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口香糖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是可以的,因为有了你的口水了,为了结果的准确性建议你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一个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其实实验室是很重要的。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要严格,这些地方收费标准,5个工作日就可以取结果了,*快加急6小时也能出来了。
口香糖可以做亲子鉴定吗?昆明哪里可以做?
只有通过了由省司法厅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才可以做DNA亲子鉴定。一般亲子鉴定价格在2500-5000元之间,做亲子鉴定可以到广州华恒培爱亲子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需要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父母和孩子本人亲自过去,带齐相关的证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就不用带),由工作人员取样、拍照价格是司法鉴定3300(3个人),取样后5个工作日出结果。
该中心也可以全国上门取样的,需要预约。也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可以取普通样本(头发【5岁以下孩子不建议取头发】、血液、口腔黏膜),也可以取特殊样本(口香糖、喝过的一次性水杯水瓶等),特殊样本需要另加收800元/1个的特殊样本处理费,收到样本后5个工作日出结果。比较权威,报告书可以拿去打官司的。价格是个人亲子鉴定2000(2个人普通样本)如果是做个人亲子鉴定,你也可以邮寄样本过去的。工作时间早9点至下午5点(周一至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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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怎样选择鉴定机构?
但是这种方法有个*大的优点就是几乎不需要太贵的仪器设备,进入的门槛很低。现在国内有实力的亲子鉴定中心普遍采用的是美国ABI公司生产的DAN测序仪,采用毛细管电泳的方法,用荧光试剂盒来做,采用这样的设备做亲子鉴定可以非常准确,但是成本很高。
第二:另一些亲子鉴定机构,虽然采用了DNA测序仪的方法做亲子鉴定,但是过量的稀释荧光试剂盒,本来一个试剂盒核定的检验人数是200人,国内有的机构甚至可以做到500人,稀释检测试剂的后果很可能造成基因位点的丢失,所以检测结果也是非常容易出错误的。
口香糖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理论上可以。
一般个人亲子鉴定都是秘密进行的,不想让第三者知道,因此在采集样本的时候也会偏向于那些容易采集且不易被人察觉的样本做亲子鉴定。没事的时候嚼个口香糖是很多人的习惯,那么利用口香糖能做DNA亲子鉴定吗?
只要是含有细胞核的组织细胞都能作为亲子鉴定的样本,口香糖虽然并非是人体的组织细胞,但是经过咀嚼的口香糖中带有了大量的口腔细胞,因此嚼过的口香糖是能够作为亲子鉴定的样本的。但是一定要确认任口香糖确实是被鉴定者咀嚼过的,在采集的时候一定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香糖,以免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另外,*好尽快把样本送到鉴定中心,以免样本放置时间过长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
口香糖是DNA亲子鉴定的样本之一,其中烟头也能作为DNA鉴定的样本,它们都属于特殊样本,在检测dna之前需要对样本有一个前期的处理过程,所以亲子鉴定的价格也会相对毛发、血痕、口腔拭子这些常规样本贵一点。具体样本的选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
口香糖能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吗
1. 口香糖可以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
2. 但是口香糖做为亲子鉴定中的特殊样本,一般提取到DNA的成功率比较低
3. 如不是迫不得已,建议可以使用血痕,毛发 ,口腔黏膜,指甲等做为样本
网友:口香糖亲子鉴定机构
担心孩子不是我的,做亲子鉴定用口香糖可以吗?我和妻子结婚结婚五年了,有个四岁大的孩子,由于孩子比预产期早两个月,再加上我的工作性质要经常出差,我有点担心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可是又没有证据,也不敢让妻子知道,所以想先做隐私亲子鉴定,请问,要怎么做隐私亲子鉴定?用口香糖可以做吗?
专家解答:鉴于您目前的情况,是可以先做个隐私亲子鉴定的。对于隐私鉴定采集的样本,建议选择不易被发现的样本,比如选择口香糖做为鉴定的样本,因为口香糖并不会很容易的被发现。
采集口香糖的具体步骤:
1、收好口香糖里层的锡铂纸,咀嚼口香糖至没有甜味,大概在15分钟以上,以使口香糖上粘有足够的口腔细胞。
2、吐在锡铂纸有锡铂的那一面,干净处阴干包好,不要用手接触口香糖,以免样本受到污染。
3、请不要忘记对样本做好标记,注意将不同的样本单独放置,不能相互接触,可以放入不同的纸信封中,信封上标记清楚。
口香糖做亲子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议选用不加色素的口香糖,如普通的白色绿箭,被鉴定者在采集特殊样本时,建议您事先与我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获得正确的采样的方法。另外取样后请尽快邮寄!
担心孩子不是我的,做亲子鉴定用口香糖可以吗?专家表示,当然是可以的,所有人体有细胞核的细胞,都可以用来进行亲子鉴定,其中*常见的用于做隐私亲子鉴定的样本有血痕、血斑、口腔拭子、毛发样本;还有一些特殊样本如烟蒂、精液、口香糖、牙刷等等,也可用于进行隐私亲子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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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丽姐说法
争议焦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
男方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我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2.案件受理费由女儿负担。
一审认定事实
男方与女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女。
2013年6月8日,男方与女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其与女儿存在亲子关系,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该鉴定系男方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样本系男方自行采集的其所称为女儿咀嚼过的口香糖并由男方送至鉴定机构。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XX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该证明载明:“兹证明:200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男方(身份证号x)是我单位员工,其在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2日期间受我单位委派,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常驻出差。特此证明。”男方以此证明女儿并非为其亲生女儿。
另,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其起诉后委托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报告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男方称其在女儿放学时采集女儿的毛发并送至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出具了上述报告。
庭审中,女儿对上述鉴定意见书、证明以及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庭审过程中,男方申请与女儿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女儿表示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男方提交的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仅能证明男方在证明中载明的时间段在河北唐山常驻出差,但无法证明男方和女方的夫妻生活事项。
关于男方提交的《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以及《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法院认为,因上述鉴定、咨询均为男方单方委托,且检材的采集、送交程序存有诸多疑问,法院对其合法性不予采信,上述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必要证据,故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即本案女儿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男方上诉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错误。男方已穷尽一切举证手段否认亲子关系,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男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类案检索,本案应直接推定男方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原审判决程序违法,男方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合法性,不应予以排除。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女儿无相反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直接推定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原审判决否认了“血缘真实”的社会作用,有悖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女儿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男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审理中,男方提交其与女儿的相貌对比照片,证明双方相貌差异巨大;提交工作情况证明,证明在女方备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女方不可能在该时间段怀孕;提交取证过程照片、光盘,证明男方为取得女儿鉴定样本,多次前往女儿学校,取证过程极其艰难;提交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证明女儿并非男方亲生子女。对此,女儿均不予认可,认为其肤色随其母亲,工作情况证明并无公司负责人签名,男方做亲子鉴定所取的口香糖并非是女儿的,男方在学校揪孩子头发对女儿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因此不同意亲子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现男方主张其与女儿并无亲子关系,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关于男方提出的女方受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无受孕机会的主张,经查,自2007年女儿出生后男方并未就其与女儿的亲子关系提出过异议,在2013年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男方对女儿婚生女的身份是认可的,并就其抚养问题与女方作出约定。从上述事实来看,男方主要是在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质疑,现其主张2007年常驻外地出差没有受孕机会,与其此前对女儿的态度显然矛盾,其以此作为理由否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原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在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女方主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本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本院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男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京03民终16579号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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