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亲子鉴定的有什么后果
伪造亲子鉴定报告属于违法。伪造亲子鉴定结果的,是属于伪造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子鉴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是经鉴定“父”与“子(女)”存在有血亲关系,那么,原存在的人身关系、亲属关系及财产关系等都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也不会直接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
二是经鉴定“父”与“子(女)”确实不存在有血亲关系,那么从法律上讲,必然会产生较多的法律问题。
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人们对于直系血亲关系会格外重视,往往就亲子关系发生争议。在审判实践中,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充足的证据让法官对需要裁决的有关亲子关系的事项作出确认,就需要借助科学的办法—dna亲子鉴定技术来甄别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该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但有的当事人一方出于利益关系的综合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对此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作了如下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虽然是亲生父亲和自己的孩子做亲子鉴定结果会有不是的发生吗
只要样本不弄错,肯定不会。DNA鉴定是目前*为准确的鉴定方法。
做亲子鉴定后对生活有影响吗
就看你们为什么做亲子鉴定了!如果家庭矛盾做的鉴定的话多少都有影响的!但是为了上户口或者办出生证明 移民用的亲子鉴定就无所谓什么影响了!
网友:做亲子鉴定的后果
据媒体报道,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发现其中隐匿着不少“黄牛”。这些“黄牛”自称和正规鉴定机构“合作”,当事人不需到场,甚至不用提供血样,也能拿到鉴定报告,“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记者与一位“黄牛”联系,3份假血样,连同3个假名字一起,被送到了广州一家司法鉴定所。3天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广州公法链”官网的示证平台上。两个并不存在的人,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
“黄牛”用亲生关系家庭人员的血样替代当事人的血样送检,以达到“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的目的,操作手法熟练,并非个案,而是已经形成成熟的利益链。绝大多数人,一生与亲子鉴定没交集,但对于“特殊群体”来说,亲子鉴定报告意义重大,报告能够造假则是巨大“福音”。
有造假需求的“特殊群体”,多怀有不正当企图,比如非法收养者。**保护合法收养,但对于非法收养,则通过对被收养者不予落户等方式进行限制。非亲生可以“做成”亲生,孩子落户不再有障碍,虚假亲子鉴定报告为非法收养打开了方便之门。
再比如,在拐卖儿童环节,收买者可以以同样方式为被收买儿童落户。此外,虚假亲子鉴定报告还有另一种“价值”: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也要受法律制裁,所以,一旦儿童来历不明,要“出手”会比较困难。但如果拐卖人员能出具与被拐儿童的虚假亲子鉴定报告,则可以“洗白”儿童身份,让出卖以送养的方式实现。这等于在儿童保护的防线的上撕开了一道口子,也加大了发现、解救被拐卖儿童的难度。
**打击拐卖儿童、非法收养,目的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亲子鉴定造假,为非法送养打开方便之门,在儿童保护防线撕开一道口子,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对有造假需求的“特殊群体”,对沟通各方并直接造假的“黄牛”,都不可放过。但鉴定报告由专业鉴定部门出具,仅有“特殊群体”和“黄牛”而没有“内鬼”配合,造假恐难以得逞。
2016年司法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如果上述规定能够得到执行,根本不可能出现这些操作,更不会产生虚假鉴定报告。
9月11日晚,广州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发布通报称,将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对任何违反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众期待尽早看到:亲子鉴定造假过程中,究竟多少环节失守?哪些人为了利益故意造假,哪些人放弃职责?他们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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