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妇幼保健院司法亲子鉴定多少钱?
东莞妇幼保健院属医疗机构,并不能进行亲子鉴定,无论哪个医院,都是不具备鉴定资质不能办理亲子鉴定的,医院想要办理亲子鉴定必须在医院名下开设一家机构并取得资质才能办理亲子鉴定,但到头来大家*后还是到机构办理而并非医院,所以大家需要办理亲子鉴定可以直接到亲子鉴定中心办理即可。
目前东莞市司法亲子鉴定价格在3000元-3300元,其中二联体司法亲子鉴定价格是3000元,三联体司法亲子鉴定价格是3300元。
东莞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小编整理了东莞当地正规可靠的亲子鉴定中心及鉴定机构名录,排名不分先后,供各位参考了解;部分机构不能进行亲子鉴定,请查看业务范围自行选择。
东莞市正规亲子鉴定中心
1、东莞盛泽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中路一号金色华庭8栋404室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东莞市权威鉴定机构
2、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城市中心区菊香苑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3、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声像资料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4、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微量鉴定
5、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东莞市城区沿河路19号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6、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
7、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如何看待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
现在做亲子鉴定的价格还是比较高的,一般需要3000到4000块钱左右,但是由于各个地区有一定的差别,收费有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是都是受到官方监督的。
主要是亲子鉴定,*好是是到正规的司法鉴定中心去做这样的亲子鉴定是有法律效果的,是被法律承认的。价格贵一点也是有道理的。
亲子鉴定名字错了,重新鉴定要收费吗?
要求对方重新鉴定呗,因为名字都错了,谁知道结果的准确性。
我1969年出生还没入户派出所有原始档案但要2000元亲子鉴定费,是否要做亲子鉴定?
1969年出生还没入户派出所有原始档案但要2000元亲子鉴定费,要做亲子鉴定。因为没有出生证。
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报户口要做亲子鉴定了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符。
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落户的户口本。
主要的就是这几个,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户登记。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街道社区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医院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网友:取消亲子鉴定收费
中国正大力度纠正不合时宜的生育政策,*新动作指向“强制亲子鉴定”。这个查处“超生”的技术手段,曾被写入多地计生条例,亦被地方志、行政处罚文件及裁判文书所记载。在*新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认定这一做法违反宪法法律。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时提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沈春耀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以来又一涉宪性审查事例。这项工作由一封公民来信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来信启动备案审查后,在得出的审查研究结果中援引数个宪法条文,认定强制亲子鉴定查超生“不符合宪法法律有关原则精神”。
这也意味着围绕强制亲子鉴定调查超生的一系列争议与呼声,在法律意义上彻底走入历史。
“这是对宪法价值非常重要的判断,即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阻止对公民采取这样的措施。强制亲子鉴定调查超生既不能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也不能体现在其他法律形式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出生不久的婴儿。随着生育政策转向,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一批过时的计生法规相继被清理废除。新华社资料图
强制亲子鉴定调查超生被质疑
这一备案审查事件,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年6月收到的一封信件。来信者提出,建议审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两条规定(下文涉及各省份相关规定,统称计生条例)。
据了解,当地计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条例还规定: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信人认为,这一做法没有上位法支撑,且变向突破上位法限制,极易引起社会混乱,有失行政**公信力,与**大政方针社情民意不相宜,应予以纠正,申请对此进行合法性审查。
备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后一道屏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随着生育政策转向,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地方生育政策开展过备案审查,清理了一系列针对超生的严厉处罚处分处理措施。
例如,2019年备案审查报告提到的“超生即辞退”规定。2017年,多名大学教授以联名信的形式就此提出审查建议,经过审查研究与沟通督促,各地计生条例相继删除这一规定。
如今,公民将审查建议再次寄到全国人大,对争议颇高的强制亲子鉴定措施,***高**权力**如何回应?
从滴血认亲到查处超生
亲子鉴定历史颇长,除了古代充满玄学色彩的滴血认亲,科学界在上世纪80年代引入了基于DNA测试的亲子鉴定手段。据司法鉴定机构介绍,中国*初引入DNA鉴定技术用于刑侦工作,80年代末期才逐渐推广到亲子鉴定领域。
无须赘言亲子鉴定在传统生活中的作用,时至今日,这依旧是解决婚姻财产问题的手段之一。不过,因其存在较强的伦理矛盾,且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民事诉讼对使用亲子鉴定设立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一般遵循自愿、必要原则。即使在刑侦领域,DNA检测通常也不会涉及对嫌疑人亲属的亲子鉴定。
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亲子鉴定一度被多地引入查处“超生”,2000年后的多份县志对此略有记录。
云南省的一份县志在介绍“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时提及:查处工作严格规定,在查处中,凡是涉案人有争议,本人拒不认账,久拖不决的超生案件,一律通过作亲子鉴定的科学手段来检测;凡被通知作亲子鉴定的超生夫妇,不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亲子鉴定有关手续,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按超生论处,并从通知之日起,停发该夫妇的工资。
这种做法得到技术部门支持。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2005年发表的论文《亲子鉴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分析》,详细介绍技术方法及其效力后称,“该项技术无疑将对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某些问题起到排忧解难的作用,这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1世纪初,多地陆续将亲子鉴定写入地方计生条例,升格为查处超生的“法定手段”。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到2009年,广西、重庆、湖南、湖北、贵州等省份相继在计生条例中写入此类的条款。其中,贵州和重庆还规定了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后的处罚措施。
另有一些地区通过计生条例的配套文件规定亲子鉴定。如,江西在2009年发布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写有,“对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必要时,可进行检查和组织鉴定,包括亲子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应及时修改、清理”
随着生育政策逐渐转向,“查超生”成为历史。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一批过时的计生法规相继被清理废除。2020到2021年间,多个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删除了强制亲子鉴定条款。
但在这*后时刻,依然有地方据此开出罚单。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有地方曾依据“涉嫌违法生育且拒绝技术鉴定”,罚款当事人25000元。
随着公民将审查建议寄到全国人大,有关亲子鉴定不可回避的法理问题浮出水面。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地方计生条例中写入的“亲子鉴定”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当地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针对违法生育行为的行政调查措施及相应处罚,根据党中央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决定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予以清理、修改。
从另一个角度,“拒绝强制亲子鉴定”后的处罚措施,在行政处罚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中也找不到相关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进行调查取证,主体是行政**,行政**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包括对书证、物证以及物品进行鉴定,对物证或者场所的勘验,对现场的检查,对违禁品的收缴,对物证的抽样取证以及对证据的登记保存措施等,不包括要求当事人自行鉴定自己与亲人的血缘关系,附加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等影响家庭婚姻基本社会关系的强制义务。
“强制亲子鉴定从管理目的上,是能实现管理目标的方法,但是行政不能光追求合目的性而不讲合法性,否则就是不择手段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强调,“法律是底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也向南都记者谈到,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有明确规定,地方不能超出范围设定。
审查意见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并未对强制亲子鉴定作出规定,更未规定不配合亲子鉴定的违法行为。
“要处罚一个行为,前提是这个行为是违法的。”王锡锌解释,按行政处罚法,上位法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未规定罚则时,下位法可以规定一定程度的处罚;若上位法没有规定应收处罚的违法行为,则下位法根本不能设定处罚。
“因为上位法不认为这个行为是违法行为,何来处罚?”他说。
侵害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备案审查除明确当地需要清理该做法外,还在备案审查研究意见中罕见地援引多个宪法条文,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亲子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研究意见中指出:亲子鉴定的作用是确定父母子女等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稳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如非公民主动申请,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公权力不应强制要求公民进行亲子鉴定,进而干预亲子关系。
审查研究认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的保护。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轻易设定强制亲子鉴定的行政调查措施,不符合宪法法律有关原则精神。
王锡锌分析,强制亲子鉴定是地方立法赋予行政**的一种强制措施。该种强制措施首先涉及到宪法上的公民人身自由。进一步看,该种强制性措施还涉及到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条款。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对其进行亲子鉴定,既涉及人身上的强制,也有精神上的强制,不仅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侵害了公民人格尊严。
“这些宪法条款保护的是私人领域,与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有关,属于非常核心的私人自由空间,宪法对这个空间保护强度是非常高的,**公权力对任何私人空间的介入,需要非常高强度的正当性论证。”在张翔看来,因涉及伦理、隐私等问题,公权力对亲子鉴定的干预非常难以成立。
“若强制亲子鉴定,等于要公布他人的私生活。”王锴也从这一问题中的“公私之分”作出剖析。
谈及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款,王锡锌分析,人格尊严是概括性的宪法权利,也包括具体的权益,例如隐私和安宁等。通常,做亲子鉴定应该是个人的自主选择。比如,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中亲属关系、财产关系的争议,当事人可通过此种途径获得证据。当事人有需要时,可以自愿鉴定,但司法**一般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性取证。
他还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对一般自然人的保护更为严格,这体现了宪法保护儿童的精神。但为了取证成年人超生而采取强制亲子鉴定的措施,势必会侵害到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别保护的权益。
强制亲子鉴定未来不可出现于地方性法规
南都记者了解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沟通,此次备案审查涉及的制定**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在张翔观察中,此次备案审查用时较短,各方反应迅速,过程也应该是比较顺利的。
另据南都记者统计,目前广西、云南等省份现行计生条例中尚存强制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其中,云南已在今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该条文。
“备案审查工作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审查结果会通过内部途径发布,若有地方不修改也可能被提出备案审查,”张翔认为,各地“肯定正在修改”。
在王锡锌看来,这次审查结论认定强制亲子鉴定“不符合宪法法律有关原则精神”,是实质性判断。也就是说,此类强制措施“都不符合”宪法精神。“这是对宪法价值非常重要的判断,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阻止对公民采取这样的措施,”他说,强制亲子鉴定既不能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也不能体现在其他法律形式中。
南都还关注到,自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回应合宪性审查申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以来,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显示度”越来越高。“我觉得这个趋势还是挺明显的,”张翔认为,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正在变得“明显化”,审查意见明确援引宪法条文,大幅提升了宪法教育意义。
“从这次的备案审查报告和备案审查研究意见可以看到,审查结论已经有了很强的说理,起到了示范性作用。”王锡锌肯定了这样的做法,“这表明备案审查制度越来越理性化、法治化,备案审查质量在不断提高。说理不仅仅解决个案的问题,还能够发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落地的作用。未来可期。”
谈及此,张翔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机制,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具体素材,如具体工作程序过程、援引哪些条文、论证说理过程等。“这一方面是工作的展现,是人民民主的体现,也有很好的宪法和法治宣传意义,也为学术研究提供素材,让宪法学研究更接地气,更针对现实争议问题,为法治建设直接施加推动力。”他说。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蒋小天 郭若梅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3份假血样,连同3个假名字一起,被送到了广州一家司法鉴定所。3天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广州公法链”官网的示证平台上。两个并不存在的人,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一名“司法黄牛”与记者搭线后,用虚假材料为记者代办出一份“亲生关系”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社交群中,隐匿着不少类似的黄牛,他们瞄准群里的非法领养者,代办亲子鉴定,帮领养的婴儿落户,并收取少则八千、多则数万元的费用。
代办司法亲子鉴定的黄牛可谓神通广大、无所不能。在他们的口中或手中,鉴定结果简直成了“橡皮泥”——“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而他们的操作手法同样简单粗暴,他们往往号称和正规鉴定机构“合作”,能代办某地或多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调换血样,拿到想要的鉴定结果,甚至不需当事人到场,不需当事人提供血样,也能拿到鉴定报告。
代办黄牛能在司法鉴定界翻云覆雨,颠倒黑白,把假的鉴定成真的,把虚的鉴定成实的,把非亲生的鉴定成亲生的,恰恰说明,在一些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着管理漏洞,或者有“内鬼”。实际上,早在2016年,司法部司法鉴定局相关负责人,就提到亲子鉴定机构存在跨地区乱设接案点、采样点等乱象。广东华中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和广东华银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也在今年3月份和2016年分别因采用非委托人本人血样出具虚假鉴定被处停业3个月和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为规范亲子鉴定流程,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16年6月,司法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此外,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然而,一些司法鉴定机构无视这些禁令要求,为了利益无原则地放宽条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代办黄牛或当事人虚假鉴定大开方便之门,提供了直接或间接帮助。
司法鉴定具备法律效力,是办理出生证明、落户等手续的法律证明,而虚假的亲子鉴定结论则能够成为一些人为非法领养或拐卖的儿童“洗白”身份的秘密手段。事实上,不少非法的拐卖者、领养者、买婴者都走了这一“捷径”。就此而言,堵塞司法亲子鉴定的作假漏洞具有现实紧迫性。作为监管责任单位,司法部门一定要针对既往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问题举一反三地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严格督导鉴定机构落实前述通知中的当事人到场、机构内提取检材以及杜绝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要求,全面健全鉴定机制,规范鉴定流程,封堵管理漏洞。如发现违反程序操作、随意放宽条件、出具虚假鉴定等行为,依法严肃问责,甚至对涉事鉴定人员、鉴定机构采取不同程度的禁业限制,直至取消鉴定从业资格,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同时,还可将违规鉴定情况记入征信系统,让相关鉴定人员或机构受到失信惩戒。而针对代办黄牛和委托当事人,公安、司法等部门也应加大查究力度,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
总之,只有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才能倒逼鉴定机构以及相关当事人看清法律红线,增强自律意识,恪守鉴定规则,为亲子鉴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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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9月7日,大河报报道了: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晋佩佩因没有“母女关系”证明,无法证明她母亲是她母亲,而导致无法落户把母亲禹敏给难哭了的事件。
报道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家在网上也纷纷给母女俩想办法:
“找出生地村委会出证明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应该可以。”
“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其母女关系,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村委会开证明不行吗?”
还有网友留言说出了自己同样的遭遇:
▶网友“董欣X”说“2014年,我们在郑州买房子,我和我妈迁过来,也是要这个证明,郑州户籍室说:要。老家大队户籍室又说:取消出证明了,就不出。一边说要,一边又不出......弄得我们跑了好几趟,*后找关系才搞定。”
▶网友“商朝后代”说:“太正常了,就因为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户籍警把我母亲的出生年月*后两个数字搞混了,与原户籍底卡不一致,*后只能做亲子鉴定才落在同一户口本上!六十年的妈白叫了,抽完血才算是真的。”
新郑市公安局看到报道后也非常重视,特意将禹敏请到了龙湖镇派出所内,详细了解禹敏及其大女儿晋佩佩的情况。
“她的这种情况确实没法办理,母女二人的户籍底卡内没有丝毫能够证明她们母女关系的痕迹。”9月8日下午5时许,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询问,龙湖镇派出所负责户籍的副所长许红娜说,因为晋佩佩上大学时户口并不是从龙湖镇迁走的,她现在要落户到龙湖镇禹敏的户籍上,属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所以必须要有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才可以办理。
现场记者看到了晋佩佩原户籍登记的底卡,上面只有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其余像监护人等信息都是空白的。
许红娜说,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办理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一,查验双方提交的户口簿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二,查询各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三,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系统(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查)能够查询到双方亲属关系的。四,群众提交其它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五,通过社区民警调查取证材料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
“除亲子鉴定外,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民警调查取证材料也可以办理。”许红娜说,由于目前晋佩佩着急使用户籍,如果愿意,可以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先办理入户,但是只能落户到集体户口上。
在派出所内,禹敏在跟晋佩佩沟通后表示,孩子已经错过了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再等等看有没有别的办法,还是希望全家人能够在一个户口簿上。
9月9日下午4时许,大河报记者联系了新蔡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晋佩佩的户籍底卡信息为何是空白的?另外社区民警能否通过调查取证来证明晋佩佩与禹敏的母女关系。
该工作人员称,需要请示领导后给记者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新蔡县公安局的回复。
不过好消息是,在看到大河报的报道后,河南省人民医院亲子鉴定中心(河南省诚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联系了本报记者,愿意免费给禹敏、晋佩佩母女俩做亲子鉴定。
河南省人民医院亲子鉴定中心主任廖世秀表示,她也是一位妈妈,禹敏作为一名母亲的难处她能够体会到。如果不是家里困难,作为一个母亲是绝对不会因为怕花钱,而耽误孩子的考试,并且这个考试还是关系到孩子的未来。
廖世秀说,他们为此还专门召开了会议,在会议中大家一致决定要帮助这个“为难”的母亲,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给她们母女做亲子鉴定。
听到这个消息后,禹敏特别激动,立刻通知了还在杭州上班的大女儿晋佩佩,准备下周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亲子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太感谢了,我们一家人终于可以在一个户口簿上了。”禹敏说,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心情,感谢热心人的帮助。目前家里确实不太宽裕,等条件允许了一定要把这个鉴定的费用还上。同时,也得让孩子们记得曾经有这么多的热心人帮助过她们。
来源:大河报记者 吴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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