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亲子鉴定怎么找?
亲子鉴定的样本有很多,这里列举3种常规样本的采集方法:●毛发采集准备好一张白纸。从头上拔下毛发(动作要迅速,*好两根一起拔),用肉眼观察毛发根部是否带有一个半透明的胶囊状物体。取下的头发不能用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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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能做亲子鉴定,有没有具体地址和电话的
哈尔滨做亲子鉴定的地方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具体如下: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电话为:0451-8832298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3号。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于1949年在哈尔滨市院卫戍区医院原址上建立。经过近70年的发展,由一所230张床位、395名职工的小型医院,发展成为总建筑面积已达60万余平方米,总床位6496张,下设血液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消化病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专科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扩展资料:
做亲子鉴定所需的材料:
(1)如果您做的亲子鉴定只是为了证明孩子的身份,只需要鉴定样本书即可。不需要提供证件和照片,对于做鉴定的医院或单位,要负有法律责任的。
(2)如果您做亲子鉴定是为了打官司或报户口使用,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
哈尔滨做亲子鉴定多少钱?有了解的不?
要看你使用的是什么材料?比如说血液这些大概就是800元左右,唾液等等就是1000元左右,羊水之类的就是1600,还有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沈阳有亲子鉴定的大机构吗?
亲子鉴定建议纳泓DNA鉴定,在全国都有分部,在省内也是正规的鉴定机构了,对隐私保护的好。
网友:哈尔滨亲子鉴定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亲子鉴定”已不再是新鲜事了
但是这次做鉴定的主角不是人
而是……
一头牛
乍一听还挺不可思议的
但这事却在江西发生了
这要从一只小牛被错牵说起
↓ ↓ ↓
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
对这起返还原物纠纷
进行了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
原告邓姓父子与被告李姓父子均系
宜黄县东陂镇三溪村村民
两家人都在当地杨梅山放养黄牛
2020年1月,原告小邓发现
自家的一头深褐色小黄牛(市值约5000元)
在山上放养时不见了
了解到是被告牵走后与父亲老邓找到李家欲要回李家予以拒绝坚持认为小黄牛是自己家的母牛所生
2020年2月26日
经过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做工作
双方一致同意
对小黄牛的归属通过法医学血缘鉴定确认
涉及的鉴定费用
由未被确认小黄牛归属方承担
事后,李家既不愿意出鉴定费,也不想返还小黄牛,原告邓姓父子遂将被告李姓父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对双方争执的小黄牛与原告的母牛进行血缘关系鉴定,并预支了11000元鉴定费。
资料图。图源:摄图网
2020年5月11日
江西神州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微卫星全套检测意见
根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
邓家的母牛
与小黄牛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邓家的母牛是小黄牛生物学母亲
宜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无权占有公民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本案诉争小黄牛经鉴定与原告饲养的母牛具有生物学母子关系,故被告应将错牵的小黄牛返还给原告。
同时,因两原告与两被告在对小黄牛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后达成协议,约定鉴定费由未被确认小黄牛归属方承担,本案争执的小黄牛属于原告所有,故该笔鉴定费11000元应由被告承担。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虽说
通过亲子鉴定来找牛
听起来不可思议
但不得不说
这真的是用证据来说服人的好办法
DNA亲子鉴定技术的运用
真是越来越广泛了....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综合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哈尔滨男子赵吏(化名)
可能做梦都想不到
从前在电视里才能出现的狗血剧情
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自己支付十余年抚养费的“小棉袄”
竟不是自己亲生女儿
养娃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赵吏与高小昕(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婚生女玲玲出生,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玲玲由母亲高小昕抚养,赵吏作为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玲玲年满十八周岁。
离婚后,赵吏按时支付玲玲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至2021年,赵吏身边许多朋友多次提到其女儿与赵吏外貌差异巨大,很多人开玩笑说“似乎不像是亲生的”。
多次类似的言语刺激了赵吏的神经,赵吏遂与玲玲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果然非亲生父女关系。赵吏便到哈尔滨市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小昕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续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吏对玲玲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因此给赵吏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判决高小昕返还赵吏已支付的抚养费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赵吏以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低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高小昕的行为是否造成对赵吏伤害巨大,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小昕于结婚两年后诞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赵吏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至赵吏申请亲子鉴定,高小昕多年的隐瞒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赵吏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此认定一审判决高小昕给付赵吏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予以调整至10万元。
“欺诈型抚养”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网络上新兴一个话题即“欺诈型抚养”,所谓欺诈型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跟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家事案件。
据哈尔滨市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的角度讲,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生下他人之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其导致的“欺诈型抚养”亦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来讲,从孩子出生直至亲子鉴定时已有十余年,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付出不仅是金钱的付出,更有情感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无亲缘关系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分两个部分
↓↓↓
一是抚养费,由于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误认为是亲生子女而进行了抚养,由此付出的经济成本,需要女方赔偿。
二是精神损失,根据《民法典》**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孩子今后将承受缺失父爱、“爸爸”不再是爸爸的现实,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而对于女方,将承担巨额的赔偿及独自抚养小孩的压力,面对社会的指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家庭文明建设
对于当代社会尤其是
刚刚步入婚姻的夫妻来说
拥有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的意识十分重要
转自:新晚报(记者 王冠)
来源: 新闻坊
赵吏可能做梦都想不到从前在电视里才能出现的狗血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支付十余年抚养费的“小棉袄”竟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养娃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哈市市民赵吏(化名)与高小昕(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婚生女玲玲出生,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玲玲由母亲高小昕抚养,赵吏作为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玲玲年满十八周岁。
离婚后,赵吏按时支付了玲玲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至2021年,赵吏身边许多朋友多次提到其女儿与赵吏外貌差异巨大,很多人开玩笑说“似乎不像是亲生的”。
多次类似的言语刺激了赵吏的神经,赵吏遂与玲玲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果然非亲生父女关系。赵吏便到我市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小昕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续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吏对玲玲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因此给赵吏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赵吏要求高小昕返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要求高小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判决高小昕返还赵吏已支付的抚养费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赵吏以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低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高小昕的行为是否造成对赵吏伤害巨大,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小昕于结婚两年后诞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赵吏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至赵吏申请亲子鉴定,高小昕多年的隐瞒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赵吏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此认定一审判决高小昕给付赵吏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予以调整至10万元。
“欺诈型抚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网络上新兴一个话题即“欺诈型抚养”,所谓欺诈型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跟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家事案件。
《民法典》**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据市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的角度讲,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生下他人之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其导致的“欺诈型抚养”亦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来讲,从孩子出生直至亲子鉴定时已有十余年,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付出不仅是金钱的付出,更有情感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无亲缘关系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抚养费,由于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误认为是亲生子女而进行了抚养,由此付出的经济成本,需要女方赔偿。二是精神损失,根据《民法典》**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孩子今后将承受缺失父爱、“爸爸”不再是爸爸的现实,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而对于女方,将承担巨额的赔偿及独自抚养小孩的压力,面对社会的指责。家庭文明建设对于当代社会尤其是刚刚步入婚姻的夫妻来说,拥有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意识十分重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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