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介绍几个地方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合肥做亲子鉴定的地方可以在安徽省司法局网站上查询亲子鉴定机构,亲子鉴定分为个人鉴定和司法鉴定以及产前亲子鉴定,不同的用途需要办理的亲子鉴定种类不同,例如个人鉴定是属于隐私的,结果是只能用于个人了解的,并且办理时是可匿名的,建议先打电话咨询鉴定中心,选择适合自己的鉴定方式。
亲子鉴定手续: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鉴定人是二联鉴定还是三联鉴定;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4)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5)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
(6)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做亲子鉴定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做
亲子鉴定必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或者在上述部门官网查询本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网上很多机构声称能做亲子鉴定,建议谨慎选择,以免上当。价格一般3000左右,过高或过低也要当心。
合肥二院可不可以做亲子鉴定
安康亲子鉴定提醒您,医院一般是没有资质的,不能做亲子鉴定,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做。
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两大类,根据类别不同,出结果的时间也会有不同。
1、一类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这样的情况就是你对你和孩子的亲子关系有质疑的时候,想要私下做一个鉴定,这种亲子鉴定一般3-5个工作日出结果.价格在800左右。
2、第二类是司法亲子鉴定,一般用于司法诉讼,亲子关系认证,还有司法上户口等等,这类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鉴定方亲自派人现场采集样本及z被鉴定人的照片,指纹等信息。这种鉴定一般是5-6个工作日出结果还有特殊需要加快的*快一般在24小时出结果,这种鉴定费用一般会比较高一些。价格在1500左右。
网友:合肥亲子鉴定中心有哪几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司法厅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对司法鉴定人李茵、张平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李茵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对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的检材用于鉴定。为规避责任,在鉴定意见书中签署其他鉴定人姓名,违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李茵,女,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340112122048。
经查明:李茵作为司法鉴定人,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对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的检材用于鉴定。为规避责任,在鉴定意见书中签署其他鉴定人姓名,违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其中,李茵参与鉴定的皖中衡司鉴[2018]物鉴字第406号、561号、601号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失实,为虚假鉴定。以上事实有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议省司法厅给予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行政处罚的报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佐证。
本**认为,司法鉴定人李茵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作虚假鉴定的”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人李茵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张平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对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的检材用于鉴定。为规避责任,在鉴定意见书中签署其他鉴定人姓名,违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张平,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340112122031。
经查明:张平作为司法鉴定人,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对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的检材用于鉴定。为规避责任,在鉴定意见书中签署其他鉴定人姓名,违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其中,张平参与鉴定的皖中衡司鉴[2018]物鉴字第406号、561号、601号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失实,
为虚假鉴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议省司法厅给予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行政处罚的报告》及调查材料,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等佐证。
本**认为, 司法鉴定人张平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作虚假鉴定的”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人张平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指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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