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要去哪里做
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只要找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做即可。可以匿名,只需要提供样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结果可作为参考。司法亲子鉴定比较严格,要由当事人申请,通过法院内部摇号系统随机挑选一家具有司法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嘉兴哪家机构做亲子鉴定好?
好的机构是具有司法局颁发到证书的才是可靠的单位,1、看资质,是否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2、看鉴定人是否有亲子鉴定从业资质3、看鉴定机构是否有独立的实验室4、看鉴定机构是否有CNAS、CMA证书认证看准这些条件,上司法局或司法厅查询吧!想了解更多的还可以私下向我了解。
新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5、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高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 婚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46338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1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3、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6、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7、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9、 本解释施行后,*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新婚姻法
嘉兴什么高中可以把自己的特长做为学习的一部分?
我是五中的 五中的艺术是嘉兴*好的 音乐班也不错 三中的体育班很不错 有挺多考上浙大的
网友:嘉兴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5月7日,记者从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获悉,为了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该院5月正式开启“名医特需门诊”。
名医特需门诊可享受哪些服务?
据介绍,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名医特需门诊”分时段预约,到院即可就诊。同时,设置了独立就诊环境,温馨舒适,一对一私密诊疗。另外,还有全程导医陪护,超声、检验、缴费,一站式综合服务。
据悉,目前该院“名医特需门诊”有四大名医看诊,分别是原妇保院院长刘霞教授、原妇科大科主任毛嘉平主任医师,原产科大科主任沈华祥主任医师,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王丽萍主任医师。
刘霞:“做一名好妇产科医生是我的终生追求”
个人简介: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市妇保院院长,现任浙江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副主委,妇科内分泌学组副组长,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科内分泌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嘉兴市医学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主委,嘉兴市生殖与遗传创新团队带头人,嘉兴市妇产科学科带头人。被授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嘉兴市卫生系统妇科微创外科学科带头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称号。
擅长异常子宫出血(月经不调)、子宫内膜异位症、腺肌病、不孕不育及妇科内分泌疾病(生殖内分泌、更年期内分泌)等疾病的诊治。
名医特需专家门诊:周三上午。
毛嘉平:“妇产科工作的责任与担当超乎寻常”
个人简介:主任医师,曾任市妇保院妇科大科主任,现任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嘉兴市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嘉兴市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嘉兴市骨质疏松协会副理事长,嘉兴市肿瘤协会委员。
擅长妇科良恶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道炎症、异常子宫出血、盆底脏器脱垂、不孕不育等妇科疾病诊治及微创手术。
名医特需专家门诊:周二上午。
沈华祥:“人生舞台上,母婴平安,是产科医生*成功的诠释”
个人简介:主任医师,曾任市妇保院产科大科主任。现任浙江省医学会医学遗传学分会委员、浙江省妇幼健康协会围产感染委员会常委、浙江省分娩镇痛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孕产妇评审专家组成员 、嘉兴市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嘉兴市妇幼保健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擅长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主攻围产医学、产前诊断、胎儿医学,在高危产科、难产、产科急腹症、危重孕产妇救治、产前筛查与诊断、优生遗传咨询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娴熟的处置能力。
名医特需专家门诊:周一上午。
王丽萍:“让一个家庭幸福圆满,是工作*令我自豪的地方”
个人简介:主任医师,嘉兴市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现任浙江省医师协会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口与健康协会生殖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医学会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分会常委,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委,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浙江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
擅长妇科内分泌、不孕症及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
名医特需专家门诊:周四上午。
名医特需门诊预约:关注“嘉兴市妇保院”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573-83966872预约
门诊地点:行政二楼名医特需门诊(体检中心内)
版权保护:本文由武汉干细胞储存机构原创:http://img.whnhnc.com:999/dna/12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