定,对三家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分别罚款25.06608万元、13.9018万元、6.6156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重点建设和城市管线事务中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重庆市渝北区重点建设和城市管线事务中心由原重庆市渝北区重点建设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于2019年12月整合组建而成,其中原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的机构性质为区建委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2017年度-2019年度,原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从事专业人员、技术工的培训过程中,在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等收费项目已被政府明令取消的情况下,仍以收取知识鉴定费的名义,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共计1697843元。2021年2月24日至3月5日,当事人以公告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前来退款,但未有人前来办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款之规定,属于该款(七)项所指“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没收未退款费1697843元的行政处罚。
神洲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6月30日,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神洲气体有限公司氧气厂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乙炔车间充装合格区存放充装完毕的47个溶解乙炔气瓶均超过定期检验期限,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溶解乙炔气瓶检验报告。
酉阳县市场监管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6月22日,当事人接到为贵州松桃恒坤氧气充装站充装溶解乙炔充装业务。2021年6月24日,由当事人氧气厂工作人员石某某、陈某某、蒋某某将全都瓶身标注有红色“恒坤”字样的71个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完毕。
其中,有1个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环位置标注的检验时间为17-2-20,应于 2020年2月进行检验;有10个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环位置标注的检验时间为16-9-19,应于 2019年9月进行检验;有2个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环位置标注的检验时间为16-10-19,应于 2019年10月进行检验;有31个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环位置标注的检验时间为16-11-19,应于 2019年11月进行检验;有3个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环位置标注的检验时间为16-12-19,应于 2019年12月进行检验。以上共47个溶解乙炔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限,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检验。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溶解乙炔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属于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万盛经开区盛金烟酒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5月28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万盛经开区盛金烟酒茶商行经营场所的检查中发现,其储物间内有“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四种待售的知名白酒,其中,“贵州茅台酒”6瓶,“五粮液”5瓶,“剑南春”12瓶,“国窖1573”12瓶。这四种白酒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案造型、英文字母完全一致。但经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鉴定,上述四种白酒并不是商标权利人生产或委托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涉案白酒是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从私人手中以现金方式回收而来,收购价格分别为“贵州茅台酒”1500元/瓶、“五粮液”600元/瓶、“剑南春”300元/瓶,“国窖1573”600元/瓶,一直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储物间内待售,但均未销售出去。经进一步调查,认定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39037.04元。
当事人作为白酒经营者,应当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商品并收集供货商的资质材料,确保自身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且为正品,而当事人从私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回收知名白酒,未对回收商品的真伪进行鉴别,在明知其商品真伪存疑的情况下仍用于销售。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垫江县康和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6月21日,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垫江县康和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者以发放鸡蛋等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听课,以会议营销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销售其经营的普康元胶囊和康江牌维固胶囊。当事人在经营现场使用电脑播放视频和口头讲解两种方式进行宣传, 宣称该两种保健食品具备“针对各种慢**”和“体验上3-5天,就会有奇妙的改变,心肝脾肺肾,肝胆大小肠,从头到脚,从里到外”等功能。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两款产品属于保健食品,普康元胶囊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康江牌维固胶囊的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其宣传的“针对各种慢**”和改善“心肝脾肺肾,肝胆大小肠”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属于虚假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案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放置若干“爱贝斯AI英语阅读家庭教育亲子活动入场券”宣传册,含有“爱贝斯教育集团与**地理学习出版社达成战略合作,联合国际英文教育权威专家团队,潜心研发专业英语学习教材”等内容,并配有爱贝斯教研团队相关师资人员图片及个人信息等内容;放置若干《培训订单》,含有“应收金额12600元,优惠金额5800元,实收价格6800元;应收金额19600元,优惠金额9800元,实收价格9800元”等内容。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招生老师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家长们宣传时虚构其使用的教材是与出版社联合专家研发的战略合作成果、虚构其“专家团队”成员及经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构成了对服务的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虚构《培训订单》中的应收金额,以虚假优惠方式,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刘春力 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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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指导夏某完善户口信息登记
华龙网12月11日13时25(通讯员 周杨)近日,垫江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数据采集工作时,成功为辖区困难群众夏某的两个小孩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获辖区群众好评。
走访中,民警了解到:夏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其中老二老三都系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当时老两口以为无法上户口,加之对户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便搁置了孩子的户口问题。如今孩子已经11周岁即将小学毕业,若户籍问题再不解决将会影响其正常升学,并且还将严重影响夏某家低保补助、教育资助、产业扶持等扶贫惠民政策的享受。
详细掌握情况后,民警立即向派出所负责人汇报夏某家情况。三溪派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刻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三溪镇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全力为该贫困户争取亲子鉴定经费支持,力争尽快为其子女完善落户手续。
11月上旬,从贫困户夏某家中传来好消息称,他们得到了三溪镇党委政府的关心,现在已经顺利给两小孩做了亲子鉴定并匹配成功。获悉情况后,三溪派出所民警立刻启动绿色通道,为该户两小孩成功办理了随母入户登记手续。
接到户口本后,夏某一家欣喜万分,并激动地对民警说:“我的孩子终于有户口了,不再是“黑人”了,感谢政府!感谢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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